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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项目投标文件

水城县2018年扶持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项目

招标编号:

 

代建单位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2018年06月18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1.1招标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水城县2018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项目已由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招商局)以水经经发字【2018】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代建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水城县2018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项目;

2.2建设地点:

水城经济开发区;

2.3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2.4投资控制金额:

40982.8万元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6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40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2.7代建范围:

采用阶段(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水城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建设项目和子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行政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4年06月22日至2014年06月27日(不少于5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14:

3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建业国际(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20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代建”。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5年7月14日14时整。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水城经济开发区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水城经济开发区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4年06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2.1

招标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

水城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项目

2.3

建设地点

水城经济开发区

2.4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2.5

投资控制金额

40982.8万元(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

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40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2.8

代建范围

采用阶段(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水城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建设项目和子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和已中标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11

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

2.1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建业国际。

2.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09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

2.14

招标人澄清时间

招标人于开标前十五天在

2.15

偏离

不允许

2.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17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年月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2.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14日14时

2.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内

2.2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3、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2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2、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2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承诺函、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无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拟配备项目代建人员一览表、各专业人员个人简历(附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用于本代建项目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技术装备一览表、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不良行为等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内容。

二册:

“技术标”包括代建项目管理大纲的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2.24

封套上至少写明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2.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

(地址:

水城经济开发区会议室)

递交方式:

密封送达

2.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07月14日14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水城经济开发区会议室

2.28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2.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采用聘请方式(拟聘专家为贵州省评标专家库六盘水市专家分库内专家)。

2.30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格式自拟),资格后审时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2.31

项目代建费支付办法

代建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委托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合同约定。

2.32

其它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

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发改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

二、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1“招标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投标人”系指具有工程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

2、项目概况及项目代建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水城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项目

建设地点:

水城经济开发区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投资控制金额:

40982.8万元(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代建周期: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40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等。

2.2项目代建工作范围

采用阶段(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水城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水城经济开发区安置点建设项目和子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

4.1项目负责人要求:

4.1.1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1.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类似工程监理、或类似工程咨询(不含造价)、或类似工程设计、或类似工程房地产开发、或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类似工程指房建类公共建筑工程)

4.2主要专业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4.2.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备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4.2.2主要造价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相关造价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的不少于1人;

4.2.3其他管理人员:

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职称或岗位证书。

报建管理、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职称或岗位证书。

4.3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代建工作需要并结合自身资质和条件,合理配备一套项目代建管理人员。

项目代建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4派驻现场的项目代建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

4.5本项目不设项目负责人代表。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需按本条款要求配备项目代建人员,除第4.1.1款除外,上述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评分依据(报建管理、专职资料管理人员需具备但不作评分条件)。

如项目负责人不满足第4.1.1款要求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

6.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6.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该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部分;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6.2款、第8款和第9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无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证明。

(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9)拟配备项目代建人员一览表

(10)各专业人员个人简历(附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11)用于本代建项目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技术装备一览表

(12)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表

(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

(14)不良行为等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2技术标(项目代建管理大纲

(1)项目前期管理;

(2)投资控制;

(3)质量、安全控制;

(4)工期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沟通协调;

(8)合理化建议

(注:

复印证明材料必须内容清晰,能够明确辩认)。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以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40982.8万元为基数,按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标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252.6万元。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并符合财建[2002]394号文件有关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1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如在估算总投资万元的正负10%以内,最终代建服务费不作调整;否则,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按财建[2002]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管理费时据实核拔。

11.3。

12、取费标准

12.1具体取费以财建[2002]394号文件为依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壹份,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壹份。

14.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均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处签署。

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其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

14.3全套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批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由授权人小签。

14.4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技术标(项目代建管理大纲)正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共贰个包封套,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5.2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未按本章第15.1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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