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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运输小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公司辅助运输小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l、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绞车轨道运输巷和所有从事绞车轨道运输的单位,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各种内齿轮绞车。

斜井及暗斜井的各种提升设备、设施不在此限。

2、本规范旨在统一辅助运输系统绞车、车场、摘挂钩点和安全设施等的设置、安装标准,以便现场操作和安全运输。

3、各从事绞车、轨道运输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绞车、车场、摘挂钩点、安全设施等的管理和规范化工作。

4、运输部、负责永久及综采搬家运输线路车场、绞车硐室等的设置及方案制定工作。

5、生产作业队组,负责本规范的实施,运输部、生产中心、安检部、机电部、调度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工作。

6、已成巷道的辅助运输系统有与本规范不符的地方,应尽快整改;新掘巷道辅助运输系统应按本规范实施。

7、本规范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地方,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运输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修改补充。

8、各单位管理运输安全设施要向管理机电设备一样,建立台帐、图牌板,并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检查轨道、设备质量的同时要检查验收安全设施。

9、所有从事绞车运输的单位,必须制订绞车运输作业规程。

规程中要有各区段车辆运行,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运输系统图(图中标明巷道中的绞车位置,绞车间的相对距离、信号的相对位置、安全设施的相对位置和巷道各区段的坡度等)。

10、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11、本规范名词解释:

11.1车场——具有双股以上轨道、可调车、错车和永久停放车辆的地方,一般设在2度以下巷道,两侧具有可靠的阻车设施。

11.2摘挂钩点——单股道、只进行摘挂钩,且不得长时间存放车辆的地方。

11.3背斜——中部高、两侧低的巷道。

11.4向斜——中部低、两侧高的巷道。

11.5单斜—-倾斜方向一致,坡度不相同的巷道。

11.6起伏巷道——一会儿上坡,一会儿下坡的巷道。

11.7一列串车停车长度——本巷道允许或规定的一列串车的最大长度加上七米的停车限定距离。

第二章绞车位置的设置

1、绞车位置的选择原则:

1.1绞车位置应选择在有利于安全、方便于摘挂钩的地方。

1.2绞车位置必须避开经违章兜车后即能进行下放操作的地段。

1.3相邻的JD-11.4、JD-25KW绞车间的距离,原则上为200米至220米之间,特殊条件另定。

1.4绞车硐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顶板支护完好的地段。

1.5单向绞车出绳方向应与轨道中心线成300夹角,以利缠绳。

2、绞车位置的选择规范:

2.1直巷内较高的背斜段,能够形成较长的水平段时,绞车应位于该水平段的中部,实现双向牵引(见附图一)。

2.2直巷内较高的背斜段,形不成较长的水平段时,应在最高点的两侧各安装一部绞车,形成对拉式单向牵引,两绞车中间形成摘挂钩点(见附图二)。

2.3巷道拐弯处为背斜,且位置较高时,根据情况确定绞车位置。

2.3.1拐弯处两侧均有较长水平段时,分别在两巷道轨道中心延长线上距拐弯点7米以外各设置一部绞车(见附图三)。

2.3.2拐弯处两侧均无较长水平段时,分别在两巷道距拐弯点大于一列串车停车长度处的道外各设置一部绞车,形成弯道对拉式单向牵引,并在两绞车间形成摘挂钩点(见附图四)。

2.3.3拐弯一侧可形成,一侧形不成较长水平段时,分别参照2.3.1和2.3.2确定绞车位置(见附图五)。

2.4单斜巷中的绞车,在能够形成较长水平段的地方,绞车距下坡方向变坡点应大于一列串车停车长度(见附图六);无较长水平段时,绞车应位于某较小坡度段的上坡方向(见附图七)。

2.5起伏巷道中的绞车,具有2.1或2.4的条件时,绞车位置分别对应条款确定。

否则应将绞车位置选择在某向斜段靠该总倾斜坡度的一侧,但必须符合本章1.2的规定(见附图八)。

3、绞车安装的方法选择。

3.1砼基础安装:

3.1.1各集中盘区辅助运输巷。

3.1.2各盘区斜巷上、下部车场。

3.1.3倾角大于50的顺槽,单车重量超过8吨。

3.1.4综采支架所经线路的绞车。

3.2锚固法安装:

工作面运输巷(除靠近工作面的一部),掘进巷道(除靠近工作面的一部)使用的绞车。

3.3压戗法安装:

靠近采、掘工作面的移动性绞车、综采工作面搬家中的撤、调架使用的绞车。

3.4其它不适应上述规定的绞车要根据设计要求安装。

4、绞车安装通用标准:

4.1绞车必须安装在顶、底板稳定的地点、顶板与硐室支护完好。

4.2设在轨道中心延长线上的单向牵引绞车,应保证绞车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巷道拐弯处的牵引绞车提升中心线,应对准拐弯处道心的导向五星轮;双向牵引绞车要尽可能保证绞车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平行。

4.3绞车最突出部分距钢轨外沿应不小于0.7米。

4.4绞车符合完好标准:

基座(各种槽钢基底架)无变形、无开焊、无裂纹,并与绞车连接牢固、可靠;不得用轨道夹板等代替压板;基座与底板或基础面接触要实在牢固。

4.5地基螺栓(包括锚杆)应加装压板,戴双帽紧固后外露3—5扣。

4.6绞车不允许与水管、风管、风筒、瓦斯抽放管等在同一侧安装,特殊情况可按设计安装。

4.7绞车应安设在硐室中心线上(两侧均方便人员躲人硐室)。

4.8每部绞车都必须有牌板架、信号、操作按扭(操作盘)、牌板、并固定在绞车上以便司机操作。

5、砼基础安装要求:

5.1、JH—14、JHS—20、SDJ-20、32型绞车按设计图施工;调度绞车基础宽度中心线与硐室宽度中心线,绞车轴向中心线相一致。

5.2各种绞车基础窝规格如下:

绞车型号基础尺寸

长(mm)

宽(mm)

深(mm)

JD-11.4 KW

1200

1200

1000

JD-25 KW

1400

1300

1000

JH-14 (17或18.5KW)

3400

2200

1200

JHS-20 (22KW)

3500

1500

1200

SDJ-20 (30KW)

3400

1500

1200

SDJ-32 (55KW)

3700

1480

1000

注:

1.表中深度指硬底板以下深度。

  2.因绞车厂家不同,做基础前要核对对应的绞车尺寸。

5.3砼基础上平面与轨道顶面为同一平面,硐室底板一般应高出巷道底板200mm左右。

5.4地脚螺栓规格见下表:

绞车型号

螺杆直径

长度

伸出基础长度

JD-11.4 KW

Φ20

2000

80-100

JD-25 KW

Φ22

2400

80-100

JH-14 (17或18.5KW)

Φ24

800

80-100

SDJ-20 (30KW)

Φ30

650

80-100

JHS-20 (22KW)

Φ24

900

80-100

因绞车厂家不同,基础规格要求不一样,以厂家提供的基础图为

准。

5.5JD—11.4型绞车必须使用绞车底座,用4条M24×140的螺栓与基座连接,戴双帽紧固。

JD-25绞车也使用绞车底座。

5.6其它绞车直接安装在砼基础上。

6、锚固法安装要求:

6.l绞车底座下平面不得低于轨面。

6.2锚固法安装只适用于JD—11.4、25KW绞车。

6.3锚固深度:

沿顶板掘进的掘进巷道及回采巷道使用直径不得低于Φ22×2400的锚杆,锚杆拉拔力不得小于30KN;沿底板掘进的掘进巷道和回采巷道使用Φ20×2000的锚杆,锚杆拉拔力不得小于30KN。

6.4锚杆锚固后,杆体高出基座80—100mm(必须保证能够使用双帽紧固),锚杆锚固力应不小于同类锚杆所规定的要求。

6.5锚固绞车时,所用锚杆直径:

JD—11.4KW绞车不得小于20mm;JD—25KW型绞车不得小于22mm。

7、压戗法安装:

7.1压戗法安装只适用综采面撤、调架的单向绞车。

7.2采用压戗法安装绞车,运行坡度小于5度时,应支设两根压柱,两根戗柱;5度以上时,应支设四根压柱,两根戗柱;两根压柱应打在绞车操作位置一方的两侧,四根压柱打在绞车操作位置和非操作位置的各两侧,且垂直于顶、底板;戗柱打在非操作位置一方的两侧,并且前倾顶板750一800,各柱下部要支压在钢性基座上,钢性基座上要设柱桶,柱顶顶板要有不小于100mm深的柱窝(假顶除外)。

8、其他要求:

8.1绞车安装时,当班班长、安检员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对绞车的安装质量负责。

8.2各绞车安装单位应建立绞车安装卡片,卡片内容包括:

使用地点、安装时间、设备型号、安装人员、安装情况等。

进行绞车移交时,应把卡片交生产技术中心备案后,由生产技术中心移交给下个使用单位。

绞车安装实行安装终身制。

8.3绞车安装台帐应纳入辅助运输专业资料管理体系中。

8.4绞车缠绳时,11.4KW、25KW绞车底绳方向应与重物提升方向一致,25KW以上绞车(不包括25KW)出绳必须为上出绳。

第三章车场、摘挂钩点的设置

1、车场的设置原则及标准;

1.1盘区辅助运输巷道的长度大于1000米时,每隔500米左右应设置一个便于错车的车场。

1.2其它运输量比较大的巷道,根据生产的要求,可设置必要的临时车场。

1.3车场应选择在平巷、水平段较长的巷道向斜处或背斜处。

1.4巷道内的车场,两车体的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以保证摘挂钩时有一定的空间。

1.5错车场平巷和背斜巷的两端,必须设阻车器。

1.6车场双股道的长度应大于一列串车停车长度。

1.7车场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禁止使用非标及“驴尾巴”岔。

1.8各车场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

2、摘挂钩点的设置原则及标准:

2.1每部绞车安装处,都必须有足够长度的摘挂钩点(参照附表一图一至八设置)。

2.2各摘挂钩点应尽量设在水平巷道,有困难时应尽量在坡度较小的地段。

2.3向斜两侧两部绞车间的摘挂钩点,可设于向斜外。

2.4各摘挂钩点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详见第四、五章)。

2.5摘挂钩点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

第四章防跑车装置的设置

l、防跑车装置的设置规范:

1.1斜井上部车场距变坡点不小于2米处应设置一挡阻车器;下放车辆可能造成未挂车辆跟进的,在大于规定下放的串车长度的地方再设置一挡阻车器。

1.2对于斜长不大于5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

对于斜长大于50米的斜井(巷),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20米处(无明显变坡点的不在此限制)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档。

在变坡点下方20米处与下部车场两档之间应视其实际长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其中,对于坡度小于8度得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米;对于坡度大于8度得斜井(巷),各档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1.3上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距上部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下部车场档车装置的位置应设在距下部边坡点上方15~20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

1.4各绞车安装处的阻车器设置,分别参照附图一至八执行。

1.5起伏巷道对拉的下部绞车,若无躲避硐室,应在绞车的上坡方向7米以外设置一挡阻车器。

1.6巷道低凹处或下坡方向的摘挂钩点,若无躲避硐室,应在信号安装处两侧或上坡方向7米以外各设一挡阻车器。

1.7所有的永久停车场,下坡方向的末端应设置一挡阻车器。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轨道端头都应设置挡车设施。

1.9所有在轨道运输巷下坡方向长期作业的地点,其上坡方向的20米处必须设置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

2、防跑车装置的选择:

2.1提升斜井的上下部车场,盘区运输巷、采掘运输巷都使用双开阻车器。

2.2提升斜巷,应选择自动复位常闭式仰角式挡车器。

2.3提升斜井,提升斜长大于200米,坡度大于10度时,应在提升变坡20米区段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提放车辆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3、挡车器的安装要求:

3.1所有的爬轨式阻车器,轮挡和轨面接触宽度不小于轨面宽度的2/3,轮挡和轨面要接触实在。

3.2阻车器要使用钢性底座并和轨道相结合。

3.3斜井坡度中的挡车装置,上变坡点以下20米处一挡和上变坡点2米处一挡,要实现联锁,其两挡上为常闭下为常开,并与绞车闭锁。

3.4斜井坡中挡车器,除上述规定外,可为常闭式或常开式挡车器,常闭式和绞车闭锁,常开式为跑车自动监测。

3.5绳压式防跑车装置,应保证在开钩过程中,车辆顺利通过;不开钩时自动闭合。

4、临时停放车辆的阻车方式:

在巷道运输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停放车辆时,应根据巷道坡度确定临时停放车辆的阻车方式:

坡度20以下可使用“飞机掩”进行阻车,打“飞机掩”时应选用标准道木进行十字形固定,交叉点应用8#铁丝进行捆绑,垂直于轨道的道木再与轨道用8#铁丝进行固定;坡度20~50范围内,必须采用临时阻车器进行阻车;坡度大于50时严禁临时停放车辆(特殊情况可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其它安全设施的设置

l绞车信号的设置:

1.1所有的绞车和自己的远方摘挂钩点之间必须有直通的双向声光信号。

1.2各绞车之间的信号不得相互串联,各运行区段的信号要互相独立。

1.3一部绞车担负多条巷道运输任务时,须设置多组互相独立的双向声光信号,并标注清楚。

1.4斜井应推广使用具有信号显示,记忆功能和通话功能的斜并信号机。

1.5绞车信号必须安装在便于司机和信号工操作观察的地方。

2导绳装置:

2.1因巷道坡度、方向变化及绞车牵引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不一致造成的钢丝绳锯钢轨、轨枕、风门、绞车底座、巷壁棚腿、底板、阻车器、搬道器等现象(简称“五锯”)的地方均须安装灵活有效的导绳装置。

2.2地滚:

2.2.1坡度大于120的斜(井)巷及变坡点均须使用宽250mm,直径220mm,轴径40mm的地滚,间距不大于15米。

2.2.2坡度小于120的斜巷均使用不小于宽250mm,直径不小于100mm,轴径不小于25mm的地滚,间距不大于15米。

2.2.3其它有“五锯”现象的地方须适当增设地滚。

2.3导向轮:

2.3.1弯道视转角和半径大小适当在道心安装五星轮,在轨道内侧巷壁安装立滚。

2.3.2其它可能造成“五锯”的地方应适当安装五星轮和立滚。

2.3.3五星轮不得安装在钢轨接头处,并不得用五星轮作为反滑使用。

3安全防护:

3.1所有调度绞车都要安装可靠的护绳板、护绳栏。

3.2护绳板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操作侧的护绳板必须关闭牢靠。

3.3提升区段拌挂钢丝绳的所有各点处,必须加装防拌挂装置。

4绞车牌板:

4.1每台绞车都必须安装绞车牌板架。

牌板架必须固定牢固,并将绞车牌板、信号、操作按纽固定于上,保证司机操作方便,

4.2不能安装绞车牌板架的地方,其绞车信号操作盘必须固定在司机操作绞车时能伸手可及的地方,并固定牢固,不得有晃动现象。

4.3绞车信号、操作按钮应排列整齐、规则。

5绞车牌板、操作盘标准:

5.1每部绞车都必须有绞车牌板,内容如下:

小绞车操作技术参数

地点

绞车编号

绞车型号

最大提升重量

车场长度

提升段最大坡度

管理单位

包机人

挂车种类及数量

安全注意事项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检查绳头、绞车、安全设施、线路和车辆完好及连接装况,集中精力操作、严格按章作业。

一吨空车

  辆  

一吨重车

  辆

支架车

  架

5.2各提升斜井上、下部车场均需有提升技术参数牌板,内容如下:

 斜井提升参数牌板

 斜井名称下部车场长度

上部车场长度斜井坡度

斜井长度绞车型号

钢丝绳规格最大提升吨位

最大挂车长度保险绳长度

保险绳规格信号型号

5.3绞车牌板和参数牌板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字迹清晰。

坡度由地测部及时提供。

5.4绞车牌板应固定于绞车牌板架上或其它醒目的地方。

6、绞车硐室的设置与标准:

6.1原则上所有的绞车安装处都必须有硐室,调、撤架使用的绞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绞车硐室与否。

6.2掘进、及回采巷道最后一部绞车的远方信号必须安设在轨道末端临时阻车器后20米外的地方。

6.3位置标准:

硐室规格为:

11.4绞车        宽2.5m×高2.9m×深2m。

25KW绞车宽3m×高2.9m×深2m。

 JH-14、SDJ-20、32JHS-20绞车宽4.4m×高2.9m×深2m

(因绞车型号不同,基础要求不足时,可根据需要加宽)。

6.3.1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延长线上时,硐室宽度要保证绞车左右侧有不小于0.7m的通道,深度要保证绞车后部有站操作人员的地方,距巷壁不小于1m,硐室高度不低于2.9m。

6.3.2硐室的支护形式按照硐室断面支护图进行施工。

6.4为规范绞车硐室内各类设备、电缆、水线的摆放和吊挂,保证硐室内的躲避和检修空间,现对所有小绞车硐室内各类设备布置规定如下:

6.4.1调度绞车25KW、11.4KW绞车安装时,绞车滚筒横向中心线应与绞车电源开关、绞车硐室中心线相重合。

6.4.2绞车30KW以上绞车安装时,绞车电源开关应与绞车硐室中心线相重合。

6.4.3所有绞车开关安装时应背靠绞车硐室内侧巷壁,以便检修。

11.4KW、25KW绞车电机最外侧与绞车开关大盖应保持不小于800mm的间距。

30KW以上绞车的最突出部位与绞车开关大盖应保持不小于800mm的间距。

6.4.4、绞车硐室内绞车开关电缆线应紧贴绞车硐室巷壁吊挂,绞车硐室内的信号线、操作按钮线要贴顶、贴巷壁吊挂。

第六章 绞车钢丝绳、绳头及钩头技术规范

l原则:

1.1井下辅助运输小绞车提升用绳必须大于φ15.5mm,容绳量及具体绳径按绞车技术特征执行。

1.2绞车绳头及钩头必须固定牢靠、以避免发生抽绳事故。

1.3绳头固定必须符合本规范。

2钢丝绳绳头在滚筒上的固定:

2.1必须使用标准压板和螺栓、螺栓要拧紧,压绳板必须有2处。

绞车进货前要在技术协议及合同中注明。

2.2绳端要用细铁丝绑紧,绳端伸出第二道压板在50~80mm范围内。

2.3两压板之间的钢丝绳不得有松驰现象。

2.4绞车滚筒上有两个及以上绳孔时,必须使用靠近滚筒轴的绳孔。

2.5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进入绳孔的绳头严禁有松驰或剁股现象,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2.6钢丝绳应在滚筒上打环扣(又叫猪蹄扣),并必须保证车放到终点时,滚筒上至少留三圈绳。

2.7常用绞车压绳板的规格:

绞车型号

JD—11.4

JD—25

JH—14

JHS-20

SDJ-20

压绳板规格mm

(长×宽×高)

80×34×14

100×34×18

116×34×26

116×34×26

116×34×26

压绳板厚度mm

8

10

12

12

12

压绳板个数

二道

二道

二道

二道

二道

3绞车钢丝绳的钩头:

3.1所有绞车钩头必须使用桃形环(俗称绳皮)且钢丝绳与桃形环的规格要一致。

3.2固定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骑马式绳夹(又称绳卡)。

3.3常用钢丝绳使用绳夹的型号、数量、间距见下表:

钢丝绳直径

绳夹的个数

绳夹间距(mm)

绳夹型号

绳夹螺母规格

9

3

80

Y3—10

M10

12.5

3

120

Y3—12

M12

15.5

3

120

Y5—15

M14

18.5

4

150

Y6—20

M16

21.5

4

180

Y7—22

M18

24.5

4

200

Y7—22

M18

26

4

210

Y8—25

M20

28

4

230

Y9—28

M22

32

5

250

Y10—32

M24

3.4使用绳卡时,应将绳卡的U型部分卡在绳头(即活头)的一边。

3.5使用绳夹时,一定要把U型环螺丝拧紧,直到把钢丝绳直径被压扁l/3为止。

为防绳夹坷拌,绳夹间应加匹配的套筒。

3.6钢丝绳活头应超出最后一个绳卡50一100mm,端头要用细铁丝绑扎,防止松散。

第七章小绞车操作程序

l凡使用其它包机单位管理的绞车时,必须事先办理绞车使用证或征得包机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2司机必须了解绞车的性能,操作方法,并持证上岗。

3开车前,对运行线路进行检查。

3.1检查轨道扣件是否齐全以及有无明显的轨距、水平超限、轨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障碍物。

3.2检查运行线路沿途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3检查道岔转撤方向是否正确,尖轨是否密贴。

3.4检查沿途及绞车处顶板支护是否完好。

4检查绞车完好情况;

4.1临时移动性绞车压、戗柱是否牢固、可靠。

4.2检查地锚、地脚及底座螺丝有无松动现象。

4.3检查闸把是否操作灵活,且有无过位现象。

4.4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锈蚀严重、硬弯、打结、缠咬、外层钢丝绳是否松动等现象,绳头卡有无松动、错位现象。

4.5检查操作侧护绳板是否完好。

5、闭合开关手把。

6、点动绞车试转,确认转向。

7、检查信号系统,必须与信号工联系试验双向声光信号是否灵敏、清晰。

8、检查问题处理后,方可根据绞车牌板参数链车、挂钩、复查确认后方可发开车信号。

9、收到开车信号后,必须再发一次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10开车

10.1注意听绞车运转声音,观察缠绳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0.2下放车辆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

10.3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10.4、应根据提放货物、设备设施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变化起伏,合理掌握速度。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10.5、接近停车位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及时停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11、操作完毕,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阻车器。

12、注意事项:

12.1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12.2收空绳要有人提着绳头,防止发生挂绳事故。

并采取措施使绳收得紧凑些。

12.3禁止同一巷道多区段分头作业。

12.4当已提放车时,发现绞车无电或转向不对,且不刹制动闸将造成车辆失控时,禁止撒手去打转,应压紧制动闸,或责成别人送电、打转、或联系提回车后送电、打转,或者适当压紧制动闸完成此次下放操作。

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处罚标准

一、轻微隐患每条(处)扣考核分0.2分

1、绞车牌板固定不牢固或缺螺丝。

2、绞车闸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损伤变形,拉杆螺栓松动。

3、绞车闸把缺平垫或开口销。

4、绞车闸带托板缺螺丝。

5、绞车闸轮表面有油迹。

6、绞车滚筒内外螺丝松动。

7、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时,绳端未用细铁丝绑紧。

8、绞车护绳栏上“T型螺丝”缺失。

9、绞车挡绳板挂钩失效。

10、绞车钢丝绳绳头(即活头)超出最后一个绳卡外露不符合要求:

①活头端超出最后一个绳卡不在50~100mm范围内

②端头未用细铁丝绑扎

③绞车钢丝绳绳头未使用桃形环(俗称绳皮),钢丝绳与桃形环规格不一致。

11、轨道接头方式不达标(规定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大于2m)

12、轨道接头连接处扣件不齐全,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垫片缺失或破损。

13、轨道沿途出现轨枕浮离、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

14、主要运输巷盘区集中运输巷道阻车器、道岔转撤器无反光牌。

15、轨道阻车器压板螺丝松动;压板松动;阻车器底座松动。

16、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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