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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铁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AQ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新、旧区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钢铁(集团)公司新、旧区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三、引用文件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1660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654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四、术语和定义

(一)烟煤粉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二)惰化气体

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三)轮法

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五)凝结盖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六)鼓盖操作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五、安全管理

(一)安全设施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车间主任、区域组长对本厂、本车间、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炼铁厂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专业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建立健全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7、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8、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安全培训教育

  1、厂长、副厂长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3、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厂总工或生产副厂长批准执行;相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六、供上料系统

(一)供料系统

1、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2、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

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

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

  3、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300mm的格筛。

打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

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4、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5、在槽上及槽内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安全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安全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二)上料系统

1、高炉料坑,料车至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2.5m。

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挡木和坡度为1%~3%的斜坡。

料坑应安装能力足够的水泵,坑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备通风除尘设施。

料坑内应设有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

料坑应设有两个出入口,出入口不应正对称量车轨道。

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2、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3、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放射源危险的警告标志。

  4、卷扬机室不应采用木结构,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电话和警报电铃,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

上料操作室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

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

  5、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

  6、运行中的料车,不应乘人。

在斜桥走梯上行走,不应靠近料车一侧。

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

  7、运送料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8、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

料车(罐)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9、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10、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11、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

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应征得操作人员及车间主管领导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

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

  12、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

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避免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13、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若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

(三)一般规定

1、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2、车辆出入的道口,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

  3、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七、炉顶设备

(一)一般规定

  1、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2、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

  3、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4、炉顶放散阀,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控制操作。

  5、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应漏油。

  6、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

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

  7、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8、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蒸汽。

  9、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二)无料钟炉顶

  1、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2、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70℃。

  3、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0.1MPa。

应定期检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4、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5、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6、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70℃的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传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应手动打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若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

  7、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

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安全联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上密闭阀开启条件:

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内外压差达到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

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开启条件:

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达到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

对应的下密封阀已打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

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

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

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开启条件:

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

  ——均压阀关闭条件:

罐内与炉内压差达到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八、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一)高炉本体安全要求

  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4、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

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6、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7、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

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8、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

  ——高炉风口、渣口水压由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值班室(中控室)。

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二)操作安全要求

  1、炉顶压力不断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

 2、休风(或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同调度、布袋除尘、氧气、鼓风、热风和煤粉喷吹等单位联系,征得调度部门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

  ——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够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长期休风应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长期休风或检修除尘器、煤气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驱赶残余煤气;

  ——因事故紧急休风时,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布袋除尘、氧气、鼓风、热风、喷吹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正常生产时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

  ——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

  ——休风检修完毕,应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3、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4、应组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停炉,并负责制定开停炉方案、工作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

  5、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制定的烘炉曲线烘炉;炉皮应有临时排气孔;带压检漏合格,并经24h连续联动试车正常,方可开炉;

  ——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余空气;送风后,大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5~8kPa,中小高炉的炉顶压力应大于3~5kPa,并作煤气爆发试验,确认不会产生爆炸,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应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炭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炭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6、停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隔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的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顶放散阀的配重;

  ——打水停炉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或用煤气分析法测量料面高度,并避免休风;需要休风时,应先停止打水,并点燃炉顶煤气;

  ——打水停炉降料面时,不应开上、下密封阀;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煤气中二氧化碳、氧和氢的浓度,应至少每小时分析一次,氢浓度不应超过6%。

  ——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的水泵,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溻落;打水时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

  ——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的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的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7、高炉突然断风,应按紧急休风程序休风,同时出净炉内的渣和铁。

  8、停电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

  ——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酌情休风或切断煤气;

  ——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氮或通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及时恢复回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发生停电事故时,应将电源闸刀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9、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

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防可恢复送水。

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10、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降低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将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如风口、渣口冒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的设备;

  ——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猛然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11、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12、渣口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渣口破损时,不应放渣。

更换渣口应出净渣、铁,且高炉应休风或放风减压。

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

做泥套或更换渣口时,应挂好堵渣机的安全钩。

  13、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不应放渣,应适量减风降压。

  14、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5、风口、渣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或渣口因误操作被拔出,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

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

  16、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17、高炉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炉各区域的冷却水温度,应根据热负荷进行控制;

  ——风口、风口二套、热风阀(含倒流阀)的破损检查,应先倒换工业水,然后进行常规“闭水量”检查;

  ——倒换工业水的供水压力,应大于风压0.05MPa;应按顺序倒换工业水,防止断水;

  ——确认风口破损,应尽快减控水或更换;

  ——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炉缸以下温差、热流强度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防止炉缸烧穿;

  ——高炉外壳开裂和冷却器烧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减风或休风进行处理;

  ——高炉冷却器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防止烧穿炉壳,然后酌情减风或休风。

  ——应定期清洗冷却器,发现冷却器排水受阻,应及时进行清洗;

  ——确认直吹管焊缝开裂,应控制直吹管进出水端球阀,接通工业水管喷淋冷却;

  ——炉底水冷管破损检查,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炉底水冷管(非烧穿原因)破损,应采取特殊方法处理,并全面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大修前,应组成以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炉基鉴定小组对炉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鉴定结果应签字存档;

  ——大、中修以后,炉底及炉体部分的热电偶,应在送风前修复、校验;安装冷却件时,应防止冷却水管和钢结构损坏。

  18、软水闭路循环冷却系统,应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高炉冷却器、炉底水冷管、风口和热风阀等处合理的热负荷,决定水流量及水温差;

  ——高炉冷却器和炉底水冷管进出水的温差和热负荷超过正常冷却制度的规定范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并加强水温差和热负荷的检测;

  ——特殊炉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高炉软水冷却系统的冷却参数,可适当调整;

  ——冷却器的破损检漏和处理,如果上下同时作业,应各派专人监护,安全装备应齐全可靠,严防煤气中毒;

  ——风口出水端未转换开路时,不应用进水端阀门进行“闭水量”检查,防止风口两端供回水压力相等,导致风口水流速为零而发生烧穿事故。

  19、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九、喷吹煤粉

(一)一般规定

  1、喷吹无烟煤时,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及制粉间、喷吹间内的一切设备、容器、管道和厂房,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喷吹烟煤(混合煤)时,应符合GB16543的规定。

  2、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3、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GB16543的规定进行设计;泄爆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泄爆孔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设备。

  泄爆片后面的压力引引管的长度,不应超过泄爆管直径的10倍。

  泄爆片安装应牢固,法兰压垫安装应均匀。

  4、岗位与岗位之间、喷吹值班室与高炉中控室之间,应有直接通讯联系的装置。

  5、操作值班室应与用氮设备及管路严格分开。

  6、煤粉管道的设计及输送煤粉的速度,应保证煤粉不沉积。

停止喷吹时,应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吹扫。

  7、向高炉喷煤时,应控制喷吹罐的压力,保证喷枪出口压力比高炉热风压力大0.05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8、喷吹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均匀喷吹。

  9、煤粉仓、贮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罐体的结构,应能确保煤粉从罐内安全顺畅流出,应有罐内贮煤重量指示或料位指示。

  喷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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