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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安全规程

炼铁平安规程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5-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铁平安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武汉平安环保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舒军、李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陈改怡、李怀远、聂岸、王健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平安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斜梯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平安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平安规程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根本标准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067起重机械平安规程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

  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平安标准

  GB6722爆破平安规程

  GB11660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654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平安规程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平安技术规程

  GBJ1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烟煤粉pulverizedbituminouscoal

  枯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2 惰化气体inertgaswithalittleoxygen

  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 轮法wheelmeans

  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3.4 凝结盖coagulatingcover

  铁水罐中铁水外表凝固局部。

  3.5 鼓盖操作operatingwithcoagulatingcover

  在去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平安管理

  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平安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4.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

职业平安健康篇?

平安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建设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平安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局部,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5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平安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平安生产负责。

  4.6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

  4.7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4.8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9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平安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0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1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平安知识和平安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着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平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平安教育,并应由专人带着。

  4.12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6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平安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撤除。

  4.18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5.1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假设无法避开,那么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5.2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5.3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那么,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5.6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5.8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

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一般规定

  6.1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

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

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6.3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6.4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那么,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5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以下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

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

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

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枯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7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

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

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8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

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9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

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

〞的警告标志。

  6.10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

  ——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平安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

  ——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6.11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

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

  6.12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

  6.13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

移动式机械应有单独的润滑。

分点润滑应停机进行,并挂牌或派专人在启动开关处监护。

  6.14油库及油泵室的设置,应遵守GBJ16的规定。

油库及油泵室应有防火设施。

油质应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

油库周围,不应安装、修造电气设备。

油库区应设避雷装置。

  6.15寒冷地区的油管和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7供上料系统

  7.1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7.2矿槽、料斗、中间仓、焦粉仓、矿粉仓及称量斗等的侧壁和衬板,应有不小于50°的倾角,以保证正常漏料。

衬板应定期检查、更换。

焦粉仓下部的温度,宜在0℃以上。

  7.3矿槽、焦槽上面应设有孔网不大于300mm×300mm的格筛。

翻开格筛应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

格筛损坏应立即修复。

  7.4原、燃料卸料车在矿槽、焦槽卸料区间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m/s,且运行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7.5在槽上及槽内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作业前应与槽上及槽下有关工序取得联系,并索取其操作牌;作业期间不得漏料、卸料;

  ——进入槽内工作,应佩戴平安带,设置警告标志;现场至少有一人监护,并配备低压平安强光照明;维修槽底应将槽内松动料清完,并采取平安措施方可进行;

  ——矿槽、焦槽发生棚料时,不应进入槽内捅料。

  7.6单料车的高炉料坑,料车至周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2m;大、中型高炉料车那么应大于2.5m。

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料坑底应设料车缓冲挡木和坡度为1%~3%的斜坡。

料坑应安装能力足够的水泵,坑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配备通风除尘设施。

料坑内应设有躲避危害的平安区域。

料坑应设有两个出入口,出入口不应正对称量车轨道。

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上方无料仓的料坑应设防雨棚。

  7.7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7.8槽下设焦炭中子测水装置,槽上和炉顶料罐采用放射元素测料位时,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射线危险的警告标志。

  7.9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7.10应制定清扫制度,清扫时不应向周围或带式输送机上乱扔杂物,同时应有防止二次扬尘的措施。

  7.11车辆出入的道口,应设立警示牌或安装警报装置。

  7.12现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堆放物品处应挂牌说明。

  7.13卷扬机室不应采用木结构,室内应留有检修场地,应设与中控室〔高炉值班室〕和上料操作室联系的和警报电铃,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除尘装置。

上料操作室〔液压站〕应有空调和防火设施。

卷扬机室与高炉和栈桥之间应设过桥。

  7.14斜桥下面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斜桥一侧应设通往炉顶的走梯。

  7.15运行中的料车和平衡车,不应乘人。

在斜桥走梯上行走,不应靠近料车一侧。

不应用料车运送氧气、乙炔或其他易燃易爆品。

  7.16运送料车〔罐〕及槽下粉矿、碎焦的卷扬机,其每条钢丝绳的平安系数应不小于6,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新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料车〔罐〕应用两条钢丝绳牵引。

  7.17主卷扬机应有钢丝绳松驰保护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

料车〔罐〕应有行程极限、超极限双重保护装置和高速区、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

  7.18炉顶着火危及主卷扬钢丝绳时,应使卷扬机带动钢丝绳继续运转,直至炉顶火熄灭为止。

  7.19更换料车钢丝绳时,料车应固定在斜桥上,并由专人监护和联系。

  7.20卷扬机运转部件,应有防护罩或栏杆,下面应留有清扫撒料的空间。

卷扬机的日常维修,应征得司机及有关方面同意,并索取其操作牌方可进行。

卷扬机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停机检修应有专人联络、监护,并挂停电检修牌。

  7.21带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不应频繁启动。

启动后,应等胶带运行一个循环再排料,以防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行。

  7.22带四台高压电机的带式输送机,假设其中一台电机脱机,其他电机应严格按顺序启动,同时工作的电机不应少于两台。

   8炉顶设备

  8.1一般规定

  8.1.1生产时的炉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8.1.2炉顶应至少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0.6m、位置相对的人孔。

  8.1.3应保证装料设备的加工、安装精度,不应泄漏煤气。

  8.1.4炉顶放散阀,应比卷扬机绳轮平台至少高出3m,并能在中控室或卷扬机室控制操作。

  8.1.5液压传动的炉顶设备,应按规定使用阻燃性油料;液压油缸应设折叠式护罩;液压件不应漏油。

  8.1.6炉顶各主要平台,应设置通至炉下的清灰管。

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应事先征得值班工长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

  8.1.7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事先与上料系统相关岗位的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8.1.8高炉应有各自的工业蒸汽集汽包,集汽包通至各用汽部门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生活用汽不应使用该汽包的蒸汽。

  8.1.9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以防止煤气中毒和氮气窒息。

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阀门有否泄漏现象。

  8.2钟式炉顶

  8.2.1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

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8.2.2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

  ——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

  ——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应及时找出原因,组织抢修。

  8.2.3大、小钟卷扬机的传动链条,应有防扭装置,探料尺应设零点和上部、下部极限位置。

  8.2.4炉顶导向装置和钢结构,不应阻碍平衡杆活动。

大、小钟和均压阀的每条钢丝绳平安系数不低于8,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8.2.5高压高炉应有均压装置,均压管道入口不应正对大钟拉杆,管道不应有直角弯,管路最低处应安装排污阀,排污阀应定期排放。

  不宜使用粗煤气均压

  8.2.6钟式炉顶工作温度不应超过500℃。

  8.3无料钟炉顶

  8.3.1料罐均压系统的均压介质,应采用半净高炉煤气或氮气。

  8.3.2炉顶温度应低于350℃,水冷齿论箱温度应不高于70℃。

  8.3.3炉顶氮气压力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而且应大于炉顶压力0.1MPa。

应定期检查上、下密封圈的性能,并记入技术档案。

  8.3.4齿轮箱停水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煤气冲掉水封,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密切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增加通入齿轮箱的氮量;尽量控制较低的炉顶温度。

  8.3.5炉顶系统停氮时,应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并严密监视传动齿轮箱的温度和阀门箱的温度,可增大齿轮箱冷却水流量来控制水冷齿轮箱的温度。

  8.3.6炉顶传动齿轮箱温度超过70℃的事故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传动齿轮箱的温度“高温报警〞时,应立即检查其测温系统、炉顶温度、炉顶洒水系统、齿轮箱水冷系统和氮气系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该温度升到规定值时,应手动翻开炉顶洒水系统向料面洒水,以降低炉顶煤气温度;

  ——假设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那么应立即停止布料溜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假设用净煤气冷却传动齿轮箱,还应增加冷却煤气的压力。

  8.3.7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和喷料现象。

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翻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剩余氮气;再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8.3.8炉顶系统主要设备平安联锁,应符合以下规定:

  ——探尺提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且溜槽已启动,下密封阀和下料闸〔料流调节阀〕才能开启;停止布料后,探尺才能下降;探尺手动提起检查时,不应布料,下密封阀不应开启;高炉发出坐料信号,探尺自动提升,下密封阀不启动;

  ——上密封阀开启后,上料闸方可开启;上罐向下罐装料完毕〔取得到上罐料空信号后〕上料闸方可关闭;

  ——上密闭阀开启条件:

均压放散阀已开启,下罐内外压差到达规定值;按料批程序向该罐装料且罐内前一批料已卸完;料流调节阀、下密封阀已关闭;

  ——上密封阀关闭条件:

料罐已发出料满信号;上料闸已关闭;

  ——下密封阀开启条件:

得到布料信号,探尺已提升至上极限位置;罐内外压差已到达规定值,且均压阀已关闭;

  ——下密封阀关闭条件: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已关闭;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开启条件:

对应的下密封阀已翻开;溜槽转到布料角;探尺已提升到位,料流调节阀已开启;

  ——下料闸〔料流调节阀〕关闭条件:

按程序布料完毕〔即下罐料空〕进行全开延时和关闭;

  ——均压放散阀开启条件:

下罐料空,下密封阀已关闭;其他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均压放散阀关闭条件:

下密封阀、上料闸、上密封阀已关闭;

  ——均压阀开启条件:

上密封阀、均压放散阀关闭;

  ——均压阀关闭条件:

罐内与炉内压差到达规定值〔或已开启到设定时间〕;

  ——探尺提升不到位,布料溜槽不应倾动布料。

   9高炉主体构造和操作

  9.1高炉本体平安要求

  9.1.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9.1.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的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宽度应满足生产和检修的需要,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9.1.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枯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9.1.4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渣口二、三套,也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9.1.5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与炉壳之间应留有间隙,检修平台之间宜设两个走梯。

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9.1.6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9.1.7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用直径为水管内径0.75~0.8倍的球进行通球试验,然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以0.75kg的木锤敲击。

经10min的水压试验无渗漏现象,压力降不大于3%,方可使用。

  9.1.8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平安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冷却水压力比热风压力至少大0.05MPa;

  ——总管测压点的水压,比该点到最上一层冷却器的水压应至少大0.1MPa;

  ——高炉风口、渣口水压油设计确定;

  ——供水分配管应保存足够的备用水头,供高炉后期生产及冷却器由双联〔多联〕改为单联时使用;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9.1.9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

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

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9.1.10采用汽化冷却时,汽包应安装在冷却器以上足够高的位置,以利循环。

汽包的容量,应能在最大热负荷下1h内保证正常生产,而不必另外供水。

  9.1.11汽包的设计、制作及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每个汽包应有至少两个平安阀和两个放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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