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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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执法监督依据:

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与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

法律依据是宪法与有关组织法。

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依法、规、科学监督的原则;

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促进严格规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涵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工作新的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需要。

“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

党的十八大强调:

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

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

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

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工作才能创新发展。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与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

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与政法部门的部监督等。

在平时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力,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入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

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

这样一来,大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

在一些地方,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实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建设不到位。

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方政法委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大多数地方由兼职人员兼职执法监督工作。

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主线

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工作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

通过案件督办、案件与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督促政法部门依确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人为因素干扰;

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使政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准确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二大监督方式

一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设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巡视,在预防政法干警违纪行为上下功夫,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

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坚持事前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执法行为是否规、执法办案有无违纪行为等容。

二是严格督办,回应社会关注。

在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交办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等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一查到底。

在提升协调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协调制度,通过案件分析会协调政法部门会诊案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督促政法部门与时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在增强干警舆情引导能力上下功夫,强化干警与时正面回应网络舆情能力建设,高效稳妥疏导社会情绪,牢牢掌握因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舆情疏导处置主动权,确保党委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在化解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整合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力量,定期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巡视和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与时了解、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与政法工作的社会热难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

(三)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三大监督环节

一是案前抓防,提升监管规性。

在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文件基础上,细化基层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具体方法,确保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性和实效性。

量化执法监督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有据可参。

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部门分类制定监督容,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考评执法业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管的实效性。

党委政法委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年度目标业绩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书面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年终累计考核得分,确保管事与管人不脱节。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案件监管人才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从政法部门、律师、公证等行业优选法律专业人员,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培训,确保案件监管人才需要。

二是案中抓预警,提升监管针对性。

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推进院(局)务公开,政法部门动态网络监测办案流程,规结案标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途径,推进司法,确保司法,杜绝暗箱操作。

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会同政法系统设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开展廉政形势分析会,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办案质量把关承诺和承办人廉洁办案承诺制,实现分管领导和中层干警不仅管人,而且管案件质量,与时纠正违纪办案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案后抓追责,提升监管实效性。

党委政法委要健全常态评查案件机制,按部门分案件类别按比例确定案件评查数量,创新评查方式,拓展评查人员参与面,重点评查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办案言行是否合规、案卷装订是否规等容,书面通报评查结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瑕疵或错案,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堵塞执法漏洞。

规干警执法档案,将通报、追责与考核等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将执法档案记录作为干警年度评先选优、提拔交流、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的重要依据。

细化《司法错案责任追究方法》,党委政法委牵头人大、纪检、组织等单位对瑕疵、错案承办人或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领导与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政法干警自觉规办案行为。

(四)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四大重点容

一是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放在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找准执法监督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点,自觉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以服务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把执法监督融入服务之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法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等“六个服务”。

二是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严格规司(执)法行为,保障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公道公平地对待案件参与各方,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得合法、合情、合理。

提高政法干警司(执)法能力,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和法纪教育,提升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上台阶。

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在解决司(执)法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见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着眼依法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党执法监督法规,是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在严格执行《规定》上要切实做到:

一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与独立司法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监督、科学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要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宏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抓好个案监督,做好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又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解决司(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决克服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法律规定随意执法办案,又要切实防止忽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忽视群众切身利益机械执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着眼自身建设,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针对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责不对应,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现状,首先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建制,统一明确为执法监督协调室,机构规格明确为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确保职责明确和“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

其次要克服编制困难,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事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再次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真正实现“行”监督;

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严肃监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为民理念,创新务实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创特色、树品牌、上水平、争一流。

(五)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五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

一要加强上下衔接,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上下衔接、联动共振的工作机制;

二要完善部门衔接,实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部监督的工作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涉法涉诉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

三要实现外部衔接,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使党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监督、纪律监督、组干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部监督程序,与时纠正错案。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法律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

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与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

当政法部门办案受到案外因素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四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

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是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

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行使。

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

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执法监督机构依法依规、理直气壮、开拓创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释放党委执法监督正能量,始终维护法律尊严,最大表达党委执法监督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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