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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方案

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方案

篇一: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

  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工作的汇报

  永州市办事处:

  为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工作,我行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商业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XXX[XX]52号),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下辖XXX个营业网点,至XX年3月末共发行各类银行卡XXXX张,其中,发行福祥借记卡XXXX张,福祥便民卡XXXX张,福祥福农卡XXXX张,福祥借记IC卡XXXX张,社保IC卡XXXX张,福祥医疗卡XXXX张,福祥惠民卡XXXX张。

  二、自查情况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我行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全行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认识,增强配合打击治理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银监会、省联社、市办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我行制定了《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自查工作小组,抽调查科技信息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积极开展自查。

我行组织检查人员开展银行卡安全管理专项排查,严格核查开卡数量及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落地情况,并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内控水平。

一是各网点、各部门对照银监发(XX]48号文件,逐项进行自我检查。

对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当即解决的,要汇总上报,进行说明或列出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

二是总行自查工作小组对辖内网点进行了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行社。

通过自查和检查,我行共发行借记卡数量XXXX张(不含社保IC卡),其中同一客户开立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数量XXXX户,拥有4张以上借记卡客户的银行卡数量XXXX张;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代理人XXXX人,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数量XXXX张;对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

  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帐户经及相关验证工具的,同一法人行社对该客户开立的借记卡帐户超过2个(含)的客户数量为0户。

留存的开卡身份信息不合规户数共XXXX户,其中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的XXXX户,证件号码不存在的XXXX户。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

活动期间,我行综合利用柜台、ATM终端、LED门楣、张贴海报、设置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特别提醒客户办理业务中,主动提示核查本人名下全部账户信息,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切实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1、“对同一客户在同一法人行社开立的借记卡数量进行统计和归集”的问题,基层网点难于实现。

目前的核心业务综合系统,基层网点只能查询客户在本网点的开户情况,不能查询客户在法人行内其它网点的开户情况。

  2、对已办理超过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未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现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3、“对于开通网银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的,是否核对客户身份证信息并预留了客户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问题,目前我行暂无技术手段支持客户的手机号码是否为本人实名登记。

  4、“对于个人客户主动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本地或异地银行卡进行处置的,营业网点在核实后,是

  否与客户签订协议,并中止了该银行卡的使用”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协议”文本。

  五、今后工作打算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的协同查询、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和银行卡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

  三是对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必须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四是大力开展内部员工培训工作,落实“三问一告知”安全警示工作制度。

五是开展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和客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正确认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员工和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严格检查,严肃问责。

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篇二:

1辽宁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行动工作方案1

  附件1

  辽宁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原定于从XX年11月至XX年4月30日结束的专项行动延期到XX年年底。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和辽宁省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查询监控、源头监管、资源整合、宣传防范等各项工作措施。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省专项行动“两升两降”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

涉案资金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XX]53号),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开辟查

  询冻结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止付挽损和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便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查询冻结受理、操作及反馈相关流程。

加强对本单位负责查询冻结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要求负责查询冻结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责任,做到在专项行动期间24小时受理公安部门的查询冻结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做好查询冻结工作,及时反馈查询冻结结果。

  

(二)清理整顿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违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从源头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今年四月末前组织开展一次银行卡业务摸底排查,加强对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梳理完善银行卡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账户黑名单制度,依法限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的境内、境外使用功能。

  (三)积极响应涉案账户查询平台建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银监会和公安部制定的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平台技术规范,积极响应我省电子查询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注重形成打击治理工作合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恐案件资金查控工作的通知》(公刑[XX]846号)要求,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资金查控联系人机制。

在专项行动和资金查控工作中,各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直接对接、直接联络、快速反应,共同做好涉案资金的查询、冻结工作。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各银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重点协调和部署,做好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五)继续加大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力度

  在前期宣传工作基础上,各银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柜台、ATM等终端,积极借助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载体,通过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柜台人员培训,对办理汇款、转账等业务的群众主动询问原因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防范诈骗。

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意收集反馈成功堵截案例,并及时开展宣传和交流,提高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辖内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此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要从维护全省社会经济秩序平稳运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做好工作部署和落实,在资金账户查询、冻结、止付、返还等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在协助查控工作中通风报信、拖延推倭、协助隐匿转移财产的,以及涉及违规办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银监分局和省局各监管处要适时派出督导组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篇三:

打击药品类互联网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的行为,按照市八部门部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共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药品购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使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购药。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是:

  

(一)加强互联网监测,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

  监测工作。

对发现的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测到未经审核批准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应及时交证据一并报县局,由县局上报市局处理。

对监测到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管。

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行为,要固定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窝点。

  通信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行业,配合有关部门对发布哈瓦那一塌糊涂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法的境内网站,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发布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病、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信息的违法违规广告。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假劣药品发最行为的立案侦查,特别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开展专项打击。

要紧密结

  合“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对此类案件的办理,积极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坚决打击专业性、职业化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犯罪活动,铲除犯罪窝点及营销网络。

  

(二)开展对城乡药店药品购进渠道的整治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对城乡结合部以及乡村药店进行检查,并充分利用我县药械质量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产品供货方的资质、产品进货的验收和登记、往来发票等,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依法整治非法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无证行医,依法取缔“黑诊所”,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病、痛风、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的专科门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和使用未经批准药品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规范邮政、快递企业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寄递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利用寄递渠道违法寄递假药的行为,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XX年4月下旬)。

各单位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并于?

月前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查整改阶段(XX年4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开办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山东省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网站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自查。

各网站主办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清理和改正。

对自查发现的假药信息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临沂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表

  1)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于?

月?

日前上报市局。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X年4~?

月)。

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在每月2日前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填写《临沂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统计表》(附表2)。

XX年?

月底前,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审批审核工作。

  (四)总结阶段(XX年?

~?

月)。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认真进行总结,并于?

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

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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