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动物饲料项目公开招标fafdd1bdb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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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动物饲料项目公开招标fafdd1bdb8
西宁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宁政采招()号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年动物饲料项目
采购单位: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
年月
集中采购机构: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西宁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宁政采招()号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年动物饲料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分包个数
个包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共计:
.万元
包一:
牛羊肉类.万元;包二:
水产类.万元;包三:
果蔬类.万元;包四:
饲草类.万元。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投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
,下午:
—: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
《青海政府采购网》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送达标书时间
年月日上午:
--:
分
开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
分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
分
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项目名称: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动物饲料采购
招标文件编号:
宁采招字()号
招标人: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所列的全部采购内容
项目地点:
西宁市野生动物园
合同期限:
年内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免缴。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唱标用开标一览表装入信封中,方便唱标)。
投标截止期: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年月日上午:
时整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
时整
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签定合同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点日内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供货合同,并报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西宁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动物饲料采购。
.定义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供应商。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持有营业执照、自身实力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具备投标的基本条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青海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投标费用及招标文件购买.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供应商应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未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记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二)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招标的西宁市野生动物园动物饲料采购项目的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招标项目要求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和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要求的统一格式,正本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承诺函(按要求的统一格式,正本为原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按要求的统一格式,正本为原件);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证明本企业质量过硬的有关证书或资料复印件;
()近二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开标一览表、设备分项报价表(须加盖公章);
()企业简介;
()相关业绩;
()近二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如果有的话);
()青海本地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
()并具相关认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准确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其他文件。
.投标报价
.每个包号的投标报价应该包括该包号内全部项目的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附件格式)上确定投标唯一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列的包号可选择投标。
(注:
每个包号提供的所有品目必须全部投标,不得缺项)。
.除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品目的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和生产(供货)能力;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
.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纸张印制,左侧胶装(或钉装)固定,活页式(文件夹、抽杆)装订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人准备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得加行、涂抹或改写。
.在投标截止日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方可以选择性的投标,但对每个包序号中的品目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产品参数若与招标文件不符,属于产品核心内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属于产品非核心内容的,厂商须对每一项参数出具的说明,否则视为响应招标文件不足。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封装,并按要求标明招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然后与正本同时装入正本投标专用袋中密封。
.每一份投标专用袋上应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及验标、开标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具有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唱标结束,由投标方对所投项目报价进行确认。
(六)评标
.评标小组(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委员会),其成员由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专家及评标小组(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工作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监督部门有权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中有质疑的问题要求评标小组(委员会)作出必要的说明。
评标结束后,招标复核小组对专家打分情况进行复核。
.评标工作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委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的;
()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
()未能满足质量要求和交货期要求的;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或多投包号的;
()有足以影响评委工作、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行为的投标;
()评标小组(委员会)认为有其他情况的。
.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有评标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
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资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办法
一、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
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二、本项目招标评定的内容分为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分两部分(满分分)。
三、本项目评标采用分项计分办法。
四、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投标报价是指每个包号的总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最高分值
Ⅰ
投标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Ⅱ
资信部分()
、质量方面
、技术部分
Ⅰ、投标报价部分计分办法(分):
项目
投标报价
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四舍五如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Ⅱ、技术资信部分计分办法(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质量
要求()
提供商品质量
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主要参数是否能够满足标书要求,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其余不得分;
优惠条件及承诺
在本次招标中优惠条件最优得分,一般得分,其余不得分;
售后服务
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其余不得分;
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定标
.评定中标
.评标小组(委员会)经综合评审、排序后作出评定意见,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八)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结束,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授予合同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同时,由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如果第二中标人有上述情况,则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履约合同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需方交货。
.需方在验收时按有关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十)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西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宁政采招()*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元整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
、按《中标通知书》表明的中标价格成交,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
服务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服务期限:
年;服务地点:
。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应当在服务内容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由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书”,经政府采购中心履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政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
。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元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年)满且无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集中采购机构: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
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原厂商:
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原产地:
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技术规格要求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合同范围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合同文件和资料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