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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内部管理制度

一、综合治理

1、事务所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

所长室、风险治理和质控部、审计部、治理咨询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岗位职责:

所长室: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按照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股东。

7)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形;

9)兼管本所风险治理和质控部;

10)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风险治理和质控部:

1)全面负责本所风险治理、业务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的制定、重大咨询题的决策;

2)拟订专业技术、风险治理和质量操纵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制定专业标准;

4)负责解答业务人员提出的有关技术咨询题;

5)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准则、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管,核查本所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

7)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考评;

8)负责业务档案治理及业务报备工作;

9)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部

1)全面负责鉴证及有关的工作,审计部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

2)负责财务报表的审计;

3)负责财务报表的批阅;

4)内部操纵鉴证;

5)推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6)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7)代编财务信息;

8)验证实收资本;

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

7)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理咨询部

企业进展战略的咨询;

资产经营与并购重组咨询;

企业治理信息化咨询;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行政部

人事类

1)拟定事务所人力资源治理制度;

2)编制事务所岗位职责;

3)负责事务所职员聘请、试用、定级、考核、解聘、退休等事项的治理;

4)负责职员各项执业资格和专业资格的治理;

5)负责职员各项福利事项治理;

6)负责职员人事档案的治理;

7)负责制订培训制度及实施培训;

8)协助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9)有关的其他工作。

行政类

1)制定事务所内部治理及行政治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事务所文件的起草、复核和下发;

3)负责督办有关文件、决议的落实情形并跟踪调研;

4)负责组织所内外各类会议,并形成纪要、记录;

5)负责事务所各项执业资质的年检、报备、变更等工作;

6)负责有关各部门、上级主管的联络、沟通和和谐工作;

7)负责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内外部宣传工作;

8)负责保密、保卫工作;

9)负责后勤有关工作;

10)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

负责本所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

协助拟订事务所财务审计和预算治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负责治理事务所的资金与资产;

负责和谐与税务、工商、统计等主管部门的关系;

负责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负责进行会计监督;

负责会计档案的治理;

交办的其他事务。

2、信息化治理制度

网络及电脑在日常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能更好的提升工作效率及治理水平,提升网络利用率,增强信息服务工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

1)IT治理员负责所有软、硬件选型、爱护、治理及调配,爱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2)各运算机的使用人员负责个人运算机的使用与爱护,个人业务数据的安全与备份,严禁私拆电脑;

3)财务部负责金蝶软件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定期备份;

4)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备份数据的数据光盘。

信息保密治理

1)所内所有电脑安装加密软件,加密底稿及有关文档,技术上防范保密文件的外泄可能性;

2)每台电脑设置进入的密码,重要文件必需设置进入密码或口令;

3)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4)查阅文件需按分级权限,越级查阅必须获得所长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5)所有文件做双备份,既硬盘备份及光盘备份。

网络安全治理

电脑使用人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发觉病毒赶忙隔绝和进行病毒清理,并上报给IT治理人员;

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严禁利用电脑技术超

越权限访咨询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任何运算机在安装软件、下载WEB资源和打开邮件前应进行病毒检测;

5)上网扫瞄与检索只限于与其工作或业务有关的信息,不能查阅、复制或传播淫秽色情、反动等信息;用户如果被动接收到某些黄色邮件,请赶忙自行删除,严禁传播;严禁访咨询有恶意代码的网站,下载可能带有恶意代码的网页和软件;

6)注册网络用户时,不得使用用于工作的电子邮箱,以幸免受到垃圾邮件的突击,网络密码长度应超过6位,以确保安全;运算机或系统运行显现故障时,使用者能够在网管的指导下作简易处理,不得擅自拆开运算机调换设备配件,仍不能排除的应赶忙报修;

3、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精神

独立、客观、公平

服务宗旨

恪守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宗旨,诚心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审计验资服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

博文期望成为一家以提升客户价值为使命的专业服务机构,与客户架起一座双向沟通的桥梁。

“关心客户及职员达到杰出”,博文的事业在于全身心关注业务的细节,职员以专业而敬业的精神面对客户的要求,以服务创新支持客户的成功。

我们确信,凭借专业的体会和良好的和谐、沟通能力,定能协助客户持续成长,努力向客户展现值得信任并富有效率的服务品质。

客户的成功也正是我们的成功。

4、印章治理与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治理,明确使用范畴,保证印章治理、使用安全性,合规性,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治理制度

1)本所所有业务类印鉴的治理、使用,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保管;

2)本所所有财务类印鉴的治理、使用,财务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保管;

3)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所有需加盖本所印鉴的文件需报经有关责任人,且在登记萍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鉴;

4)印鉴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的内容:

用印日期,印章加盖资料类型,份数,资料发(送)至单位,经办人等。

该登记薄是本所档案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储存;

5)原则上公章不准携出本所,因工作需要到本所外使用,应事前向所长请示批准后方可携出,用完应及时送回办公室,并做好登记;

6)加大印章治理,除专门需要外,严禁在空白纸上用印;

7)按照有关规定,用印时必须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时刻,力求端正准确,符合用印格式。

5、合同(约定书)治理方法

为了加大本所业务合同治理,爱护本所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内部操纵差不多规范》及《企业内部操纵应用指引》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形,制定本方法。

1)本方法所指业务合同是指本所与被审计单位或托付方签订的与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服务有关的合同(业务约定书)。

2)本公司的业务合同起草分两类,其一:

所同意的业务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指南已提供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项目经理应直截了当采纳标准业务约定书并完善其有关内容。

其二:

所同意的业务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未提供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项目经理应按照业务的具体约定事项并参照标准业务约定书格式起草该项目业务约定书。

3)业务约定书通常一式叁份,除客户留存外,一份随工作底稿装订,一份送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4)项目经理应填写合同审批表,报审计部门审核、所长批准。

5)合同审批完成后,交由行政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

6)项目经理应按照本公司公章治理方法,对合同(业务约定书)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在实施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过程中,应与托付单位完成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8)本所应该严格按照业务约定书条款执行,并储存执行的完整档案。

如需修改业务约定书,需由项目经理提出,并按照业务约定书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本所行政部门每年年末对当年签订的合同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项目业务约定书审批签订中存在的咨询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报事务所所长。

6、业务收费治理方法

为规范本所审计、会计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治理方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方法》)、《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治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所情形,制定本方法。

本所在江苏省境内依法从事下列审计服务收费的,可实行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或《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

1)首次公布发行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2)公布发行债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3)离任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5)企业、单位改制审计;

6)村镇经济账目审计;

7)高新企业认定审计;

8)司法鉴定审计;

9)差不多建设工程预算、决算审计;

10)各种涉及财政资金投资、使用的专项审计;

11)其他审计业务。

本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托付人提供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由本公司按照服务成本,与托付人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本所同意托付,应当与托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其中包括: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收费时刻、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采纳计时收费的,还载明计费的工作人小时数等内容。

印章治理人员按照收费标准核查业务收费,符合标准方予盖章,财务部负责审核与监管业务收费,发觉咨询题及时向所长室通报。

二、质量操纵制度

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质量操纵,明确本所及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纵目标的实现,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纵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操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操纵》,本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治理操纵结构等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1、总则

质量操纵目标

本所及有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

务准则的规定,能够按照具体情形出具恰当的报告。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纵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操纵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形而设计的质量操纵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同意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2、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1)本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操纵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养。

治理层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幸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3)本所各级治理层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职员强调质量操纵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操纵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本所所长室兼管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负责业务质量操纵政策和操纵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咨询题的决策等事项。

本所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由所长室成员组成,主任委员所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

主任委员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形,参加表决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风险质控部统一储存备查。

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以成员表决方式对以下重大风险咨询题进行决策:

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业务执行过程中发觉重大咨询题,阻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

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咨询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项目质量操纵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议、审计咨询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

其他必要的事项。

5)风险治理和质控部要紧职责为:

a)协助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拟定风险治理和质量操纵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b)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核查本所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以及各项专业标准是否得到遵循;

负责将技术咨询和质量监督中发觉的风险较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重大专业咨询题提交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

技术与风险治理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6)项目组实施本所质量操纵制度中适用于单项业务的质量操纵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本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签署业务报告。

7)本所建立全面质量操纵政策与程序以及各业务项目的质量操纵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推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项目负责人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签署,是其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如无专门理由,均不得拒绝签署。

业务报告的签署,应在报告签发后由签字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职业道德规范

1)本所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恪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执行审计、批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遵循独立性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同时要求新职员进所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

2)治理层带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行为示范在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

3)培训同时也将有关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并指导和解答有关咨询题。

4)本所每年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猎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并报风险治理和质控部备案。

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中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是否按时签署声明及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形进行检查;

5)关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本所人力资源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部负责为每位职员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

6)本所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识别和评判对独立性造成威逼的情形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排除对独立性的威逼,或将其降至可同意的水平,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7)项目组全体成员在同意鉴证业务项目委派时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书;

8)本所评估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逼,采取进行项目质量操纵复核的防护措施。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同意与保持

1)本所在首次同意客户托付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时,先猎取有关信息,以合理保证在下列情形下,同意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a)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b)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养、专业胜任能力、时刻和资源;

c)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鉴证客户不存在损害本所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d)已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该项业务的承接可不能给本所带来不可同意的风险;

2)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匹配。

首次同意客户托付包括同意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新业务两种情形。

业务承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编制业务承接评判表。

要紧内容包括:

a)调查客户的诚信。

在确定是否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时,应当考虑客户的要紧股东、关键治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将同意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b)评判本所的执业能力。

应对本所的执业能力进行评判,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养、专业胜任能力、时刻和资源;

c)评判项目组人员的独立性。

应识别和评判对独立性造成威逼的情形和关系,判定能否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d)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

应当在调查、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或一样风险;

e)判定项目收费是否合理。

应估量项目成本,与客户商谈项目收费,考虑项目收费与工作量以及业务风险的匹配情形。

3)关于决定承接的项目,本所应当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业务或客户的不同存在差异,但至少应包括下列要紧内容:

 

a)业务的目标与范畴 ;

b)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c)该项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

d)执行业务的时刻安排,包括出具业务报告的时刻要求; 

e)业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f)对业务结果沟通形式;

g)业务收费,包括收费的运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h)违约责任; 

i)解决争议的方法; 

j)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名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4、如果本所在同意业务后获知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已在同意业务前存在(或发生),可能导致本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项目合伙人应当与客户适当级别的治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缘故,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是否需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解除的情形及缘故。

5、人力资源

1)本所会持续完善职员聘请制度、培训制度、业绩评判、薪酬及晋升制度,以确保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2)行政人事部会在了解各部门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本所进展及业务量的实际需要,制定聘请打算,面向社会进行公布聘请。

本因此品德、学识、能力、体会、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标准,选择正直的、通过进展能够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必要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3)聘请时,行政人事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选择,选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刻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笔试、面试;

4)对应聘高级经理职务以下者应分级别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可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两部分内容。

通过测试,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基础素养进行初步评判;

5)对初步评判较好者进行面试,面试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通过提咨询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从而对应聘者综合潜质进行评判。

通过面试合格者,报送所长室批准后方能正式录用;

6)按照对被录用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个运气质、项目治理体会等确定其级别;

7)为了有效地调动职员的工作主动性,完善责权益相结合的鼓舞机制,本着责任与酬劳相配比,风险与补偿相对应,鼓舞与考核相结合,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本所制定了有关的薪酬治理制度。

8)行政人事部按照各级业务人员连续教育的要求制定职员培训打算,及时提供最新的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业务人员保持和提升必要的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制造条件。

9)本所有关人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主管部门以及本所的要求,主动参加并完成连续教育,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保持和完善专业技能,熟悉并把握现行

10)行政人事部将各级业务人员的连续教育情形形成书面记录,定期检查、评判连续教育的内容和成效。

11)本所同意业务托付后应当组成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12)本所制订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判、薪酬和晋升制度,对进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给予应有的鼓舞和奖励。

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与人员的职级调整、薪酬发放、是否续聘等挂钩。

13)本所同意业务托付后应当成立项目组,将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

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成。

每项业务本所至少委派一名项目合伙人,并告知该项目合伙人应承担的责任。

对项目合伙人的身份和作用,本所将以适当方式告知有关客户的治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14)本所按照受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业务风险的高低等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胜任能力及权限,并有足够的时刻履行职责。

15)项目合伙人将按照受托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和业务风险的高低等情形,并结合本所人员的学识、体会、能力等委派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合伙人开展项目组成员的委派工作。

6、业务执行

6.1指导、监督与复核

1)项目负责人应按职责对各层次的业务工作给予充分、必要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本所按照职业准则、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所专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业务,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形的报告。

2)项目组在执行业务之前,应按照本所专业标准和质量操纵的规定,制订业务打算。

业务打算一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操纵合伙人复核并批准。

3)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组成员的学识、体会、能力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对业务项目的目标、范畴和要求等内容的介绍和培训,使项目组成员清晰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指导其完成所分派的工作。

4)项目负责人监督业务的执行,要紧监督工作包括:

a)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形;

b)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养和胜任能力,分析是否有足够的时刻和能力执行工作,是否懂得工作指令,是否按照打算方案执行工作;

c)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觉的重大咨询题,评估其重要程度,并考虑是否需适当修改原打算;

d)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专家的事项,或需要由体会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5)项目负责人应在业务执行的适当和必要时期,及时复核项目组成员已完成的工作。

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作以下考虑:

a)业务执行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

b)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c)有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d)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刻安排和范畴;

e)已执行的工作猎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f)猎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g)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6.2咨询与重大咨询题请示

1)本所人员关于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咨询题或者争议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和渠道进行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回避。

对咨询形成的意见或结论应当进行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执行或遵循。

2)项目组内部形成良好的咨询、研讨氛围,项目组成员遇到疑难咨询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咨询或展开讨论。

如果疑难咨询题或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部无法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咨询题及所有事实情形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所质量监管部门。

质量监管部门仍无法解决的疑难事项,应由质量监管部门向本所内部或外部其他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体会的专业人士咨询。

3)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寻求咨询的事项及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形),咨询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4)项目组执行或遵循咨询所形成的结论。

5)关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发觉的重大咨询题(一样指可能对业务报告结论产生重大阻碍的咨询题,下同),项目负责人及时编制重大咨询题请示报告,向项目合伙人报告。

6)项目合伙人及时研究如何解决重大咨询题,并给出书面的回复意见。

关于存在分歧的重大咨询题,由项目合伙人提交所长室进行磋商与决策。

6.3项目质量操纵复核

1)项目质量操纵复核,是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包括报告日),项目质量操纵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定和在预备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判的过程。

项目质量操纵复核人员,是指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体会和权限的人员或组成的小组。

项目质量操纵复核不能减轻、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2)本所将依据业务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如有)、涉及公众利益的范畴、在某项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专门情形或风险、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控复核等情形,确定是否需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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