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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建js考试整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总则第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话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划等号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五十七条,重申了监理单位的四种违规责任。

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规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包含:

(一)控制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三)作业环境的保护(四)管理工作的失误。

6.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内容

(1)施工承包企业和方案编制企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的自审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认可,须专家论证审查或会审的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方案附具的安全验算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符合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机械设施以及技术、管理条件等具体情况,是否有可行性。

(4)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市容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噪声、废渣浆清理、卫生排污、建筑垃圾处理等(5)危险性大的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8.操作平台的设计方案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1)的有关规定。

9.塔式超生机、施工升降机验收的监理核查工作要点:

(1)核查该机是否有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检测机构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上海市建委认定的规定、检测期限是否有效,核查该机验收记录。

(3)核查操作、指挥人员资格是否经过审核。

10.电梯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中接线员钢管上严禁打孔。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特可靠连接。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2.安全监理巡视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

(2)模板支撑系统(3)施工用电(4)“三宝”、“四口”(5)脚手架搭设(6)施工机具(7)操作平台(8)个人防护(9)特殊工种。

13.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高大模板工程中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米的模板支撑系统。

15.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1)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2)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3)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6.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建设项目管理学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投资控制、时间控制、质量目标控制。

17.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如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8.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体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政策法规本系。

建设工程监理制为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伦的建设监理机械,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从组织体系上改变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二元管理模式,形成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设水平为目的,互相协调、制约的新体制。

19.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20.工程监理的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划等号

(2)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5万平方米成片开发的建设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21.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2)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员担任领导,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和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5要积累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6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荼。

(3)独立性依照独立性的要求,工程监理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4)公正性。

22.工程监理的作用

(1)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3)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4)促使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5)促进创新投资体制、保进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

23.工程监理的特点:

(1)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2)强制推行(3)监督功能(4)强调质量目标(5)协调是重要工作(6)优质优价和合理化提奖(7)双重控制市场准入。

24.工程监理发展趋向

(1)加强监理市场规则和机制的法制建设

(2)扩展监理服务内容,适应监理市场细分的需求(3)优化工程监理单位结构,各得其所(4)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接轨国际惯例,走向世界。

25.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僵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两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后,若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应当向原注册机构办理变理注册,但一年内不能再次进行变更注册,对其素质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

26.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其法律责任表现行为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27.工程监理单位是现在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28.上海市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做法

(1)最早建立工程监理交易的有形市场

(2)率先推出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3)先期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4)壅实行安全监理(5)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制度(6)开通上海监理信息网站(7)对住宅建设监理实行督导。

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38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旗监理包括质量控制管理、造价控制管理、进度控制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在现场监理具体运作中,应当始终抓住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0.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

31.施工监理的行为方式可归纳为

(1)指令和指示

(2)监督(3)检查(4)确认(5)协调(6)建议

32.监理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

(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3)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监理阶段性文件。

33.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中的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规划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写。

34.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建设划等号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

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35.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工程建设强度业务水平、复杂程度、组织机构和职能程度,常见的有直线式、职能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划等号)。

直线职能式、矩阵式(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式组织机构,但由于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要防止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36.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的签字权,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

3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从事的5项工作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8.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记录当日主要的施工和监理情况(3)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9.项目监理员职责: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0.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控制工程进度

(2)控制工程质量(3)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4)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42.开工令下达前,建设单位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43.监理单位应写质量验收意见,在监理单位意见栏内,总监应亲笔签名,盖项目监理机构章(不盖监理单位公章),参与各方对竣工验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且不能协商时,可以进行裁决,

44.竣工备案验收的工作重点

(1)对于承包单位的竣工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验收规定。

(2)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45.规范性文件行文特征中指出

(1)文件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

(2)在效用方面一般均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推翻前法”的原则,即文件效力所及只针对正式成文(生效)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法律效力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效力,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46.《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及除法律责任章外,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全文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8章85条。

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尘埃监督管理的主线形成的(国家主席令第91号)。

47.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8.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0.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计9章82条(国务院令第279量子)

5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我国是强制监理,不是国际上选择监理,法律给予了工程监理权限,工程监理就应承担责任和义务,介是,监理的责任和范围要体现责权一致的原则不能随意扩大。

5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计6章45条,并附工程类别及等级表。

该规定于2001年8月23日通过,自2001年8月29日发布施行。

55.工程监理单位各主项资质等级标准。

甲、乙、丙级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10、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证书。

甲、乙、丙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甲级近3年内从事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或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乙级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

丙级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56.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以及资质年检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一般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并应在下年一季度进行。

年检内容包括:

检查划等号监理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7.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条件是: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年检,其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

而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58.二等工程2—1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1—5万吨/日的污水工程,0.5—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5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该标准合同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概况、合同期限等)。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生效、变更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共49条。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就不同工程监理依据、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报酬等专门拟定,共13条。

60.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1.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62.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第一个方面是强化旁站监理,提出了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和基本工作要求。

第二个方面是明确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第三个方面是加强工程监理音像资料管理,指出重大工程及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提供音像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带和可用光盘(电子文件)。

以全面反映主要旁站监理内容,工程总体控制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个方面是监督检查,现成质量监督机构执行。

63.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64.监理人员职业首先中提出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利益,又要公正地对待承包商,规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也要求承包单位模范地遵守,并据以保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各种资料,必须为建设单位保守秘密,不得有丝毫的泄露。

65.工程监理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该导则规定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66.通常指的“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简称,是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工程特性的综合。

67.工程质量的六大特性

(1)功能适用性

(2)寿命耐久性(3)结构安全性(4)可靠性(5)经济性(6)结构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68.在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是五个字:

人、材、机、法、环。

69.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70.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有关合同文件,主要指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

设计文件。

3。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

技术法规性文件。

71.监理工程师既要对最终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又要对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监督、检查与验收。

72.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为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而在经济、技术、人力、材料、机具设备等各个方面进行组织调配工作所占用的时间。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后,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的详细的说明。

73.监理工程师审图的重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法性的认定。

(2)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需要。

93)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

(4)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矛盾之处。

(5)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地形、地貌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7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监理机构审核。

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5.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满足承包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需注意的事项:

先地下、后地上。

先土建、后设备。

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76.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77.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78.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79.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8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定义:

是指监理人员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的监督尘埃。

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划等号、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旁站范围:

涉及本工程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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