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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违规拨付资金整改措施

篇一: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XX)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XX)33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XX年1月6、7日和20XX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625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每生750元;20XX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

20XX年春季

  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

20XX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

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

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公用经费方面:

  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

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

  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

  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

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

  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

  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

  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二)学生生活费方面:

  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

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

  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

“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

  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

  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

  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

  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

  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

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

  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

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整改时间:

20XX年3月4日,负责人:

黄兴政)

  

(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

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

(整改时间:

20XX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

黄兴政)

  (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整改时间:

20XX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

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

(整改时间:

20XX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

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

  (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整改时间:

20XX年3月4日,负责人:

万大喆、黄兴政)

  (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

(整改时间:

20XX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

黄兴政)

  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14日

篇二: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

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

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三:

XX县教育局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

  XX县教育局

  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效能办《关于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阿校办发[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好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20XX年1月至今涉及中央及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

  学生补助、困难学生资助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申领资格确定和资金管理使用、拨付、发放情况。

  重点整治项目: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分配明显不公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究追责、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自20XX年8月20日开始至20XX年11月15日结束,教育局工作与县效能办各阶段工作同步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按照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成立教育系统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惠民政策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惠民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惠民政策资金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要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摸清资金底数。

对本单位惠民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所有项目资金的底数和分配、发放情况,并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类别明细到项目、到人头。

二是排查解决问题。

要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系统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对教育局、各校(园)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重点抽查。

  (三)查究追责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积极配合县效能办完成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县效能办。

  四、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校(园)校长(园长)、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王兴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校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上报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XX县教育系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生先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王兴荣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张铭堂县政府督学

  哈布力别克县教育局副局长

  冯晓梅县中学校长

  李海霞县小学校长

  王丽霞县幼儿园园长

  裴忠武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蔡保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吴东昌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培文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沙红梅县教育局、县中学会计

  范丽萍县小学、幼儿园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由王兴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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