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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建设协议书

限价商品房融资建设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已方)

 

甲方在新建限价商品房10万平方米经汉滨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标,。

但因竞拍保证金利率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招标工作搁浅。

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在前期工程招标工作基础上,经甲、乙双充分协商,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建设内容:

1、房屋建筑和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气、路灯及景观照明等配套设施。

2、乙方承建的限价商品房由甲方销售给,乙方承建的限价商品房价格必须控制在市、区保障性住房价格内。

二、融资和合同价款

1、甲方前期征地、三通一平、设计、报建等费用约3500万元,合同生效后按照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进程,由乙方按时垫付征地、拆迁费用,如因乙方资金未到位导致征地、拆迁工作延误,乙方需赔偿甲方200万元。

2、此融资建设合同乙方在垫资征地后,需按有关规定参加土地招拍挂。

如中标,所垫资金按融资建设资金计算,不计利息。

如在土地招拍挂环节未能竞拍上,前期垫付的征地、拆迁费用及支出费用由中标企业核实退还所垫资金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及实际使用资金时间计算。

3、如果公司参加土地招拍挂中标,按有关程序竞得汉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权,建设工程采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和陕建发[2009]199号文件。

合同履行中,如另有政府部门颁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则按新文件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

4、价格调整:

清单中的钢材、水泥、商硂、砖等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若市场高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同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按陕西省住建厅有关文件执行。

5、合同价款调整:

(1)现场签证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清单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合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2)工程量清单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增减工程量造价按原预算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1%计取。

(3)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称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交(如遇节假日顺延),确认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

6、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变化等原因增加投资,增加部分由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

三、关于材料价格的计算:

(1)本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泥土,商品混泥土按同期安康信息价计入造价。

(2)本工程的材料采购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随意指定材料品牌,但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工地。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监理: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工程监理单位,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依据监理合同行使职权。

2、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为:

___________代表甲方行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的职能和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管理。

3、甲方的工作

(1)甲方负责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作,因施工外部环境影响工程停工,工期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甲方负责满足现场“三通一平”的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自己配备水、电计量表。

现场施工用水、电线路由乙方安装并向水电管理部门按时交纳水费、电费。

通讯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水、电计量方法:

按水电管理部门规定计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施工单位进场后3日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5日内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国家、安康市有关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手续,其他另行商议。

4、已方的工作

(1)按月提供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量及产值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2)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协助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机场内、场外接口交通疏导,按安康市建设局有关规定协调好施工现场管理。

(3)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规定由乙方缴纳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发包人提供相应协助。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移交给甲方后甲方负责。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处理,有施工方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陕西省文明工地的要求,并无偿配合双创工作。

(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甲方对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提供施工条件,乙方应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会同甲方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竣工资料收集、核查、整理、备案。

2)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外,乙方还须给甲方推荐专业人员为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

3)分包人将垃圾集中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堆放点,由乙方统一清运出现场,分包单位产生垃圾的清运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按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统一临设(包括大门、围墙、办公用房)颜色、形式及位置。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乙方在开工前3日内提供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工期延误:

(1)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进行签证。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相应顺延。

(2)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

之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六级以上的地震、八级以上持续大风、24小时降雨)。

乙方应在工期延误时间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工期奖罚:

乙方竣工工期每推迟或提前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对等奖罚。

六、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7条。

除按照规定进行正常隐蔽工程验收外,中间验收部分:

±0.00主体结构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约定的部位。

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严格按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实施,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施工方承担一切损失。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前一周内提交竣工图及资料文件两套。

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决算,甲方应及时报审计单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九、投资款的回购

1、甲方回笼或向住户收取的任何(预售、订金、财政补贴等)本项目资金,应优先保证支付乙方的投资(甲方以收取的资金应不低于85%支付乙方工程款)。

2、付款方式:

甲方回笼或向住户收取资金按工程完成的阶段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主体完成基础时;第二阶段:

主体完成中间层数时;第三阶段:

主体封顶时;第四阶段:

装修完工;第五阶段:

室外环境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供电、供气等配套工程完善后;每个阶段甲方支付乙方以完工程款85%。

在决算完成一个月内在扣除工程总价5%质保外,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除工程范围内以外其他零星增加项目,在工程完工结算当月付清工程款。

3、支付办法:

工程达到约定的付款形象进度时,由施工防报工程量及产值,经监理和乙方审核签字后报甲方,甲方根据建立和乙方审核意见,审定工程量及产值。

所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同意并出具授权书后,甲方直接拨付到乙方指定的现价商品施工单位账户上。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首先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面变更融资建设内容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除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外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违约金。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如果乙方进行专业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如果甲方指定分包,在施工时由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的配合费,否则按违约处理。

2、保险:

由乙方按规定办理。

3、乙方需要配合及协调甲方做好工程造价审批工作。

4、因该工程手续不全,外部环境影响,缺乏建设要件等,造成停建罚款缓建等停工或不能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5、合同条款在文本上修改时,修改处需同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修改无效。

若工程未竣工验收,甲方提前使用该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日期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6、乙方在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总价的4%计取;总承包服务内容为甲方供材材料保管费、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编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至三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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