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肉类供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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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肉类供货合同
学校食堂肉类供货合同
篇一:
2015食堂肉类供货协议
邢台金之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学生食堂物资(肉类)供货协议
甲方:
邢台金之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供货范围:
冷鲜肉
邢台技师学院为了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师生食堂饮食卫生和安全,提高学生食堂的服务功能和质量,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确定订立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货,应提供具有独立的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即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冷鲜肉,其价格要比市场零售价低,价格面议。
4、乙方如上调冷鲜肉供货价格,应先向甲方采购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厂家调价函,自甲方同意之日起下次送货开始实行。
5、乙方向甲方提供冷鲜肉,必须是正规厂家,要确保质量、安全,不得掺病死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不得售营养、卫生不达标的猪肉,并提供每批冷鲜肉的检验合格证书。
6、乙方要确保按时送货,所送冷鲜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
7、乙方因组织货源困难,需要调换品种,需要事先与甲方商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
8、交货地点为邢台技师学院学生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9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院,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0、若因乙方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责,
乙方应承担卫生部门对甲方的两倍或两倍以上的罚款和中毒人员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自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对此乙方愿意交甲方保证金壹万元。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资质,做到手续齐全。
2、甲方负责验收乙方所供冷鲜肉的数量、质量、价格。
1)若发现乙方虚报价格(私自涨价、延期降价),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将视为违约,甲方可对乙方采取100元---1000元的罚款,以观后效或停止供货。
2)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价格与质量标准不符等方面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不负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3、供货单须经甲方采购小组签字,否则,财务不予结算。
4、冷鲜肉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师生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经鉴定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冷鲜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先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当月货款中再扣,甲方有权办理解约事宜。
若协议到期无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6、甲方应按时给乙方结账,没有特殊情况,货款一般在次月5日前结清。
三、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2、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6年7月29日2016年7月29日
供货协议书
邢台金之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篇二:
肉类供货合同
定点屠宰供货合同甲方:
安陆市金生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对富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对猪肉的供货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用的猪肉,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
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
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
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或没有,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定边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
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及时降价。
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
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由乙方供货票据,经甲方负责人核对后,每月结算。
七、相关责任赔偿
.甲方就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止。
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签字生效。
望双方共同遵守。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安陆市金生米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篇三:
食堂肉类采购合同
学校食堂肉类采购合同甲方:
曹妃甸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千喜鹤冷鲜肉
签订时间:
2012年7月11日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我公司食堂,规范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职工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经多次考察决定曹妃甸矿石码头食堂所需猪、牛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首次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第二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第三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取消乙方供货权。
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4、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公司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5、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6、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
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