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期末复习重点名词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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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5.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
16.契税的征税对象: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分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17.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18.车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拥有或使用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19.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和摩托车,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游艇)p274
计算题
各个税种的计算(网上整理搜集)
消费税
1.从价定率
例题1:
某酒厂当月领用自产酒精成本10万元,生产出冰醋酸20吨,本月对外销售1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
计算该笔业务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在移送时纳税。
(P246)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00000×
(1+5%)/(1-5%)=110526.31(元)(酒精平均利润率5%,消费税率5%)
应纳消费税=110526.31×
5%=5526.32(元)
2.从量定额
例题2
某啤酒厂2006年1月生产甲、乙两种啤酒。
甲种啤酒本月的销售量为200吨,每吨的售价1500元(不含税价);
本月生产乙种啤酒10吨,供本厂职工春节用,已知乙种啤酒无同类商品的价格可比,其每吨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000元。
本月各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2000元,当期还有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押金12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啤酒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甲、乙两种啤酒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是采取从量定额来计征的(P243)
甲种啤酒应纳消费税=200*220=44000(元)
乙种啤酒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该厂应纳消费税合计=44000+2200=46200(元)
而甲乙两种啤酒增值税的计算适用17%的比例税率,具体为:
甲种啤酒的销售额=200*1500=300000(元)
乙种啤酒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1+10%)*10+2200=13200(元)(啤酒成本利润率10%)
当月销售额合计=(300000+13200)+【1200/(1+17%)】=314225.64(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314225.64*17%-52000=1418.36(元)
3.复合计税
例题3
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5.7月将新生产的粮食白酒1000千克用于招待客人,账面单位成本每千克1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5%,定额税率每斤0.5元,计算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00*10*(1+10%)]/(1-25%)=14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4666.67*25%+1000*2*0.5=4666.67(元)
例:
某卷烟厂2008年8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6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用为38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
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乙类卷烟并予以销售。
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958600元。
1.当月乙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不含增值税消费额×
税率=958600/(1+17%)×
30%
=245794.9(元)(烟丝税率30%P243)
2.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6000+3800)/(1-30%)×
30%=29914.3(元)
3.当月实际缴纳消费税=245794.9-29914.3=215880.6(元)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80%,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小轿车进口关税税额=8*100*80%=640(万元)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8*100+640)/(1-5%)=1515.79(万元)
3.进口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515.79*5%=75.79(万元)
4.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8*100+640+75.79)*17%=257.6843(万元)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008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注:
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1辆,支付买价40万元、相关费用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万元、保险费用2万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万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5万元、料件费10万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设备;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用8万元。
要求:
(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进口关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0+3+4+2)×
20%=9.8(万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关税=(5+10)×
20%=3(万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12+8)×
20%=44(万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合计=56.8(万元)
(2)进口小轿车消费税的计算:
(40+3+4+2+9.8)÷
(1-8%)×
8%=58.8÷
8%=5.1(万元)
(3)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200*0.003=80000×
0.6=48000(元)=4.8(万元)(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0.003/支)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00+12+8+44+4.8)÷
(1-30%)]÷
80000=[268.8÷
(1-30%)]÷
80000=384÷
80000=0.0048(万元)=48(元)
计算结果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所以从价消费税适用30%的税率。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48*80000*30%+4.8=384×
30%+4.8=115.2+4.8=120(万元)
附:
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2009.5.1起)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4)增值税的计算:
①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0+3+4+2+9.8)÷
17%=58.8÷
17%=10.9(万元)
②修理设备应纳增值税=(5+10+3)×
17%=3.06(万元)
③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384×
17%=65.3(万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79.2(万元)
增值税
某商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当月价税合计销售收入为234000元,其销售额应为:
234000/(1+17%)=200000(元)
某机械厂是以生产汽车发动机及汽车发动机配件的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008年某月份,该厂的外购业务项目如下:
1.购进钢材20吨,价款1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70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13000元,其中以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为8000元,发票注明税额为136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货物为5000元,发票无注明税额。
3.外购协作件,价款为3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100元。
4.外购生产用电力,价款为4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680元。
5.外购生产用水,价款为21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273元。
6.外购机床一台,价款为15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2550元。
同时该厂本月份的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一般纳税人A厂发动机,价款为120000元,货已发出,托收已在银行办妥,但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给一般纳税人B厂发动机,价款为200000元,货已发出,按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贷款为60000元,但实际只收到货款3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一般纳税人C厂发动机,价款为40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4.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发动机零配件,收取价税混合款为10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多少增值税。
第一,本月销项税额的计算。
由上可知,该厂本月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分别为托收承付,分期收款和其它结算方式三种。
按增值税法规规定,对采用托收承付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生,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的当天;
对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因此该厂本月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计税销售额为:
销售给A厂货物的价款为:
120000元;
销售给B厂货物的价款为:
60000元;
销售给C厂货物的价款为:
40000元;
三者合计为220000元。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由于其货款是按价税混合收取的,按规定,需换算出销售额,然后才能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根据增值税法,销售额=已取得的收入÷
(1十增值税率),故该厂本月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
10000÷
(1十17%)=8547(元)
那么,
该厂本月的计税总销售额为:
220000十8547=228547(元)
该厂本月销项税额=228547×
17%=38852.99元
第二,本月进项税额的计算。
按2009年以前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只能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准抵扣,对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也不准抵扣。
该厂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钢材:
17000元
低值易耗品:
1360元
外购协作件:
5100元
外购电力:
680元
外购生产用水:
273元
本月进项税额合计为:
17000十1360十5100十680十273=24413元
第三,本月应纳增值税。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38852.99-24413=14439.99(元)
某食品加工厂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产品收入30000元。
本月购进原材料、动力等支付价款1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00元。
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1)本月应税销售额=30000/(1+3%)=29126.21
(2)本月应纳增值税为29126.21×
3%=873.79
例:
某化学公司生产销售系列保洁产品,并代为客户施工。
2002年4月,该公司承包了某地下车库的清洁打蜡工程,其中提供的清洁剂、面蜡产品共计5000元,施工费3000元。
工程完工后,该公司给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并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
该化学公司该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8000/(1+17%)]*17%=1162.39(元)
某饭店(一般纳税人)为顾客提供饭菜服务,当月饮食服务收入为80000元,同时为用餐顾客提供烟、酒、饮料等收入为20000元,该饭店该如何纳税?
(该饭店取得的饮食收入与销售烟酒的收入是因同一项业务而发生的,饮食收入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项,销售烟酒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该饭店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与上题不同,其全部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80000+20000)*5%=5000(元)
某企业某月销售甲、乙、丙三种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为不含税价,分别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适用税率为17%。
该企业当月各种采购款共300000元(假设采购发票上注明了税款金额若干,税率17%),其中:
外购机电设备20000元,用于技术改造;
外购生活消费品2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一批外购的产品零件10000元,供货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笔外购燃料20000元,虽然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填写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号码;
一笔作为生产原料的农产品20000元,采购发票上没有增值税税款;
另外,一笔为外购自来水5000元,适用税率13%,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00元。
其他外购各项商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无误,且无减免税因素。
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100000+200000+300000)*17%-20000*17%-20000*13%-500
营业税
某运输公司甲在2007年6月取得国内客运收入250000元,国内货运收入75000元;
并在当月承揽了一项国际运输业务,全程收入为32000元,中途将业务转给境外该国的另一家运输公司乙,支付乙公司运费19000元。
计算甲公司该月应纳营业税
国内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250000+75000)*3%=9750(元)
国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32000-19000)*3%=390(元)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9750+390=10140(元)
某金融机构2004年9月取得如下收入:
向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5万元;
转贷外汇利息收入36万元,其中支付世界银行贷款利息24万元;
办理结算等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0.5万元;
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所得收益14万元。
计算该金融机构应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5+(36-24)+0.5+14]*5%=2.75(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建房。
双方协议规定:
A公司提供土地5000平方米,B公司提供资金,发包给某施工单位施工;
房屋建成后,A公司与B公司以3:
7的比例分配房屋产权。
房屋已建成,A公司分得房屋1栋,价款500万元;
其3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归B公司所有。
A公司取得房屋产权后,将其出售给C公司,取得价款600万元。
计算A公司上述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1)A公司分得的房屋,是转让3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计税,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2)A公司将房屋出售给C公司,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合计为:
25+30=55(万元)
2003年8月某宾馆取得客房收入45万元;
写字间出租收入30万元;
歌舞厅收入23万元;
出租车营运收入17万元;
餐饮收入25万元;
附设商场商品销售收入22万元。
该宾馆的各项收入已分别核算。
计算该宾馆本期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取得的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写字间出租收入按服务业计税(5%);
歌舞厅收入按娱乐业计税;
出租车营运收入按交通运输业计税(3%);
附设商场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45+30+25)*5%+23*20%+17*3%=10.11(万元)
某地区2006年6月份,部分金融机构发生以下经营业务(算营业税):
1.中国人民银行某地区分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000万元;
委托商业银行向外贸公司贷款,取得贷款利息1000万元。
1000*5%
2.某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存款利息支出400万元;
外汇买卖发生差价300万元;
收取罚息收入100万元;
理财咨询业务收入500万元。
(800+300+100+500)*5%
3.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发生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存款利息支出120万元;
理财咨询业务收入50万元。
(200+50)*5%
4.某典当行销售死当货物40万元,支付死当货物30万元;
典当抵押贷款500万元,取得典当抵押贷款手续费20万元。
20*5%
关税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成交价格为1280元,运输费30万元,保险费12万元,装卸费8万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进口商品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1280+30+12+8=1330(万元)
应纳关税=1330*40%=532(万元)
应纳消费税=(1330+532)/(1-5%)*5%=9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30+532+98)*17%=333.20(万元)
企业所得税
1、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某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当年发生销售成本1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40万元,为研究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费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企业中有残疾人员15人,每月工资1000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扣除项目:
(1)销售成本:
1400W
(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为24W,销售收入的0.5%为9W,故只能按9W扣除):
9W(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
(3)研发费用可按150%扣除,100*(1+50%)=150W(P280,实际扣150%)
(4)残疾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即可多扣除15*1000*12=18W
(5)财务费用60W
合计扣除:
1400+9+50+18+60=1697W
应纳税所得额:
1800-1697=103W
应交所得税103*25%=25.75W
2、亏损弥补计算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具体弥补亏损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
(1)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大于前5年累计亏损额时,应就其差额部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民营企业年度计税所得的资料为:
1997年亏损2万元,1998年盈利1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亏损5万元,2001年亏损8万元,2002年盈利25万元,则: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2002年应纳税额=1×
18%=1800(元)(以前的规定,现在统一25%,题为2002结算时)
(2)如果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小于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
假若2002年盈利为23万元,则尚有1万元留抵。
(3)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
若2002年亏损3万元,则:
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
由于19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在2002年不能再给予抵扣。
3、境外所得的境内抵免计算
我国对抵免限额,即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采取分国(地区)不分项的方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我国某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为100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A国税率为20%;
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0万和9万元的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额=(100+50+30)×
25%=45(万元)
(2)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
45×
[50/(100+50+30)]=1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
[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所得税为10万,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所得税为9万,高于扣除限额7.5万,超过扣除限额的1.5万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以后的5年中进行抵补。
(3)该企业在我国的汇总应纳税额=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