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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暂行

工作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作票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一)工作必要性。

(二)工作是否安全。

(三)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五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四)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第六条工作许可人职责:

(一)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四)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章 内  容

第七条工作票包括:

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第八条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三)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四章 填 写

第九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工作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一份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

第十一条工作票中下列五项不得涂改:

工作地点、内容;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延期时间、工作终结时间;操作“动词”。

第十二条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第十三条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第十四条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第十五条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1.“    专业    ”,分别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名称;“编号:

    ”处按工作票统一编号原则填写。

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附页填写“无”。

3.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4.“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签发时须注明“检修人员自理”,工作许可人进行必要地提醒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打“√”。

5.“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

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不得填写“检修自理”;

7、“补充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8.“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9.“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原工作票注销。

10.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工作票必须押回工作许可人处,方可进行设备试运。

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11 动火工作票不得取代热机工作票单独使用,其热机工作票签发时,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要注明执行动火工作票事项。

(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

1.“编号:

   ”处按工作票统一编号原则填写。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注明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

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4.“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6.“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7.工作票终结要待接地线拆除,在工作票上填明接地线拆除情况后,在票面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后方告工作票终结。

8.“备注”一栏,填写需要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的事项或其它问题。

(三)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

1.“编号:

   ”处按工作票统一编号原则填写。

2.“工作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一栏必需将该项工作的执行条件写清。

4.“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应写明该项工作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考虑充分,可操作性强,工作班人员按票工作能无误操作。

5.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向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宣讲、交底。

宣讲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

交代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别签名。

第五章 使 用

第十六条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第十七条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第十八条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票面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在票面首页右上角空白处盖“作废”字样印章。

第十九条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一)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二)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三)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防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的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工作票的编号按工作票的编号原则填写,以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记入热力机械、电气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五)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六)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外委工程工作票使用规定

(一)外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外包管理规定,在公司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场所单独进行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二)外包工程使用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需是由公司经审核有相应签发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承包方担任,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需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能承担《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并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合格。

(三)若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发包方协作部门负责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对许可的正确性、现场安全施工负责。

发包方对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承包方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是否安全、正确地组织检修工作负责。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发放、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第二十二条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检查评价。

(一)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二)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

4.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5.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6.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7.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8.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当班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9.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0.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1.未盖“以下空白”、“已执行”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2.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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