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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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由于油库加油站储油罐和工艺设备的不同,在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内油气散发的多少、火灾危险程度、作业操作方式和业务管理特点等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有较大的不同。

为有利于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区域间的相互危害。

按作业操作方式、业务管理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将油库分为储油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四个区域。

  一、各区域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防火距离

  

(一)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见表2—5。

 

  

(二)建筑物、构筑物间的防火距离

  防火距离主要是根据火灾条件下相互影响及便于火灾扑救而确定的。

其原则是:

  1.避免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油气释放源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正常情况下油气扩散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

  2.尽量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对于油气释放源和易于着火及火灾不易扑灭,而且影响油库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与油罐间的距离应大些,其他可以小些。

  3.按油罐容量大小及储存油晶的危险性大小,规定不同的防火距离。

  4.在相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尽量缩小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5.在确定防火距离时,应考虑作业安全,方便管理,便于火灾的扑救。

  6.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6规定,加油站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见表2—7。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确定的。

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2—8的规定。

  二、储油区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储油区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要害部位。

保证储输油设备、工艺、设施的技术完好,防止油品失控,减少油气逸散和积聚,禁止火源进入储油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储油区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油罐选型

  1.油罐建在地上,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价低等优点。

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在地上,从而也降低了配套建设费,管理也较方便。

但由于地上油罐目标暴露、防护能力差,受温度影响的呼吸损耗大,在军事油库和战略储备油库等有特殊要求时,油罐可采用覆土、人工洞、埋地等形式。

  2.钢制油罐与非金属油罐比较具有造价低、施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检修容易、占地小等优点,所以要求油库采用钢制油罐。

  甲类、乙A类油品易挥发,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可以减少油品蒸发损耗85%以上,从而减少油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减少了空气对油品的氧化,保证油品质量,对保证安全也非常有利。

浮顶油罐比固定顶油罐投资多,但减少的油气损耗约1年即可收回投资。

因此,储存甲类和乙类A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由于覆土油罐和人工洞罐受温度影响很小,又多为部队所采用,周转次数很少,所以可不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二)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油罐间防火距离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通常储油区,占油库总面积的1/3~1/2,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之一,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2.油罐着火几率。

据调查统计油罐着火几率较低,年平均着火几率为0.448%,,且多数为操作管理不当造成。

  3.着火油罐对相邻油罐的威胁。

主要取决于相邻油罐阻火器、呼吸阀的完好,以及火灾中对着火油罐和相邻油罐的冷却。

  4.满足消防操作要求。

即满足冷却油罐喷射仰角50°—60°所需距离及着火油罐上操作泡沫钩管的场地要求。

  5.考虑国内外油罐间距的有关规定。

综合分析规定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其防火距离见表2—9。

  (三)油罐分组的安全要求

  1.地上、半地下油罐分组。

油罐分组是按照节约用地,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的不同要求,以及方便操作管理等因素而进行的。

  

(1)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甲、乙、丙A类油品,布置在一个油罐组内有利于油罐之间互相调配和统一考虑消防设施,既可节省输油管道和消防管道,也便于管理。

丙B类油品的性质与它们相差较大,消防要求不同,所以不宜建在一个油罐组内。

  沸溢性油品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容易从油罐中溢出,导致火灾流散,影响非沸溢性油品安全。

所以,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2)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的罐底标高、管道标高等各不相同,消防要求也不相同,布置在一起对操作、管理、设计和施工等均不方便。

故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3)油罐组的总容量。

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油罐的容量越来越大,浮顶油罐单体容量已达100000m3,固定顶油罐也做到了20000m3。

所以,适当提高油罐组的总容量有利于采用大容量油罐,以减少占地。

综合分析单罐容量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一个油罐组的总容量:

固定顶、浮顶、内浮顶油罐混合布置的油罐组,不应大于1.2×105m3,浮顶、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6×105m3。

  (4)油罐组油罐数的限制是因为油罐越多,发生火灾事故的机会就越多;单体油罐容量越大,火灾损失及危害就越大。

为控制火灾范围和损失,根据油罐容量大小规定了最多油罐数量,一个罐组内等于或不大于1000m3油罐座数不应多于12座。

由于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不易发生火灾,不大于1000m3油罐发生火灾较易扑救,所以,这两类情况不加限制。

  (5)为了油罐失火时便于扑救的需要,油罐布置不应超过两排。

因超过两排时,如中间一排油罐发生火灾,四周油罐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困难,也可能使火灾扩大。

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尤其是储存润滑油的油罐),在独立石油库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极小,所以规定这种油罐可以布置成四排。

  为便于火灾的扑救,立式油罐排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6)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时,总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油罐组可集中布置,油罐间距离可根据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

这是因为油库总容量不超过1500m3时,可视为一个油罐看待,以节约用地和输油管路,操作管理也方便。

  2.洞室油罐分组。

人工山洞油库油罐区的布置总的安全要求是一条贯通式巷道内的油罐总容量和座数不应过大、过多,在洞内发生爆炸或火灾时使其影响尽量减少。

其安全要求是:

  

(1)油罐室的顶部围岩厚度满足防护要求;主巷道出人口不宜少于两个;变配电室、发电间、空压机房等不应与油罐布于同一主巷道内;主巷道洞口外部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油罐的通风管、呼吸管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通风机、油泵房与油罐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由于人工山洞油库主巷道太长时,不利于通风,增大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且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威胁同一巷道其他油罐的安全。

为尽可能地缩小影响范围,同一贯通主巷道内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105m3,油罐数不宜多于15座;尽头式巷道总容量不应大于4×104m3,油罐不宜多于6座;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制。

  (3)人工山洞油库石质好时,发生爆炸事故对围岩影响不大。

但油罐间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径。

  (4)为了油罐施工、维修防腐、操作使用的方便和安全,罐顶与油罐室顶净距离不应小于1.2m;罐壁和罐室壁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5)为便于人工山洞油库施工出渣、工艺设备安装、运行操作方便,其主巷道衬砌后净宽不应小于3m;边墙高不应低于2.2m;主巷道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oo

  (6)人工山洞油库主巷道口部、油罐室防爆墙的抗爆等级,应与防护门抗爆等级相适应。

为防止油罐破裂油晶流出油罐室,影响其他油罐的安全,人工山洞油库必须在主巷道口部设置防护门和密闭门,油罐室防爆墙上设密闭门。

  (四)防火堤的设置和安全技术要求

  地上油罐、半地下油罐(含有水平通道无密封门的覆土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能承受所容油品的静压力而不应泄漏,以防油罐破裂或其他事故油品流出时,设置防火堤安全技术要求是:

  1.必须使用非燃烧材料构筑防火堤,且穿过防火堤的输油、消防管路,必须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防火堤上的排水孔洞应设置“排水阻油装置”,或设水封井,或安装闸阀等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油晶流到防火堤外。

  2.地上油罐组应当设置防火堤。

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l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

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

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3.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管道在穿越防火堤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时,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各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4.覆土油罐利用油罐室墙作围护结构时,油罐室墙应采用砖石或混凝土块浆砌,油罐室墙应严密不渗漏,油罐室应有排水阻油措施;覆土油罐的水平通道应设密闭门,覆土油罐的竖直通道可不设密闭门。

  5.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依山建设的油罐,可利用山体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干1.5m。

  6.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

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浮顶油罐、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覆土油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的计算,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积计算。

  7.定式油罐组内应当设置隔堤。

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而不应泄漏。

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单罐容最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沸溢性油品储罐,隔堤内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非沸溢性的丙B类油品储罐可不设置隔堤。

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8.防火堤内侧、油罐组内的场地,最好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油品大量渗入地下,以免留下隐患。

  (五)油罐区的消防及消防设施

  油罐区的消防系统,应根据油库等级、油品危险性、油罐型式,以及邻近消防协作单位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油罐宜设置低倍数或中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

独立油库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企业附属油库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半地下、地下、覆土油罐,卧式油罐,以及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油罐和润滑油油罐,宜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

储油区消防系统要求:

  1.水源应保证灭火时的最大用水量、冷却时的最大用水量、保护用水最大量的总和。

水源可以是城市自来水、井水、江河水、泉水等。

如果水源不能经常保证最大消防用水量时,应建消防水池进行储水,且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

  2.消防给水宜与其他用水分开设置管网。

给水压力应达到设计消防用水量,最不利点灭火所需压力,且不小于98.07kPa。

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四级油库和山区油库环状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枝状敷设。

  3.储油区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道路;油罐组之间应设置宽3.5m的消防道路与环形消防道路相连;三、四级油库及山区、丘陵地带油库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油罐中心与最近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消防道路与防火堤脚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消防车库的位置,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的要求。

消防车的台数应按冷却油罐最大需水量配备;当采用泡沫消防车进行油罐灭火时,应按着火油罐最大需要泡沫液量配备。

  5.储油区周围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林带。

这对山区油库尤为重要。

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储油区不应栽油性大的树种。

储油区的枯草、油棉纱布等可燃物必须及时清除。

  三、装卸区的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

  装卸区收发作业频繁,工艺设备较为复杂,外来人员和车辆较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较为突出。

据油库445例火灾爆炸事故统计,发生在装卸区的事故225例,占50.7%。

因此,装卸区安全的总要求是:

平面位置便于出入安全;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严格规章制度,严防外来不安全因素进入;健全安全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加强工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技术状态良好,防止“溢洒滴漏”;选配责任心强、操作技能好,处理问题能力强,以及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的装卸作业人员和保卫人员。

  

(一)装卸区布置位置的安全要求

  1.铁路装卸区。

为使铁路油罐车进出油库时,不影响其他区域的作业活动和管理,有利于油库安全和消防,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油库边缘地带,铁路专用线尽量避免通过油库其他区域,减少铁路与库内公路的交叉。

如因地形或其他条件所限,铁路装卸区无法布置于边缘地带时,应综合分析,合理布置,消除影响。

铁路专用线如与油库进出公路交叉,常因铁路调车作业而影响油库正常车辆出入,容易发生事故。

特别是火灾条件下,可能影响外来救援车辆的顺利通过。

  2.公路装卸区。

由于该区主要任务是向用户供油,或接卸汽车油罐车来油。

应布置于面向公路的一侧,单设出人口,用围墙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业务室、休息室,出入口外设停车场。

这样布置限制了外来人员的活动范围,外来车辆也有等待灌装油的停车场地,可达到有序进库装油,方便出入,利于安全,也不致由于待装油车辆在公路上影响公共交通安全。

  

(二)铁路装卸油品设施的安全要求

  铁路装卸区由铁路作业线、栈桥、鹤管和集油管等组成。

铁路装卸设施附近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其安全要求是:

  1.铁路作业线不宜建成贯通式,应采用尽头式的平直线,终端车位末端至车挡应有20m的安全距离。

为防火安全,通常不准机车进入铁路作业线,机车取送车是推车进库,拉车出库。

尽头式铁路作业线,可以满足装卸作业和安全的需要。

  2.由于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油罐车卸油口中心周围15m范围内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禁止产生火花的作业靠近。

所以,装卸油品的铁路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其他铁路作业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甲、乙类油品不应小于20m,丙B类油品不应小于10m;库内道路(不含消防道路)与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由于甲、乙类、丙A类油品和丙B类油品的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差别很大,所以二者的装卸作业线不宜使用一条作业线。

如使用同一条作业线时,两者相邻鹤管之间应有24m的安全距离。

且因润滑油、重油装卸车时间长,为不影响可能进行的调车和装卸作业,最好将丙B类油品装卸设置于作业线后部。

  4.为保证调车作业的安全,铁路中心线至油库围墙大门边缘的安全距离,有附挂调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铁路中心线至装卸暖库大门边缘不应小于2m,暖库大门自轨面净空高不应低于5m。

  5.根据国标GBl46《机车车辆界限》规定,结合最大油罐车G70型的最大宽度、车辆运行中的摆动、施工误差、取送油罐的调车及机车不准进入装卸油品作业线等因素,铁路装卸油作业线的中心线与装卸油栈桥边缘距离,自轨面算起3m以下不应小于2m,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在无栈桥一侧,其中心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非露天场所(库房、敞棚、山洞等)不应小于2.44m。

  6.铁路装卸油品栈桥根据现有铁路油罐车平台高度,结合现场作业操作需要和活动梯的使用情况,装卸油品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应设置安全拦杆;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隔肋—80m处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7.两条铁路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或一排鹤管时,两作业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两相邻装卸油品栈桥之间的两条铁路装卸作业线中心的距离,装卸甲、乙类油品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两者都是丙类油品不应小于6m。

  8.由于桶装油品作业量较小,其装卸作业线可与散装油品装卸作业线共用,桶装油品与散装油品车位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m;其装卸站台应高于轨面1.1m,站台边缘至铁路作业线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75m。

  9.由于在油库围墙外常有行人或杂散人员吸烟、点火等生产生活行为,有的畜力车还挂有桅灯、带有火炉等明火。

鹤管周围15m范围内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鹤管距离围墙不应小于20m。

  10.为减少大呼吸损失、区域环境污染及油气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油库不宜设零位罐,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不应进行敞开式卸油。

如设零位罐距离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容量不大于一次卸车量。

  (三)水运装卸油晶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

  油码头是水运装卸油品设施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油品的危险性对油码头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特别是油品的漂浮性尤应引起重视。

其安全技术要求是:

  1.油码头应建于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下游。

这是由于油品可漂浮于水面,一旦发生跑油或失火,流出的油品、火灾油品在水面上顺流而下,且燃烧面积大,传递速度快,灭火较为困难。

下游码头、船舶等都会受到威胁或危害。

如油码头建于下游确有困难,必须经过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可建于上游。

  2.油码头不宜与其他码头建于同一港区水域内。

这是由于油码头与其他码头布置同一港区水域时,油船、油码头一旦发生火灾,船舶撤离困难。

特别是油码头设于港区进出口附近时,船舶根本无法撤离,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特殊情况下,油码头必须与其他码头布置于同一港区水域时,必须加强安全措施,经充分的。

经济技术论证,有关部门研究批准,还应尽量远离其他码头、建筑物、构筑物,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根据油船发生爆炸后的影响范围,油品事故的几率,延及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严重后果,以及国内外的安全距离实际情况、规定、资料而确定安全距离,见表2—10、表2—11、表2—12、表2—13。

  由于油船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形成流淌火,为保证客运码头的安全,鼓励油品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下游,对油品码头建于客运码头上游的情况,要大幅度提高安全距离限制。

  3.油码头相邻两泊位间的安全距离:

长度小于或等于150m的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的0.2倍;长度大于150m的机动船舶及非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总长度的0.3倍(船舶在码头内、外档停靠时,不受此限)。

  4.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达不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污水不能对外排放。

因此,需要排放压舱水、洗舱水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含油污水的设施。

含油的压舱水和洗舱水必须上岸处理。

  5.为了及时制止爆管跑油事故,避免事故扩大,输油管道在岸边适当位置设紧急关闭阀。

  6.栈桥式油品码头不宜与其他货运码头共用一座栈桥。

  (四)油品灌装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油品灌装含灌装油桶、灌装汽车油罐两部分内容。

灌装油桶又分灌桶间(棚)灌装和车载油桶灌装。

灌装方式分自流和泵送两种。

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多用流量表计量,润滑油一般用磅秤计量。

其安全技术要求是:

  1.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时,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

甲、乙、丙A类油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

润滑油应在棚内或室内灌装。

  2.对于灌装甲、乙类油晶灌装油泵房、灌桶间、重桶库可合并设在同建筑物内,但油泵和灌油嘴之间应当设置防火墙。

甲、乙、丙A类油品的灌装间与油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3.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油泵装车方式。

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油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

  4.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

  5.汽车油罐车的油晶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汽油总装车量(包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104t/a的油库,宜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汽车油罐车的油品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达到3.5%0。

  6.油品灌装速度。

上装鹤管向油罐汽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晶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装油鹤管,并落实慢一快一慢的灌装安全要求,如有条件可采用下部灌装。

油品装车流量不宜小于30m3/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4.5m/s;当200L油桶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宜为lmin/桶;润滑油宜3min/桶,枪口流出速度不得大于4.5m/s。

  7.甲、乙、丙A类油品灌装尽量不利用高位油罐灌装,以减少油品大呼吸损失、区域污染和危险因素。

如利用高位油罐灌装,高位油罐容量一、二级油库不应大于半日灌装量,三、四级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量。

汽油、煤油、柴油高位油罐,每种油品不宜多于两座高架油罐。

严禁将高位油罐安设在建筑物顶部,亦不得双层架设;润滑油高架油罐可设于其灌装间上部。

  8.高位油罐周围地面应设防火堤,高位油罐距离防火堤的坡脚不应小2m。

  (五)桶装油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

  1.桶装油品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其建筑面积应不大于表2—14的规定。

甲类桶装油品库房宜单独设置,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不得建在地下或牛地下。

甲、乙类与丙类桶装油品储存于同一栋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门应向外开,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门可采用靠墙外侧的推拉门。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桶装油品库房,门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门宽度应不小于2m。

并设置斜坡、非燃烧材料门槛,高出室内地坪0.15m。

  3.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内如安装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其防爆等级及电气配线,应符合场所危险等级要求;丙类桶装油品库房不属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没有防爆要求;引入室内的电路,应尽量采用埋地电缆,如架空线路引入时,除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在室外(含埋地电缆引入时,电缆与架空线路转换处)装设低压避雷器。

  4.桶装油品库房内的堆放应满足操作和安全的要求,应设置不小于1.8m的运输油桶的主通道,桶垛间、辅助通道应不小于1.Om,桶垛、墙壁之间的距离为0.25~0.5m;机械堆码油桶时,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丙A类油品不得超过3层,丙B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堆码桶时,均不得超过2层。

  5.单层桶装油品库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多层堆码桶装油库,最上层距离屋顶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m。

  四、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这两个区域从总体上来说,没有储油区、装卸区的危险性大,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太严重,但是工伤事故和区域环境污染值得重视。

辅助生产区的着火爆炸事故也不能忽视。

据445例油库着火爆炸事故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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