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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汇总完整

Thefollowingtextisamendedon12November2020.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汇总完整

 

二十五、事故应急预案47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我矿现使用的KJ70N型监控系统是在原KJ70型监控系统基础上于2012年5月份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地面监控中心装备有IBM服务器4台,两台为监测监控主机,均装有KJ70N型监控软件,两台为上传服务器,均已实现双机热备及多机备份等功能,同时配备打印机一台,传输接口2台,录音电话一部,UPS后备电源一台,可持续供电8小时。

井下部分现安设分站11台,甲烷传感器28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9台,开停传感器24台,风速传感器4台,温度传感器7台,馈电传感器6台,烟雾传感器7台,其它传感器7台,其中包括瓦斯抽放管道监测监控设备。

目前监测监控配有安全监测工共7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殊作业证件。

其中4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监控系统人员管理机构

总工:

通风部长:

通风队长:

监测组长:

技术员:

监控员:

维检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组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装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共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中心值班日志;

7、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

8、监控中心电话记录;

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0、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四、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

4)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

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

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

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监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

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

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放、煤气发电站、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

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IP电话、电了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

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六、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七、每班应由1名监控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八、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值班矿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要迅速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总工程师。

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十、各班的主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值班领导批示后报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一、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工程师、矿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三、通风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长、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长、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

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监控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通风部长、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十、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

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8、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9、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

经培训、考核、发证:

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

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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