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央企内训考前画书必过200句法规5星超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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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央企内训考前画书必过200句法规5星超押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

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

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务院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

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

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3.营利法人:

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包括各类公司。

4.非营利法人:

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

包括: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5.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

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

注意法人之间区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7.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易考单选】

8.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9.表见代理的构成: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本人存在过失(外

表授权);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

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

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10.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经追认有效,不追认

无效。

【易考单选】

1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①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②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③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

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其他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

【易考单选】

13.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理解供役地需役地】

14.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易考单选】

17.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

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结合具体事例会选择】

18.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建

匠老师提醒:

易考单选】

1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易考单选】

20.担保方式分为: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1.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

保证合同应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3)保证方式;(4)保证范围;(5)保证期间等

22.可以抵押的物①建筑物及附属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⑤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⑥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⑦交通运输工具。

23.不得抵押的物:

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③公益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和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4.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

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

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5.保险期间:

(简记为:

动工或运抵,验收或占用。

以先发生为准)。

2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

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费。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27.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

(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

(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上述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8.企业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0.销项税额的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1.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2.民事责任

(民~民)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

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3.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官一民)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取消投标资格(经常考)

行政处分(官~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4.刑事责任

(国家~罪犯)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几种工程事故犯罪【:

易考单选,注意事故之间区分】

 

35.重大责任事故

 

自然人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①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

②威逼、胁迫、恐吓,强制他人违章作业

③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

36.重大劳动安

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

临时工程/临时设施

(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失控)

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

(仅限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单位)

永久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

38.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新修订):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易考单选】

39.

4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匠老

师提醒:

易考单选】

4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需报告两次)。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

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并收回(待符合复工条件时重新申请领取)。

42.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易考单选】

43.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

有效期

5年

首次或增项申请资质

最低等级

申请延续

期满3个月前

企业资质变更

在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变更内容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合并、分立、改制

承继原资质的,重新审核

44.撤回: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撤回资质企

业,可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登记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45.撤销:

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46.注销: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其他。

47.属于挂靠: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8.视同挂靠: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49.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50.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

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

没骗成,1年)【易考多选】

51.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

骗成了,3年)

52.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易考多选】

5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损失,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记忆要点:

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5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5.建造师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

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

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

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

易考多选】

56.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下列情形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

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易考多选】

57.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58.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9.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60.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2)以

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提供;(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7)政府采购工

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易考多选】

61.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62.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63.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5日

64.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65.中标候选人公示

≥3日

66.签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

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

【易考单选】

 

67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

易考多选】

68.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

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易考多选】

69.

10%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70.

2

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复

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易考多选】

7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72.对开标提出异议: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易考单选】

7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74.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

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

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方式(例如:

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

行现场踏勘)。

【易考单选】

7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76.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7.属于投标人相互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

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8.视为投标人相互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易考多选,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易考多选】

8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易考多选】

8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82.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83.连带责任通常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易考单选】

84.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

予支持

85.资质不良: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伪造、出借、骗取资质证书无证上岗,情节严重

86.承揽业务不良:

行贿承揽、串标、骗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易考单选】

87.质量不良:

偷工减料、节能不合格、材料试块构配件未检测不履行或拖延保修、不出具保修书(干活)

88.安全不良:

安全生产、安全措施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架设。

【:

注意区分各

种不良行为】

89.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易考单选】

9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

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

可以公开。

(简记为:

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91.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招投标违法行为

92.何时公布

处罚后7日内

处罚后20个工作日内

93.不良记录公告期

(处罚)

一般6个月至3年(整改有实效,经批准可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

6个月(限制资质期限≥6个月,从其决定)

94.良好行为公告期

(奖励)

一般为3年

95.实际竣工日认定争议: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9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易考单选】

劳动合同条款:

【:

易考多选】

97.必备条款

98.选择条款(可以不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工作内容和地点

培训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保守秘密

劳动报酬

福利待遇

社保

补充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99.试用期条款:

100.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2.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3.《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0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

期限。

【:

注意试用期可以没有】

10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①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②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

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06.一般劳动纠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拖欠

劳动报酬的纠纷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迟应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出。

107.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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