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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来源:

http:

///fg/detail20XX142.html

法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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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http:

//

篇二:

上海市卫生计生状况报告

上海市卫生计生状况报告(20XX)20XX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融合,全面深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科学编制卫生计生规划,加强老年护理、康复系统建设,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圆满完成亚信峰会医疗保障任务,不断增强卫生计生行业管理水平,各项既定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卫生计生状况整体持续向好。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健康状况

20XX年本市户籍人口期望寿命82.29岁,男性80.04岁;

女性84.59岁。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74/10万。

其中:

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3.39/10万,非本市户籍孕产妇死亡率10.07/10万。

婴儿死亡率4.83‰。

户籍人口婴儿死亡2.90‰,非本市户籍婴儿死亡率6.58‰。

(二)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20XX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4987所(含村卫生室),其中:

医院33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92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所,其他机构47所。

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11.75万张,比上年同期增长2.80%。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为20.18万人。

(三)医疗业务情况

20XX年全市各医疗机构诊疗总次数为25834.62万人次,同比增长7.23%。

门急诊24043.26万人次,同比增长7.22%。

出院人数345.11万人次,同比增长9.94%。

住院手术人次数175.54万人次,同比增长16.68%。

病床使用率95.33%,人均住院天数11.73天。

新建家庭病床5.24万张,同比增长5.43%。

全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业务量继续维持快速上升的高位运行态势,全年院前急救完成急救公里1236.77万公里。

急救车次64.2万次,急救人次58.4万次,分别同比增长

2.19%、2.15%。

(四)监督执法情况

20XX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8.31万户次,行政处罚8308件,完成许可及备案项目近13.58万件,接到投诉举报2701件。

(五)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XX年全市9个郊区县乡镇、行政村新农合覆盖率100%。

农业人口98.89万人,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8.74万人,参合率99.0%。

20XX年新农合资金总筹集16.88亿元,人均筹资1700元。

20XX年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服务共1707.27万人次。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一)系统式规划、细节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及8个相关配套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出台公立医院改革的13项《操作指南》,内容涵盖医疗服务监管、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投入机制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薪酬制度改革、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改革、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路径。

二是深化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本市深化医药分开试点方案,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医疗机构收支结构等方式形成综合补偿机制,构建全过程药品监管体系。

三是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半年,物价部门对本市部分类别的187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结构优化调整;

下半年梳理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42个,调整平均涨幅约80%。

四是制订公立医院剥离特需、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研究探索特需剥离后的公立医院资源差别化管理,实行政府分级定价。

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展开。

为规范化、同质化推进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各区县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调研,指导各区县推进各项工作,并

会同市医改办对各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同时,加强区县药品供应链平台建设,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操作指南(20XX版)》,建立各区县涵盖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全过程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管理规范,并加强临床用药监管。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持续完善。

研究制订符合行业特点的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1个全市总方案和市级医院、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4个具体方案。

(二)点面结合、有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持续深入。

一是制订《关于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1个主文件,提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32条”,同步制订了改革8个系列配套文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20XX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实施意见》、《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薪酬制度实施意见》、《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二是开展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县卫生管理部门三个层次联动的社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评价;

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

家庭医生制度初具规模。

一是发布家庭医生制度20XX年进展监测评估报告,提出20XX年家庭医生制度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覆盖率、签约率、签约饱和率、服务利用率等具体指标要求。

二是研究制定家庭医生制度配套标准与规范,制定《关于本市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工作规范》。

20XX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其中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试点全覆盖(即家庭医生配备覆盖社区下辖所有居委与村委)。

三是扩大双向转诊试点范围,闵行、静安、杨浦3个区实现全区试点,通过家庭医生预约平台转诊的患者稳步上升。

(三)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区域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

一是制定20XX年度区域卫生规划推进落实工作计划,确定了12类任务41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本市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要求。

三是完成对17个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审核。

四是开展制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老年护理体系、康复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卫生人力资源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7个专项规划。

探索医疗联合体新思路。

开展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专题调研及本市进一步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专项课题研究。

截至20XX年底,全市各区县共成立各类联合体41个。

有序推进二级医院功能转型。

完成对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和上海市第四康复医院筹建工作的现场评估。

批复同意“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筹)”和“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筹)”去筹,并完成医院功能转型。

继续推进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工作。

制定《关于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实施意见》,完成拨付20XX年度区县综合医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市级专项经费补助800万元,申请20XX、20XX年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350万元。

(四)总体规划、规范发展老年护理体系

制定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标准。

试行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和医保梯度报销引导政策。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功能定位调研;

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设置标准等老年护理标准规范。

打造老年健康服务综合体,筹建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

完成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试点数据分析。

完成上海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将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与医保高龄老人保障制度、民政老年人评估标准整合,在徐汇区全区开展试行。

(五)积极引导、重点推进高端医疗建设

引导社会医疗机构发展。

全面了解《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梳理社会医疗机构对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与市物价局、市医保办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的通知》,落实国家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作。

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引导社会医疗机构注重学科建设。

推进两个医学园区建设。

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于5月28日正式开业运行。

推进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

20XX年末,批准成立上海泰和诚肿瘤医院;

全力推进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能源中心”建设。

(六)纵向联通、构建多层次健康信息平台

全面推进健康信息网“拓展项目”建设。

建成市区两级信息平台,完成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建成上海卫生数据中心。

初步建成基于市区两级平台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体系,市区之间、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先期试点项目”建设的“5+1系统”(高血压、肿瘤、心血管、糖尿病、结核病和死亡报告)在全市推广,“拓展项目”新建6大系统(计划免疫、伤害监测、腹泻病、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出生登记、传染病)启动实施。

构建联通市区两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完成市级卫生综合管理总体框架设计,实现涵盖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效率等方面的数据展现和分析功能。

制定区县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和建设规范标准,开发标准版的区县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并制定区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考核指标,实现市级平台和区县平台的互联互通。

(七)创新模式、切实发展中医药事业

启动实施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研究制定《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确定中医药临床能力平台建设、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体系类等7大类主要任务。

组织项目招标,对1115个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完成对各区县实施情况的督导。

启动实施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全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网络,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

组织对部分区县20XX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复核的省级评估。

探索将中医药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并开展试点。

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市级工作指导委员会。

篇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3月15日

20XX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XX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根据“稳中求进、重在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坚持健康第一、顶层设计、精细管理、夯实基础、以人为本,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在制度创新上用力,在难点瓶颈处突破,在群众获得感上求实效,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配合推进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建立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强化办医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机制。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基础上,继续开展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推进本市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对家庭医生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做实家庭医生制度。

坚持自愿原则,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促进分级诊疗。

建立基于基本标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评价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开展功能社区平台试点。

组织参加国家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将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继续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衔接工作。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应用水平测评,提高机构信息化水平。

加强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挥大数据对健康服务和行业管理等的支撑作用。

做好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等的功能对接。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高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

4.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合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衔接。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适时开展政策评估。

开展基层计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依法落实政策。

5.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

革。

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深化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

推进计生统计信息化改革,加强对重要指标和统计质量的监测通报。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

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

深化

跨区域管理协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协查反馈。

6.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组织实施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等规定。

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就医便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研究制定计生特殊家庭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专项宣传。

推进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

三、保障城市安全、维护人群健康

7.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全面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方案,强化夏秋季和冬春季传染病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

启动实施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程序,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管理示范市建设,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XX年)》终期评估。

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巩固和推进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救治、糖尿病预防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大肠癌筛查及追踪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

实施基于信息化的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

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模式,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8.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的网络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成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

加强核化生等专业型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推动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建立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做好G20财长会议、上海超级杯滑冰锦标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母婴保健服务“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

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

做实市妇幼保健中心。

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开展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制定实施《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做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和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

推动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

10.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开展健康中国行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坚持“培育示范、强化规范、深化内涵、扩大覆盖”原则,继续开展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工作,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深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内涵建设,规范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

继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管,推动室内全面无烟环境立法,以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机关、无烟企业创建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无烟环境建设水平。

11.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全面启动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深入开展以清脏治乱、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内容的季节性爱国卫生清洁城市活动。

强化国家卫生区镇的综合管理,组织完成复审和新创国家卫生镇的指导、督促和审核工作,建立国家卫生区动态管理机制。

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升防控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能力。

编制新一轮血防十年规划,推进水利血防建设工程建设。

12.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13.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依托儿童专科和优势医院,建立区域儿科联合团队,提升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制定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实两个国际医学园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推进浦东、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等社会办医创新发展。

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出台《上海市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审批手册,制定“十三五”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ca(数字证书)在医师执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业管理。

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保障血液供需平衡和质量安全。

出台本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修订版),适时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继续开展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在行业内公示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医疗服务信息。

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为支撑,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号贩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完善本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深化“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4.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设。

制定实施老年护理规划,扩大老年护理床位规模,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举办老年护理机构,多层次满足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签约服务为形式,进一步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支撑。

指导推进养老机构新增医疗机构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加快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项目建设。

15.加强干部医疗工作。

以强化监督为抓手、以补短板为切入口,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工作,推进干部医疗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

加强干保基地硬件建设,稳步推进华东医院扩建新楼、市一医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及配套投入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干保基地软件建设,推动高端医疗设备科研课题建设,拓展干保信息化应用建设,继续完善干部医疗全程预警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干保文化活动。

完成“十二五”期间引进高端医疗设备收尾工作,启动“十三五”期间引进高端医疗设备各项工作。

16.做好临床药事和基本药物工作。

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

整合各类平台,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中医和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试点。

选取部分病种,试点建立并实施本市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路径。

分步实施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探索开展药事服务收费项目。

完善本市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持续推进药事行风建设。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7.提升中医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第二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中医临床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专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等任务。

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管理与建设,培育推广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提升中西医结合临床服务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和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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