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及物品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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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及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签名(房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共层第层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居住 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先付款后入住。
乙方需于年月日前支付房屋租金 元,并同时支付一个月房租押金元;此日起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的日支付租金元,不得拖欠。
四、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在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所行后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
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煤气、有线电视、宽带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甲方承担供暖费以及物业管理费。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
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有线电视费______________;煤气表数 ;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6.室内吊扇不得使用,如因乙方自行使用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五、有关续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双方另行商议;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六、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签名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百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七、本协议壹式_贰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出租房室内物品移交清单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双人床
200cmx180cm
个
1
带床垫
电脑桌
120cmx60cmx80cm
张
1
餐桌
150cmx60cmx80cm
张
1
英寸电视机
个
1
电视遥控器
个
2
电视柜
个
1
电脑转椅
个
1
普通椅子
个
4
木靠背椅
个
1
床头柜
个
1
衣柜
组
1
燃气灶
个
1
电冰箱
品牌:
台
1
全自动洗衣机
品牌:
台
1
微波炉
品牌:
个
2
房门钥匙
把
2
组合沙发
套
1
书柜
个
1
吸尘器
套
1
热水器
套
1
茶几
个
1
其它
移交人:
接收人:
年月日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