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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GL劳动管理制度

BT-GL--劳动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

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三条 建立公司劳动管理体制。

即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公司综合部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

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

3,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

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6,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7,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9,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10,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职工作。

第三章 员工招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五条 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下。

2,各部门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3,钣金工,应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

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4,机加工、电工、电焊工、装配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40岁。

其中电焊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焊接”资格证。

第六条 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任职资格认定证书及毕业证书。

第七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招聘人员时由招聘人填写招聘简章报公司综合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招聘员工录用等手续。

2,招聘员工时聘任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外地人员同时出示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3,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0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综合部。

综合部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一、考勤时间为:

上午:

7.30-12:

00   

下午:

12.30-17.00

二、签到时间为:

每天上班为7:

30 前,下班为17.00后。

每天必须完成两次签到。

否则视为漏签。

星期一7:

30为车间开早会时间。

每天16:

50-17.00为车间整理整顿时间。

第十三条 生产岗位为计件工资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综合部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十四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一、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

二、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

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十五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十六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十七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十八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二十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员工漏签到一次扣罚五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10元,因公出差者例外。

2,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

3,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取消当月工资。

4,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5,员工满勤奖:

车间生产人员每月按当月天数减去三天作为满勤,除此三天外无迟到、早退、请假、脱岗及漏签等现象,满勤奖金每月每人60元。

管理人员每月按当月天数减去四天作为满勤,除此四天外无迟到、早退、请假脱岗及漏签等现象,满勤奖金每月每人60元。

6,员工月考核奖:

公司每月按照“五项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评,生产员工由车间主任负责考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考评,考核总分为10分,奖金5元/分,根据考评分数确定奖金金额。

7,本公司放假期间,若因生产需要,安排个别人上班的,除正常工资外,每人另补助50元/班。

8,上班期间员工必须集中精力操作,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允许随便无故离岗

串岗、溜岗、闲聊、玩手机、听音乐、看书读报、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不按规定时间下班,中午或下午铃声未响就提前停工洗手等待下班。

一经发现有以上任一种情况当天不能作为考核满勤的一天,并罚款10元。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10元;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第五章请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

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一、福利假包括:

生产人员每月公休假日三天,管理人员每月公休假四天,

每年福利节假日;1,元旦节一天,

2,春节三天,

3,清明节一天,

4,劳动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一天,

公司有薪公休假全年共计9天,如每个节日放假时间延长,延长的天数按每月的公休假串休,如月休息时间不足,超出时间则按事假处理。

公休假工资标准:

生产人员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工资标准发放。

二、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四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

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五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直接由车间主任批准;

(2)   病假3日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副总经理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2)   事假1日以上,由车间主任签字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大于5日,由车间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1,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2,公司规定生产人员每月有三天不规定时间休息,管理人员每月有四天规定时间休息(星期六或星期日),特殊情况可以串休,不管何时休息必须保证各部门有人在岗,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进行。

3,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再给一天事假,但是没有满勤奖金。

4,车间主任每月只能批准车间员工每人以书面形式请假四次,这四次包括请迟到假、

早退假、半天假、整天假。

第二十八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

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六章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准确了解公司生产情况,及时作出正确决策,公司在每星期五的下午13:

00时准时召开管理人员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到会人员要汇报本部门近期的工作及以后的工作安排,开会不得迟到或缺席。

公司全体员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接待任务例外,如有违反规定将停止其工作,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动岗位职责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总经理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计时及计件工作制,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43小时。

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定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 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 其它员工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 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

(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

(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 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包括被人民检查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缓刑的、被劳动教养的;

(五)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六)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工作,员工拒绝回公司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管理。

建立公司合同管理体制,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届满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20%。

第三十九条 公司处理员工,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程度,采取开除、除名的办法。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程序

一、 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

(一) 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一式二份;

(三) 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员工本人申请一份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二份;

(四) 劳动合同书一份

(五)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手续,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或公司做出决定,五日内报公司综合部。

二、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归档。

在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开除

员工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应先报公司综合部以确认违纪事实和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有关事项和建议;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要给予员工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自动离职;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按着国家劳动合同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者公司扣发全部未发工资,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离职者进行赔偿。

第八章   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一、公司要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管理及操作技能,员工必须接受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需要。

二、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层次、分重点的选择不同内容对各类员工进行短期培训,讲解理论知识及操作技巧,提高员工的管理及技术水平。

三、 完善各种工作岗位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九章  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 企业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创造宽松的条件,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婚、丧假待遇

(一) 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婚假假期为3天,基本工资照发。

(二) 丧假:

员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丧假假期为3天。

基本工资照发。

(三) 员工要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地的;员工遇有请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及交通状况另给予路程假。

(四)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章  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 员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权力。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薪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也应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社会保险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公司按规定比例全额缴费。

  第四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的比重。

二、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代为扣缴,企业缴纳部分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按月托收。

三、区社保中心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终身不变的电脑号。

(一)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退休养老时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 员工在职死亡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可以继承。

(三) 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的金额按宿迁市地区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由当月工资扣除,如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金的,可以不交。

(二)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 参加劳动鉴定的办法,按本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及工伤待遇

一、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伤害后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司在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上,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待遇;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伤害事故,医疗费公司负担60%,个人负担40%,由于意外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伤害,医疗费公司负担100%,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伤害,员工在休养期间,凭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上规定的休息天数,经公司确认后,公司给受伤员工在休养期间支付生活费20元/天,

第十一章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工资标准:

     

一、公司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试用期间工资:

1600.00元,实习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视其工作水平及工作能力按技术等级确定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例外。

按技术等级制定工资标准如下:

初级技工:

1600.00元——2000.00元

中级技工:

2000.00元——2500.00元

高级技工:

2500.00元以上  

二、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三、 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第五十条   工资构成:

     

一、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奖金或计件工资+奖金;     

二、基本工资:

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三、 奖金:

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一条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一、职务提升:

凡被提升为班组长以上的生产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原先的工资基础上,,班组长增加100.00元。

二、岗位变动:

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

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第五十二条新进员工等级的确定:

     

一、新进人员:

有相同工作经历,进入公司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没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工资不予发放,在试用期内,员工确实胜任不了本职工作的,公司将与辞退,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足额发放。

          

二、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公司工作:

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三、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

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第五十三条审批权限:

    

一、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备案;     

二、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综合部负责执行;    

三、以上人员变动,须有总经理签发的任命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共十一章,五十四条,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该劳动管理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执行。

 

江苏百通机械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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