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724129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4.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0页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0页
亲,该文档总共5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LYZC2017-17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根据XX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178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采购项目编号:

LYZC2017-171

2、采购项目名称:

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台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摄像机1台、照相机1台、音频处理器1台、广播采访机2台等

4、采购预算:

贰拾伍万零捌佰元整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合格供应商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生产)(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供应商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5.3、供应商的禁止情形:

(1)响应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

(2)一个响应供应商分别授权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3)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4)因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曾在本采购项目中有弄虚作假、串通等违法、违约行为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响应的合格供应商于2017年9月7日至9月12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时,下午13:

30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另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到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综合科(XX市齐宁路65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2室)领取。

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017年9月13日,截止时间:

上午9:

00 时。

请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直接携带(谈判公告中)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

只有按规定在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谈判。

(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没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将失去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资格。

8、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9月13日上午8:

30时:

9:

00时。

(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2017年9月13日上午9:

0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

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XX市齐宁路65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1室)。

10.谈判保证金:

5000元人民币。

11.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XX市齐宁路65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网址:

******

开户行:

XX市建行龙山支行

帐户名称:

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帐号:

*****************

注:

请供应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

XXX由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XX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一份,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红章。

供应商的符合谈判资格以谈判会议审核为有效,不以获取谈判文件为由而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

3.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谈判投标的供应商务必到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处注册登记和报名,否则,不能获取谈判文件,更不能进入谈判程序进行有效谈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供应商应获取谈判文件,接受、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约定;一旦供应商进行谈判响应,则视为同意接受、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全部约定,任何有悖于谈判文件约定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属无效。

3.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本项目不组织踏查现场。

5.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7.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7.1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附件。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谈判响应。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对谈判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均应在其领取谈判文件后,在确定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给集中采购中心,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集中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8.2集中采购中心可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8.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未回复确认的,不影响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效力。

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首次递交谈判文件截止自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顺延3个工作日。

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谈判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9.2供应商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谈判响应货币: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谈判响应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谈判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10.5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集中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1.报价方式

11.1谈判前首次报价方式:

供应商在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

11.2每次谈判报价方式:

须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报价次数,提前准备好每次报价的报价表(按附件八填写),可按每次谈判确定的需求,现场填写每次报价。

11.3在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终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谈判要求报出单价和总价。

每轮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报价均应报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供应商最终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谈判保证金

12.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5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递交首轮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并必须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到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6楼602室换取收据,凭换取收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公开报价会。

12.2谈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外,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谈判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注:

为保证XX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时准确返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请前来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文件时准备好收到返还谈判保证金的可以入帐的正规收据及帐号,要求加盖投标公司财务专用章。

保证金填写格式(不必封存在投标文件中)

12.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30天。

谈判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集中采购中心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四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4.2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中采购中心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集中采购中心。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6.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任何虚假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签约无效,并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的责任,集中采购中心保留追究其损失赔偿的权利。

16.3集中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16.4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17.谈判预备会议

17.1集中采购中心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7.2谈判预备会议由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

会议开始,先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然后,由集中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实质响应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7.3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7.4集中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17.2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7.5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响应供应商名称与实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的其他情形。

18.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谈判程序

19.1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在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从XX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5人)组成。

(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采购单位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包含1名法律专家。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

集中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9.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谈判行为: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废处理,并且谈判保证金不予返还。

评审结束后,集中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XX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19.3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供应商资格)或技术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9.4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响应供应商资格)技术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9.5商务(响应供应商资格)技术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两次报价,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9.5.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本次报价。

19.5.2每次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或加盖公章;

19.5.3每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6审查每次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

19.6.1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6.2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

每次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予以拒绝。

(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9.6.3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6.4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7最终报价的审查:

19.7.1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最终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有效报价。

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

最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最终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9.7.2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报价文件的最终报价,修正后的报价为评审价,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8澄清:

谈判小组对于每次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20.评审方法及标准

20.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对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违约或放弃,依次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的依据:

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供应商。

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

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种本应当作出拒绝、串通、无效的处理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供应商进入初审、评审、成交或签约的,一旦谈判小组认定,集中采购中心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此前的评审结果,该供应商将承担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责任。

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次替代(终止采购的项目除外),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1.签订合同:

21.1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集中采购中心鉴证后,由采购人报采购办备案。

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成交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放弃,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无效,本采购项目终止,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供、需各方损失通过诉讼途径向另一方追偿。

22.履约保证金:

成交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3.验收: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4.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发票、《验收单》、采购合同等手续自行支付。

按程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