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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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试行)(以下简称《规》)》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本质安全,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二、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容

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是:

安全生产管理;工厂布局和工艺布局;厂设施;危险性工房;库房;无药工房;生产机械;原材料和产品检验;安全文化与绩效考核。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总数100人以上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订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的改变,及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⑶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

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⑹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⑼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⑽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⑾药剂调整管理制度;

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

⒀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销售、购买和领用登记制度;

⒁原材料购买、入库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

⒂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

⒃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⒄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⒇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各工序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时间,定期进行修订。

6、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上岗。

7、社会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建立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予以登记、备案,并有效监控和管理。

9、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AQ/T9002-2006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10、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

分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

⑴工厂设计说明书、平面布局图、工(库)房设计图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⑵安全评价报告;

⑶工伤事故档案;

⑷教育培训档案;

⑸隐患排查档案;

⑹“三同时”档案;

⑺设备、计量器具档案;

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⑼职工奖惩档案;

⑽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

⑾技术标准档案;

⑿原材料档案;

⒀药物检验档案;

⒁产品流向记录档案。

11、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每年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12、劳动用工和考勤:

严禁雇佣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残、孕妇等活动不便不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人员;建立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

13、职工卫生管理:

粉碎、混药等粉尘污染大的岗位每年组织职工做健康检查;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棉制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

14、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

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有具体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容,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

15、职工违章处罚记录:

严格执行职工违章处罚等奖惩制度,详细记录职工违章和处罚情况。

16、隐患整改: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措施,停产整改并限期解决;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技术部门及时汇总并存档。

(二)工厂布局和工艺布置

1、布局:

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以及行政区;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的规定;A、C级工房分区布置;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布置应符合GB50161-92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

2、工艺布置:

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确定合理的工艺布局,不同产品生产线不得交叉、互相影响;按产品的生产流程布置工艺,避免交叉、迂回;危险性高的工序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便于操作人员疏散;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不宜长面相对。

3、厂道路: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符合GB50161-92第6章第2节规定;厂运输道路路面应硬化。

4、生产环境:

厂区应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三)厂设施

1、围墙: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密砌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5m。

2、消防设施:

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如禁烟措施,森林防火带、沟,消防道路通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15L/s、延续时间2h)。

3、防雷设施:

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GB50161-92第11章第6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并应良好接地。

4、防护设施:

生产设备应达到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机电伤害等要求,电机和电路等电气的防爆装置应符合GB50161-92第11章第1、2、3、5节规定。

5、运输设施:

厂运输不应使用三轮车,严禁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机动车宜使用戴防火罩的柴油车。

6、监控报警设施和值班: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并确保有效、可靠、运行稳定,并设信号畅通的固定值班。

7、安全标识:

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醒目位置和围墙外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8、废水沉淀设施:

归集各工房污水的排水沉淀设施完善;含药废水应先经室或室外污水池沉淀或过滤,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应定期挖出销毁。

9、销毁场和废药及含废药处理:

销毁场符合GB50161-92第3.4.2条的规定;含有易燃易爆废渣和垃圾等固形物严禁埋入地层或排入地面水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或)及时以烧毁方式销毁,不得大量积存。

销毁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四)危险性工房(包括:

A2、A3、C级工房,晾晒场,烘干房,中转工房(库))

A2级工房:

1、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A2级工房不应附设辅助、办公用室。

2、结构选型: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工房面积<20m2时,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门窗和安全疏散:

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不得设置门槛,室不得装插销;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操作台前的安全窗,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地面O.5m;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和窗栅;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4、室屋顶和墙(地)面: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工作台面、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易冲洗,不得有裂缝;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等的地面。

5、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6、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2-1和第4.2.3条的要求。

7、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采用单人单间单栋作业,并根据工房的用途,按照GB11652-89的规定核定最大存药量,严禁改变工房用途。

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牢固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防静电措施:

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应接地;工作台应铺设导静电橡胶并接地,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

10、生产工具: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应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11、消防措施:

设置消防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的水源。

12、电气照明和采暖:

除生产机械必须外,不得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机械应隔离操作;电气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

13、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4、清洗和排水处理: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需用水冲洗时,宜用沟、管排放,并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15、废药处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A3级工房:

1、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A3级工房不应附设辅助、办公用室。

2、结构选型: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工房面积<20m2、且操作人员≤2人时,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门窗和安全疏散:

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不得设置门槛,室不得装插销;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操作台前的安全窗,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地面O.5m;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和窗栅;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4、室屋顶和墙(地)面: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工作台面、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易冲洗,不得有裂缝;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等的地面。

5、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6、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2-2和第4.2.3条的要求。

7、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采用单人单间作业,每栋不得超过2间,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并根据工房的用途,按照GB11652-89的规定核定最大存药量,严禁改变工房用途。

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牢固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防静电措施:

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操作工作台应接地;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

10、生产工具: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应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11、消防措施:

设置消防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的水源。

12、电气照明和采暖:

Ⅰ类危险场所不得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Ⅱ类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应选用密封防爆型灯具,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应符合GB50161-92表11.2.3的规定,线路布设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

13、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4、清洗和排水处理: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需用水冲洗时,宜用沟、管排放,并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15、废药处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C级工房:

1、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30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可附设辅助、办公用室,但应设置在工房安全的一端,并用防火墙隔开。

2、结构选型: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梁底标高处设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不应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门窗和安全疏散:

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不得设置门槛,室不得装插销;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操作台前的安全窗,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m;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地面O.5m;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和窗栅;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m;工房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4、室屋顶和墙(地)面:

墙应抹灰;工作台面、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的地面。

5、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4和第4.2.5条的要求。

6、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工房定员每人不少于3.5m2,每间工房不得超过8人,每栋工房不得超过28人。

根据工房用途,按GB11652-89的规定核定最大存药量,严禁改变工房用途。

7、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牢固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防静电措施:

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

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操作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

9、生产工具:

一般使用竹、木等材质工具,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割切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

10、消防措施:

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操作人员超过4人,面积超过24m2的工作间,宜设手动控制的水喷淋系统及水塔或气压水罐供水设备,消防延续时间按3Omin计算。

操作人员多于6人,面积超过6Om2或存药量大于3Okg时,宜设自动控制的水喷淋系统,其消防延续时间按1h计算。

11、电气照明和采暖:

照明应选用密封防爆型灯具,电气设备表面温度应符合GB50161-92表11.2.3的规定;线路布设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

12、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3、清洗和排水处理: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需用水冲洗时,宜用沟、管排放,并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14、废药处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晾晒场:

1、辅助用室设置:

晾晒场应设置凉药房。

2、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1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3、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2-1、表4.2.2-2、第4.2.3条和表4.2.4、第4.2.5条的要求。

4、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晾晒场定员不超过2人。

根据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表4.2.2-1核定最大存药量;不同产品的晾晒场应单独设置并专用。

5、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防静电措施:

晒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7、凉晒工具:

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凉晒带药物品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上部应设置凉棚。

8、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9、清洗及排水处理:

需用水冲洗时,宜用沟、管排放,并应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10、废药清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烘干房:

1、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工房不应附设办公用室,应设备干室。

2、结构选型: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工房面积<20m2、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梁底标高处设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不应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门窗和安全疏散:

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

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不得设置门槛,室不得装插销;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

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m;工房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4、室屋顶和墙(地)面:

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的地面。

5、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6、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2-1和第4.2.3条的要求。

7、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烘干房定员不超过2人。

按工作条件和安全距离核定存药量;不得用于干燥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牢固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防静电措施:

带药烘房应有防静电措施;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应接地;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

10、生产工具(烘干设施):

严禁采用明火烘干,宜采用热水和低压蒸汽烘干;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时,热源与产品之间应有防护装置;烘干房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并应设置便于查看的温度计或报警装置;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应有排湿设施。

11、工作条件:

烘干厂房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2m,堆垛离热源不应小于0.3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12、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3、废药清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中转工房(库):

1、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2、结构选型:

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梁底标高处设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不应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门窗和安全疏散:

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有防小动物等措施;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室屋顶和墙(地)面:

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有易燃易爆粉尘的中转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导静电地面且应常擦洗或冲洗,墙面应耐擦洗。

5、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6、安全距离:

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92表4.2.2-1、表4.2.2-2、第4.2.3条或表4.2.4、第4.2.5条的要求。

7、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A级中转库核定1人,C级中转库核定2人;根据危险等级,按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按GB50161-92第4章第2节的要求核定最大存药量,且A级中转库存药量不得大于1天的用量,C级中转库存药量不得大于2天的用量;不得改变中转库的用途。

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应牢固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防静电措施:

应有防静电措施;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10、生产工具:

盛装不同物品的器具应符合国标要求。

11、防潮与隔热措施:

未做防潮处理的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库房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12、存放和堆垛:

堆垛与库墙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

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垛高度应符合国标规定。

13、安全标识: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14、废药清理:

废药应及时清理。

(五)库房(包括:

A、C级库房,化工原料库)

A级库房:

1、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200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

2、结构选型:

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不应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3、库房门和通风窗:

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

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不得设置门槛,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通风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有防小动物等措施;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室屋顶和墙(地)面:

地面、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有易燃易爆粉尘的中转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导静电地面,应常擦洗。

5、防静电措施:

应有防静电措施;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的规定。

库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6、防潮及隔热措施:

地面未做防潮处理或无地板的成品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库房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7、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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