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规划60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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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规划60P
监理规划
编写:
审批:
年月日
1、工程概况
1.1建筑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投资:
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2施工单位具体施工栋号基本情况表
表1.1施工单位具体施工栋号情况
总包单位
栋号
建筑面积(m2)
层数
结构形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地上
地下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67#
8790.12
9
/
框剪
2015-8-5
2016-8-4
658#
6177.84
9
/
框剪
2015-8-5
2016-8-4
659#
5073.28
9
/
框剪
2015-8-5
2016-8-4
660#
6177.84
9
/
框剪
2015-9-5
2016-11-4
661#
6177.84
9
-1
框剪
2015-9-5
2016-11-4
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662#
6177.84
9
-1
框剪
2015-9-5
2016-11-4
663#
5073.28
9
-1
框剪
2015-9-5
2016-11-4
664#
5073.28
9
-1
框剪
2015-9-5
2016-11-4
665#
13375.14
18
-1
框剪
2015-9-5
2017-3-19
2、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现行国家及行业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等;
3.4业主与我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5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
3、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及控制目标
3.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严格履行合同、向业主交付合格工程,严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2质量目标: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3工期目标:
本工程从20年8月5日开工,到20年3月19
日完工。
3.4投资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
3.5质量方针:
规范务实、竭诚服务、顾客满意、持续改正。
3.6质量目标:
在建设监理服务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实施监理,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制定如下质量目标:
工程合格率
100%
顾客满意度
80%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0
4.1监理工作的范围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4.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配备计划
根据与业主订立的监理合同,我司成立了项目监理部,人员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监理组织构架见附图1,项目监理班子名单见附图2。
附图1:
附图2:
工程项目监理部名单
项目监理班子
姓名
职称
专业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工民建
负责监理全面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建筑
质量控制
工民建
工民建
投资控制
安全控制
进度控制
合同与信息管理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的综合质量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6.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6.1.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6.1.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6.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1.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6.1.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1.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1.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1.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6.1.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
赔;
6.1.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6.1.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1.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
料。
6.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6.2.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6.2.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6.2.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6.2.4、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2.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2.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6.2.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2.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6.3.1、是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组织项目监理部全面(仔细、认真、严谨)实施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协调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6.3.2、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提出进行调整的建议,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6.3.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6.3.4、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计划),并签署审核意见。
6.3.5、审核并签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请(联系单)。
6.3.6、处理工程变更事宜并签署审核意见。
6.3.7、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6.3.8、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主持开工预备会议及工程例会。
6.3.9、签署不需要总监签字的监理部对外发出的文件、资料等。
6.3.10、审核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定资料。
6.3.11、审核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
6.3.12、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6.3.13、参加组织受业主委托的图纸会审。
6.3.14、参加协调监理部与业主、承建商以及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关
系。
6.3.15、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6.4专业监理工程师
6.4.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6.4.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4.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4.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6.4.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6.4.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6.4.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6.4.8、进行工程计量;
6.4.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6.4.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4.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6.4.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6.5监理员
6.5.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6.5.2、进行见证取样;
6.5.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6.5.4、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6.5.5、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
6.5.6、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6.6见证取样员
6.6.1、职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6.6.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6.6.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6.6.4、有专用送样工具至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6.5、负责本项目各种进场材料的取样见证工作,包括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等。
6.6.6、严格按照见证取样的规定要求监督取样、送检,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6.6.7、负责登记和整理见证取样的记录台账和试验报告,并保证所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6.8、及时督促承包人取回试件的试验报告。
6.7信息管理员
6.7.1负责每天上午9:
00收集、阅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了解工程进展,并简要向项目负责人汇报,负责编写监理月报,并在每
月5号前发出监理月报;
6.7.2负责发放、接收和整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联系,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
6.7.3负责监理工作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
6.7.5管理项目监理办使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等资料;
6.7.6负责现场各种信息的采集,计算机存储以及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
6.8投资控制工程师
6.8.1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分析投资的许可性和合理性。
6.8.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作为付款和计算工程款的凭证;
6.8.3负责月工程进度款的核实,核实完毕,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6.8.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变更费用和费用支付申请;
6.8.5对工程费用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6.8.6查明各分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6.9安全监理员
6.9.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6.9.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9.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9.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9.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9.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
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9.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9.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A质量控制方面
7.1质量控制的内容和目标
工程质量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为依据,遵循监理单位与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职责权限,应用各种工程监理方法、措施和手段,对施工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各个施工阶段中的各道工序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使各施工项目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各项检测验收指标与标准,观感质量良好,工程施工资料完整、齐全,从而保证工程建成后能安全、舒适、高效地投入使用。
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目标是: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把关使本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交工验收综合评分大于85分。
7.2各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7.2.1施工准备阶段
7.2.1.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测量、检测、试验标准、规范及规程,编制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7.2.1.2复核测量控制网,向承包人移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
程及定线资料;
7.2.1.3督促承包人编制、完善施工技术方案及组织设计;
7.2.1.4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和测量组,落实自检、测量、试验人员配备、设施,落实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
7.2.1.5检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质量以及生产能力;
7.2.1.6审查承包人拟用施工原材料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7.2.1.7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督促承包人做好材料工艺试验;
7.2.1.8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及施工定线,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
7.2.1.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图;
7.2.1.10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落实安排相关分项工程施工监理人员。
7.2.2施工阶段
7.2.2.1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做到开工有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工序完成有自检,工序交验有签认,中间交工有证书,中间计量有报表;
7.2.2.2核查、认可施工放线、放样测量数据,进行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汇总各项工程测量资料;
7.2.2.3对各工序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及时纠正;
7.2.2.4在监督承包人做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检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的同时,按规定频率进行监理抽检试验,以及必要的附加试验。
并根据试验资料和数据,对工程成品进行评估,决定确认或者拒受、指令返工;
7.2.2.5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监理验收检查、签认
工序验收检查签证;
7.2.2.6组织对施工过程发现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7.2.2.7分项工程完工后,组织中间交工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验收
证书》;
7.2.2.8对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编制工程交工资料。
7.2.3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7.2.3.1组织监理人员对拟交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内、外业)检查,编制交工验收检查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协助业主做好交工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7.2.3.2在工程质量缺陷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缺陷,认真分析原因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组织承包人进行维修;督促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文件、图表编制工作;
7.3建筑节能分部控制内容
7.3.2、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式,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4)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1、检验批应按主
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全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7)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实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检查检验批验收记录;风管和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分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系统联合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7.3.3、对节能分部质量验收存在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7.3.4、在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验收专篇,明确详实的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其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7.4主要的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制度,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严格质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措施。
7.4.1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①、图纸会审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及时与业主和设计代表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图纸中的差、错、漏、碰。
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如果有)
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需事先由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合同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质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并按合同要求的程序批准后方可允许进场承担施工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资质与质量管理水平,以及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a、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b、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主要审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能否保证质量,对质量通病有无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
④、工程开工审核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合格后签发开工指令,方可开工。
⑤、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a、材料加工定货的质量控制
(1)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厂家情况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行订货。
(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出具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用于工程上所有产品,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怀疑与合同不符合的一般材料,进行大比例抽检和送检。
(6)施工单位应在材料使用前一个星期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
(7)材料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根据
工程性质和质量监理要求另行在《监理细则》中确定。
b、材料、设备进场及以后的质量控制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材料、设备、构件进场必须要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对进口材料、设备还应有国家进出口商检部门的检验书,并填报“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报验。
(2)材料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员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取样复试,对合格产品签属材料、设备报验单。
发现不合格产品坚决退换,并限期退出现场。
⑥、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a、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拌和楼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摊铺机、架桥机、挂兰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b、施工中所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保体系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程自检和验评工作。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认可。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
⑧、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成品的试件取样及试验方法或方案
⑨、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
⑩、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7.4.2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①、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采用观察(目测、目视)、现场旁站、检查、量测、测量、试验等方法,对重要的工艺过程,随时跟班检查控制,主要的分部分项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框图附件1。
②、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查,在检查合格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将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报验单,在隐蔽前一日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检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由高级驻地检查,如有必要则邀请业主参加。
验收合格,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需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