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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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城期标段桩基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城期标段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城期标段桩基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年月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举例)包括CFG工程桩施工(规格、数量及做法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配合桩基检测单位的预埋和检测工作、做好与总包单位的衔接配合。
二、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写明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并详细写明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界面划分。
举例如下:
1、负责1.1期(梅园)和1.2期(菊园)的基槽开挖、深基坑支护(如有)、基坑防护、道路降尘及雨季施工措施;CFG桩施工、桩泥渣土清理、桩泥渣土外运、桩间土开挖、切割桩头、卸土场堆土、攒土等与土方、桩基施工验收有关的全部内容。
所有开挖的土方、桩间土须运至甲方指定位置(3km以内),桩头及渣土须完成场外运输消纳等(自行取得环卫部门许可)。
2、配合施工及管理范围:
(1)、配合桩基检测单位的预埋和检测工作。
(2)、做好与土建总包单位的衔接配合,桩头切割工作由土建总包负责(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如出现接桩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下列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合同往来函件(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的往来文件及澄清确认函,其解释顺序以较后签发的函件为优先);
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5、合同图纸;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合同预算书。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
2、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3、节点工期:
4、工期延误
(1).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至少提前于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书面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由于甲方的设计变更造成新增工程量超过原工程总量的5%,且此新增工程处于关键线路的;
b).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的;
c).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处理时;
d).不可抗力。
(3).非因
(1)中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此处一般取合同金额的0.5%)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等级:
合格;
本工程对CFG桩充盈系数的要求为:
(此条款为重要条款,编制招标文件时就须约定清楚,并且必须在CFG桩的单价分析表中也要强调有关充盈系数的约定)
具体质量标准及要求见《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七、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暂估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
¥元
2、合同价格: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包含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相应施工内容所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施工配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2).CFG桩施工工程量按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计算,桩长按图纸计算。
(3).CFG桩施工综合单价元/m³。
(4).桩头切割及外运按元/根单价包死结算。
(5).桩间土钻孔出土清理场内运输按元/m³包死结算(此价格为1km以内,1km以外3km以内为元/m³);桩泥渣土总量按成孔深度和设计桩直径计算,桩间土工程量计算以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施工平面图和进场标高平面图为准。
(6).基槽开挖按元/m³包死结算。
计算规则如下(根据以下计算方法计算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挖土方工程量):
①按基础挖土底面积乘以实际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基础挖土方采取基坑支护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量;
②在施工现场测绘出甲乙双方确认的网格图,挖土深度按每栋实际开挖深度(实际自然地坪标高算至人工清槽上表面)计算;
③挖土底面积:
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宽度等以现场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为准;
④未约定计算规则的情况参照河北2008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7).土方工程量结算与计价规定:
①土方工程结算工程量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竣工图以实际挖土工程量予以结算;
②土方工程量的结算计量标准是在开挖并妥善处理好挖方的内存或外弃后方可计量,计量结果必需经甲方、监理认可。
乙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所放挖方范围界线及要求深度开挖,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超挖的,超挖部分工作量不予计量认可。
③所挖土方均须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8).攒土单价为元/m³,基坑支护单价为元/m2,攒土、基坑支护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本合同只约定单价。
(9).渣土清理场外运输(含消纳、无论运距)按元/m3包死结算(含装卸车等所有费用)。
(10).施工过程的水电费及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
上述为基本描述方式,片区住宅业务单元在使用时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使用。
另请注意上述内容及所填写单价一定要与合同附件《桩基工程计价表》内容一致。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变更或洽商导致的新增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认。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合同中类似价格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河北省XX年XX工程预算定额》组价,主材价格按照乙方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计列,其他不作调整。
发生新增主材的,主材价格①按变更发生当月《市造价信息价》下调%确定;②以乙方上报并经由甲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认价单”确认的价格为准执行,取费按报价时费率。
(上述两种新增主材的认价方式,片区住宅业务单元编制招标/合同文件前根据自身工程项目特点选其一使用)
(4).无适用定额时,双方协商定价。
5、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价款调整文件不予执行,乙方已在投标时考虑了此部分费用。
6、本合同暂估价的材料有(如果没有,此条删除):
7、本工程暂定工作内容有(如果没有,此条删除):
八、工程款支付:
支付条件参照《工程合同付款条件标准管理办法》编写
具体描述方式参照下述条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每月10日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甲方、监理确认后,付款比例按甲乙双方核算后的实际月完成工程产值的70%支付;
3、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双方办理结算事宜,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5%在相应单体工程竣工备案后的10日内结清。
5、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及甲方项目提供的验收证明。
九、竣工结算: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按由甲方代表、乙方、监理三方共同现场实际测量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确定结算金额。
CFG桩的结算工程量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计算。
2、结算资料未提供合同履行情况表的不予结算;未提供工期调整审批表的按合同工期及验收单日期结算。
3、乙方须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后28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竣工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给甲方后不得增加,甲方有权对新增的竣工结算资料不予计费。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预算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56天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十、工程验收
1、乙方施工工程无论在施工过程验收阶段还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均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验收执行,如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冲突或矛盾,则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材料及货物进场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并需经甲方封样、检测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3、乙方施工工程按监理报验程序分项、分部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申请报验,甲方、监理在接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监理、总包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单为准。
4、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经双方会审签字确认。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提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提供满足施工负荷的水源及电源,由于施工需要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源引出的分支由乙方自行安排及提供。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5、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7、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其派遣的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8、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桩基检测单位及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直接或通过监理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二、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3、自行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4、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该工程及其成品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乙方应按图纸、规范、施工工艺和约定工期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协调监督,对于不服从现场工期进度、质量协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对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工艺,不符合验收规范、图纸设计文件、标准图集做法的,甲方及监理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和支付违约金。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上述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人民币10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应按人民币5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月进度计划协调会和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
8、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详细进度计划报表、上月进度完成报表和工程施工质量总结。
9、工程竣工,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提供竣工图纸和资料一式三份,不按时提供按工期违约处理。
10、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乙方必须在施工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地点,现场人员必须配备手机,以便及时沟通。
12、乙方进场后由总包方指定位置接电,乙方自带有电表的配电箱,以便电费结算,费用乙方承担。
若未安装电表或未在指定位置接电,施工用电按照总包方提供的用电数量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进入现场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并按总包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如达不到要求,按总包方处罚标准执行。
1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的原始施工纪录。
原始施工纪录应能保证满足设计和工程验收及备案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移交原始施工纪录后才能进行结算。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施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否则视为默认符合要求。
3、乙方施工工程经验收若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将不合格工程全部返工重新验收,因此等返工造成的其它维修及造成业主索赔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处罚人民币元(一般取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天),累计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一般取5%)。
5、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而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种种迹象表明乙方的改善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乙双方立即办理结算,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已完成工程部分,乙方须将此超出部分返还甲方。
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四、保修内容及范围:
1、保修内容及范围:
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
2、本工程为住宅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乙方施工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检站核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份,正本贰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各持正本壹份,甲方持副本份,乙方持副本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和质量问题纠纷时,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当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附件:
(一般至少包含以下各项,各片区住宅业务单元可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附件)
附件1桩基工程计价表及单价分析表(CFG桩的单价分析表必须有,且要求在CFG桩的单价分析表中强调充盈系数的约定);
附件2合同图纸目录;
附件3合同往来函件;(按发生时间倒序排列装订)
附件4工程项目验收证明;
附件5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附件6工期调整审批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
桩基工程计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CFG桩施工(砼强度C25)
(m³)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2
CFG桩施工(砼强度C20)
(m³)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3
渣土、泥土清理场外消纳运输
(m³)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4
桩头切割场外消纳
根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5
桩间土开挖
(m³)
1.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2.运距在500米内单价,运距每增加1km运费增加4元/m³。
6
基坑支护(土钉墙)
(m2)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7
基坑支护(挂网喷砼)
(m2)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8
褥垫层(碎石)
(m³)
固定单价,暂估工程量
9
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
附件2:
合同图纸目录
序号
图号
图名
出图日期
数量(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3:
合同往来函件
此部分为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的往来文件及澄清确认函,其解释顺序以较后签发的函件为优先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表一》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高M
总高M
验收日期
水表号
总用水量
电表号
总用电量
保修起止日 期
工程内容
简 介
1、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及施工质量:
2、合同约定进场日期及总(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
结 论
1、总(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与合同偏差:
(有偏差的注明偏差原因及责任)
2、总(分)包工程施工进度与合同偏差:
(有偏差的注明偏差原因及责任)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签字:
年月日
(单位名称、章)
签字:
年月日
(公司名称、章)
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方验收后填写,报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审批后进入工程决算,资料统一存档前交造价部一份用于工程结算,无此表单造价部暂不决算。
附件5
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附表二》
项目名称:
序号
约定违约项目
实际执行情况
违约处罚执行
1
工期
2
质量
3
交房合格率
4
管理人员配置
5
临设
6
机械配置与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一致
说明:
(最后要对该合同执行主体进行评价,包括是否可以列为合作资源或者建议以后不再使用或不良记录等进行标明,以便其他工程选择合同合作资源时参考)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章)
项目主管确认:
工程部经理审批:
工程总监审批:
日 期:
此表由甲方项目经理在填写竣工验收证明前填报完毕,报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审批后进入工程决算,无此表单造价部暂不决算。
附件6
工期调整审批表《附表三》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司
栋号
合同工期
调整工期
调整工期理由说明:
施工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工程总监:
建设单位总经理意见:
签字:
本表由施工方填写上报,工期调整批准后,项目资料员发送至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作为工程管理和结算的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
由片区住宅业务单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及整合,本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需参照的设计相关标准及施工与验收规范;
2、甲方对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或施工工艺要求等提出的除图纸及有关规范以外的特殊约定及要求;(重点)
3、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的特殊约定及要求;(重点)
4、项目部提供的有关工程款支付流程的相关文件及格式;
5、成本部提供的有关变更洽商的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应文件格式;
6、项目部提供的《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如有此类文件);
7、其他合同条款未表述及约定的针对本工程的个性化要求和约定。
举例如下(以下格式供各片区住宅业务单元参考,各片区住宅业务单元要根据各自情况编制,禁止直接复制使用以下内容):
一概述
本工程项目的验收一般按照议标图纸的说明和要求及国家和地方建设委员会所批准或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执行。
在所有规范和标准与图纸和技术规定有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严格的规范或标准。
二工程规范清单
一本工程内的项目均须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下列规范及标准执行
二
1.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
3.廊坊市规范及优质工程标准及规定。
4.
5.设计单位在图纸内所述的特别要求及规定。
6.
7.设备/材料供应商单位在产品说明内所述的特别要求及规定。
8.
倘若上述1、2、3及4各规范及标准的内容有所矛盾,一切均以较高的标准为准。
三可参考的主要施工规范如下:
四
1.《XX省桩基工程技术规定》
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
5.《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6.
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97
8.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91
10.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
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4.
15.《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
16.
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略)
四工程款支付流程及表格
(略)
五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略)
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合格。
经检测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Ⅰ类桩要求达到桩基总数的95%以上,不允许出现Ⅲ类桩和Ⅳ类桩。
2、为确保桩基钻孔成孔质量,必须满足(但不限)以下技术要求:
(1)终孔条件:
必须达到设计桩底标高,且孔底岩土特征满足设计持力层要求。
终孔条件必须得到旁站监理的认可,甲方代表随时进行抽查。
(2)、清孔必须采用反循环工艺。
(3)、清孔必须采用专用制备造浆,不得采用原土造浆,泥浆制备应选用膨润土或高塑性粘土。
应合理控制泥浆比重及含砂量。
(4)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保证清孔泥浆质量。
3、超灌高度的要求:
超灌高度=成桩后桩顶实际标高-桩顶设计标高;超灌高度取值1m,此部分费用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如超灌高度过长,增加的砼破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超灌高度过小,导致基础施工时接桩或需对承台进行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后压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要求。
(1)压浆管的埋设必须满足桩端注浆的要求,压降时不得侧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后压浆所需的长度和连接方式进行对压浆管进行有压试验,有压试验压强为4PM,有压维持时间为2小时。
(2)压浆应该在监理的旁站下进行,压浆量应该满足设计要求且压浆时两根压浆管压送水泥浆量应基本一致。
(3)当水泥压入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压浆压强必须大于或等于2MP,经旁站监理签字后确认,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进行抽查。
5、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或桩基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处理费用、重新检测等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等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