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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知识

营管理流程

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设计多种角色,包括计划建立、账户开设、年金缴费、收益分配等多个环节: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后,受托人将计划建立信息和客户信息提交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在账户管理系统登记计划信息,设置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向企业提供计划加入证明。

备注:

根据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业务流程约定,有些账户管理人可直接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企业根据年金方案设定的缴费规则,对各个计划成员按期进行缴费,缴费资金直接划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账户管理人对自行测算的缴费明细或企业提供的缴费明细数据进行处理,待应缴和实缴金额完全匹配一致后,作入账处理,最终体现在企业和个人账户中。

备注:

根据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业务流程的约定,有些账户管理人可直接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每周评估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与单价,账户管理人根据托管人提供的基金单金单位净值、委托人的申请以及账管系统内记载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上周余额,计算本周各账户应计入的投资运营收益,并按周进行收益分配。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国外也称职业年金或者雇主发起退休计划。

我国的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及职工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证职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养老保障、薪酬分配和员工激励的作用。

∙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企业年金运作有哪四个角色?

四个角色人的主要职责各是怎样的?

企业年金运作中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角色。

·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内部成立)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外部机构)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b)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c)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d)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e)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帐户

b)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c)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d)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e)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b)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c)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帐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完整

d)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e)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f)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g)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h)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b)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估算和估值结果

c)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企业年金与传统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第一、从运作模式比较:

企业年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信托模式,主要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传统的养老保险是保险契约模式,主要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契约,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成为保险资金,并形成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从制约机制分析:

(1)企业年金是一种“钱”“权”分离的制度,强调资金与权利的分立、独立。

各年金管理主体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衡,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资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从制度上,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管理机构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

(2)企业年金运作中要求各管理机构间互相监督和制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中规定: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中要求:

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因此,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性,减少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有充分的保证。

传统的补充养老保险:

(1)传统补充养老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传统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内部制度监督和外部监管机构监督。

第三、从资产独立性的角度分析: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因此,从制度上充分的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年金基金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这也是其独立性的一个体现。

补充养老保险资金归保险公司所有,成为保险公司的固有资产,形成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资产负债。

∙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对企业:

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年金通过完善并提高员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稳定员工队伍。

对核心价值贡献人员形成中长期激励,提升凝聚力:

针对不同人员缴费(即缴费)拉开差距,将激励和员工价值贡献挂钩;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尤其弥补中高层员工和核心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收入落差,吸引并挽留优秀人才。

合理降低企业成本:

享受国家税优政策,延期支付,合理降低成本。

(2)对个人:

弥补社保替代率不足

企业年金计划下设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而个人账户下又分为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账户,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保障“养老钱”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

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这也是其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大优点。

企业年金个人养老账户笃实。

与社保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积累”的模式不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完全实行积累制模式,且账户管理透明化,账目清晰,“养老钱”十分安全。

养老资金长期稳定增值。

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涉及的投资产品种类及投资范围,还是其专业技能以及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的能力,都是个人投资难以企及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均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专业能力是市场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资效益也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人员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缴费有什么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一个月工资),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两个月工资)。

∙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后,企业中途可以取消企业年金计划吗?

企业年金实施后,企业中途不得取消企业年金计划,但企业可以中止缴费或更换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后,职工可以中途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吗?

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后,根据年金方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前身故;

(3)出境定居。

职工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但可以保留账户的形式,继续由管理人管理,或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待受益人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

∙企业年金产品可以承诺保本或保底收益吗?

(1)保监会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不得提供保证投资回报率。

(2)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3)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业务的受托人,一旦承诺最低收益,受托人为保证能够实现合同承诺,免除违约的风险,则会产生以下两种风险:

第一,在投资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下,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可能会采取高风险的投资措施,从而为受托财产带来高风险甚至更大的损失;

第二,在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的情况下,受托人为确保能够实现最低收益,可能会采取较保守的投资措施,从而使受托财产丧失更好的投资机会。

因此,承诺最低收益导致了受托人自身利益(即违约的风险)与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安全利益、增值利益等)最大化的宗旨相冲突,不符合《信托法》第25条的要求,也与信托的一般原理相悖。

∙保底和保本有什么区别?

保底指承诺最低收益率,比如承诺最低收益率为2%。

目前受法律法规限制年金基金不能承诺保底收益。

保本指保证金不受损失。

年金基金能否保本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监管机构的最终确认。

∙企业年金为什么要交给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而不是简单的银行存款?

首先从法规的角度来看:

(1)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四种机构都是企业年金运作中不可缺少的四种角色;

(2)根据劳动部第24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只有取得劳动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的受托管理、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和托管业务。

因此银行如需兼任投资管理业务,则须同时取得投资管理资格;而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第一批的年金管理资格,没有一家银行有投资管理资格。

其次从收益性的角度来看。

目前,我国处在低息时代,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利率只有2.79%和0.72%,远不能弥补通货膨胀的损失,与现有的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相差更远。

可参考: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需要收取哪些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可向委托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收取下列费用:

(1)受托费:

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

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企业基金财产净值的1.2%。

∙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费如何收取?

(1)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定期扣除:

先由托管人定期生成费用清单,并将费用清单提交给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确认;在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确认后,托管人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按规定比例收取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并将受托费和投资管理费划转给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其中20%划转至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

(2)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定期直接缴纳给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参加人员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基金管理方式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中止缴费的条件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修改条件

·修改程序

·中止条件

·中止程序

·解释权

·实施时间

∙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如何定义?

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参加人员的覆盖面如何确定?

基本条件:

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参加社保,其他条件企业自定。

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要求企业参加人员覆盖面达到一定比例,但比例不等。

∙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在处理有关退休人员有何经验?

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或采取另外的补充形式。

∙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缴费级差方面有何规定和经验?

没有规定(个别省会要求最高、最低限制),只有相关经验数据,例如:

职级

系数

年龄

系数

服务年限

系数

荣誉

系数

性别

系数

普通

0.8

20-25

0

两年以下

0.1

企业

0.1

1.0

主任

1.0

25-30

0.1

2-5

0.3

地市级

0.2

1.2

经理助理

1.2

30-35

0.2

5-10

0.5

省级

0.3

 

 

经理

1.6

35-40

0.3

10-15

0.8

国家级

0.5

 

 

副总

2.2

40-50

0.4

15-20

1.2

世界级

0.6

 

 

总经理

3.0

50-60

0.6

20年以上

1.5

 

 

 

 

∙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公共账户资金如何制订激励规则?

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制定,如绩效、贡献、职务、年龄等挂钩。

∙中央所属企业如何报备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新颁发的35号令《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怎样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1)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协商双方代表在企业年金方案上签字确认;

(2)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中央所属企业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备,非中央所属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企业先选择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受托管理合同;再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受托人将受托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委托人是中央所属企业的,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备,非中央所属企业,需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受托人的报备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备,给予企业年金登记号;

(5)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开立企业年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投资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6)企业办理计划登记手续,完成计划登记和缴费后,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客户在年金计划建立中需要做什么?

其参与度如何?

计划设立初期,客户需要在受托人的帮助下设计年金计划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或类似组织)表决通过,将方案报监管部门批准。

(如果选择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我们可以向客户提供年金方案的模版,并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加以完善,客户只需盖章确认,并送达监管部门)。

然后选择受托人,对受托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签订受托合同。

客户的人事部门填写计划登记的相关单证,需要收集员工信息,计算企业及员工的缴费,配合受托人、其他管理人做一些员工培训的工作

∙企业年金方案报备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

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企业年金合同报备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2、××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4、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

∙企业年金合同报备有什么规定?

受托管理合同签定后,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

委托人为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委托人为其他企业的(包括中央企业子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年金各种合同如何签订?

企业与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再由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管理合同。

《劳社部发[2005]35号》第六条:

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

(1)平安只做受托人:

合同:

《受托管理合同》

附件一: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字与印鉴章样本》

附件二:

《XXX授权代表名单及其签字与印章样本》

(2)平安同时充当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合同:

《受托管理合同》

附件一:

《X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条款》

附件二:

《平安年金投资组合账户说明书》

附件三:

《投资经理资料》

附件四: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字与印鉴章样本》

附件五:

《XXX授权代表名单及其签字与印章样本》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受理规定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

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为12位数字代码,前6位为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本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备案的顺序号。

(3)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企业年金计划登记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年金计划登记阶段包括以下内容:

(1)办理计划登记手续

(2)缴费

1.如何办理计划登记手续?

(1)企业填写由账户管理人(或受托人)提供的以下类别的相关单证及附件材料:

-企业信息类单证

-计划信息类单证

-员工清单类单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果企业员工在50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本的员工清单类单证和加填《电子数据登记表》。

(2)企业填写好以上单证,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提交给账户管理人或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收到后,进行系统处理,并提交受托人审核,受托人审核通过后,账户管理人为企业设立企业账户,为每个参加员工设立个人账户,并向企业出具企业和个人的计划参与证明。

∙企业年金计划需开设哪几个账户?

受托人在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确认函以后,凭申请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登记号)、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材料,委托托管人开立以下账户:

(1)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2)投资组合托管账户:

专门用于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

投资管理人开立: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是否可以企业的名义来开立?

根据劳动保障部40号文(《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以““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的名义来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以“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的名义来开立。

因此,企业年金银行账户不能以企业的名义来开立。

∙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由谁负责开立?

企业需要做什么?

劳动保障部40号文规定,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均由托管人负责开立;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还包括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由投管人开立。

在开户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何时可以开立?

开立时间是多长?

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时,需要《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因此银行账户只能在企业年金计划相关合同签署完成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开立。

一般情况下,托管人在收到受托人邮寄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等资料后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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