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总支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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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总支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党总支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党总支工作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总支抓支部,支部抓小组,小组抓党员的管理机制。

2、各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党建工作,分别由院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负责组织落实。

3、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总结分析^p党建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修改和完善党建工作措施。

4、综合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建工作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评比和考核主要依据。

5、基层党组织要按本制度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建工作会议制度

1、党总支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按照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研究全年的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党建工作任务。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例会,总结部署党建及政治思想工作,分析^p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建工作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制度

1、党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党总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2、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决策重大问题之前做到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论证,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 3、党总支会议是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决定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凡属重大问题,一定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擅自决定;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的内容,凡不需传达和不准公开的,不得向外泄露; 求真务实,不搞形式。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的接受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监督、教育。

3、党支部、党小组在开展活动前,要及时通知本支部或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要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活动时,要起表率作用。

5、党总支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党总支成员每人确定1~2个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总支成员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记载。

3、党总支成员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工作一次。

4、党总支成员在联系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4.1了解和掌握基层党支部的班子情况。

4.2了解和掌握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发挥情况。

4.3了解和掌握基层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4了解和掌握党建工作在基层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

5、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抓典型,树样板,推广先进经验。

6、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在联系点工作的具体情况。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1.1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 1.2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1.3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 1.4党课,每季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制度

2.1党支部、基层站队党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1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要按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结束后,要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向上级推荐优秀党员。

4、请示、谈话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及时向支部汇报工作,党员应主动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要重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坚持经常同党员谈话,沟通思想。

5、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长期集体外出3人以上的党员,可成立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

单独外出6个月以上的可转组织关系,不超过6个月的带党员证明信,不能转组织关系,又不能带证明信的长期外出党员,每个季度至少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6、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届任期应按时换届选举,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中组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预备党员管理。

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积极分子队伍要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分析^p。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各级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教育面达到90%。

2、严格党内监督,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党员义务。

3、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两年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次,切实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马列基本理论、党的基

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等系统教育。

5、结合实际,开展典型教育。

非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制度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各级党组织要有年度积极分子名册。

凡属积极分子都要建立档案。

设档案袋,好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非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等材料。

2、落实培养措施,抓好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

做到培养对象、培养人,培养措施“三落实”。

3、定期汇报,搞好自我教育。

重点积极分子和年度发展对象每半年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帮助,培养人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话,指出优缺点。

4、搞好考察,及时地。

实事求是地填好写实,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年度发展对象每季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如实地填写在《非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上,做到按时不漏写。

5、搞好培训,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

各党支部要组织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学习,上党课,每季不少于一次,年度发展对象要送党校培训,学习情况及培训考试情况要装入档案。

6、搞好整顿,扩大队伍,改善结构,各党支部每半年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调整,把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充实到队伍中来,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非党积极分子要占非党职工的10%以上,对表现好有较大进步的一般积极分子可升格为重点积极分子;对表现一般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不再列为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充满生机和活力。

7、加强对非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指导,党群工作部每半年按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预备党员管理制度

1、教育和考察内容

教育内容:

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通过教育,使预备党员比较深刻地认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指导思想,以及党章的各项内容,提高自觉性,坚定为共产奋斗终身的决心,教育他们懂得预备期的意义,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考察内容:

根据预备党员在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的态度;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了解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等。

通过考察,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考察结果作为他们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依据。

2、教育和考察方法

2.1严格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使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得到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2.2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他们一定的任务或交办某些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

2.3个别教育:

党支部可通过与预备党员个别谈话、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及时指出缺点,转达群众反映,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预备党员应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认真检查,看是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还存在哪些不足,以便得到组织上的帮助。

2.5培养人继续培养。

培养人要负责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帮助预备党员继续提高觉悟,改正缺点,同时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并将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2.6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讲评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入党时存在的不足之处改正情况,还存在什么缺点和不足,一边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使之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3、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严格把好转正关。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许无故拖延,要严格把好转正关,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该延长预备期的要延长预备期,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不能姑息迁就,降低党员标准。

4、加强对预备党员工作指导

院党群工作部,按上述要求要经常检查指导,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服务质量监督及意见箱管理制度

1、服务质量监督及意见箱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如管理员因公外出或休假,要临时指定人员代替管理员工作。

2、服务质量监督及意见箱每周五开启一次,不得无故拖延开启时间。

3、开启时需由两人共同完成,仔细核对后,填写开启登记。

4、及时将举报信按照信访工作程序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无故拖延。

5、若销毁举报信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每周一将上周服务质量监督箱开启情况进行逐级汇报。

社会监督制度

1、在醒目位置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服务质量监督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每月在各临床科室住院患者和家属中,发放《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

3、在门诊就诊患者中发放《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5.1医务人员要佩戴附有姓名、科室、职称和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2公开张帖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相关纪律。

5.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

5.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5.6公开专家会诊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5.7公开张贴致病人及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出院病人电话随访制度

1、出院患者随访分两级实施,一级由各临床科室实施,二级由医院随访办公室负责实施,随访办公室设在院综合办公室。

2、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信息登记本,对所有出院病人均建立信息档案,建档率达100。

3、首次随访主要由患者出院科室人员完成,二级随访由随访办公室负责,主要监督各科室随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每月不定期抽查科室的随访记录,电话抽查各科室记录本中随访病人被随访的真实性。

4、随访患者的范围:

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

各临床科室每月随访患者不低于出院患者的30,随访办公室对前一日出院患者进行100随访。

5、随访内容:

科室随访主要了解出院病人的康复情况,是否能按医嘱正确服药,指导病人继续康复训练,进行健康教育;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满足病人的健康咨询要求,并提醒病人根据病情来院复诊及告知复诊办法。

随访办公室主要征求病人在住院期间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诊断水平、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医院管理、行风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详细记录。

6、随访时间:

根据病人出院时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康复出院后的病人出院后7天内必须进行随访。

7、随访办公室每月对出院患者的随访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反馈到相关部门和科室,监督整改结果和意见,做好持续改进工作,每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社会的人道,做到“爱岗、爱院、爱病人”,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财物,不滥检查、滥开大处方。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认真落实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行风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1、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江北医院所有医疗服务人员及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科室管理标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热情为患者服务,患者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无收受“红包”和宴请的行为。

3、无接受医疗器械、药品销售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提成、惠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4、无介绍病人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的行为。

5、无违反规定自立、分解项目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

6、无私自采购和使用假劣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及向病人推销或卖药、搭车开药等侵害病人利益的行为。

7、无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假断、假证明、假报告及伪造假病历等医疗文书的行为。

8、无在院内或疗区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9、无医疗差错和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服务人员管理标准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许擅离职守。

2、严格遵守工作秩序,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3、工作时间不许喝酒或酒后上岗。

4、医务人员不得从事或兼做职业范围以外的工作(如为厂家、商家做代理)而获取利益。

5、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要衣帽整洁,配带名签,不穿高跟鞋,不准佩带与职业不相称的装饰品,不留长指甲。

6、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7、医务人员要及时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通报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尊重病人和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8、对病人的不礼貌言行或不合理要求,不得与其争辩、吵架、顶撞或以教训、斥责的口吻对待,冷静、理智、克制地向病人讲清道理,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解决。

9、医务人员应谢绝病人及家属的一切馈赠及礼品,不收“红包”,不收取任何商业活动的好处费、回扣、及药品促销提成费等,不接受“吃请”。

10、职能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行业纪律。

办理业务及时快捷,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1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与病人经常沟通、交流,合理施治,廉洁行医。

不开大处方、不过度治疗、不搭车开药、检查、不参与药品促销活动。

管理措施

1、工作人员无论收受任何人所送的“红包”或非法所得,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如数上交院综合办公室,并退还病人及家属,无法退还的,可作为该病人的医疗费用处理,对逾期不交者,一经查实,按受贿处理,按所收受的数额给予三倍罚款,对当事人调离岗位,并视情况取消处方权半年或一年。

2、各单位发生违纪行为,除扣发当事人季度奖金外,还要扣发本单位10季度奖金。

3、单位和个人发生违纪案件,单位当年不参加评先进,当事人两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奖、评星、评职称等活动。

4、对进修生、实习生违反医院行风建设各项管理规定,收取“红包”、“回扣”的,除退还非法所得外,取消进修、实习资格。

5、对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医院行风建设各项管理规定,发生违纪行为的,一律辞退。

6、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医院行风建设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

7、对医疗、护理、药品管理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需要吊销其执业证书的,报请当地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审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串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闲谈、搞娱乐活动、随便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医院投诉接待制度

1、受理投诉的部门职责

1.1综合办公室:

1.1.1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1.1.2受理医德医风和医疗服务方面的投诉。

1.1.3受理职工劳动纪律、工资管理方面的投诉。

1.2医疗护理管理科:

1.2.1医务科:

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1.2.2护理部:

受理护理质量、服务和医护纠纷方面的投诉。

1.2.3负责受理门诊医疗秩序和服务方面的投诉。

1.3药品器械管理科:

1.3.1负责受理药品质量、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1.3.2受理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4经营管理科:

1.4.1受理医疗服务收费记账、物价方面的投诉。

1.4.2受理信息网络方面的投诉。

1.5总务科:

1.5.1受理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投诉。

1.5.2受理后勤保障服务方面的投诉。

2、受理投诉条件

2.1投诉者必须是在我院治疗或工作过程中的当事人或合法代理人。

2.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有事实依据。

2.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

口述投诉由受理部门做好笔录,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

电话投诉,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做好记录。

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3、投诉处理规定

3.1负责受理投诉部门要建立来信来访投诉记录,确定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3.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给予口头答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

3.3投诉人到院领导办公室投诉的,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立即指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人到职能部门、相关科室投诉的,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投诉,如果不能及时答复的,要问清投诉的主要情节、事情经过,并做好记录。

同时,要立即将投诉人所投诉的记录移交给院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纪委确定牵头部门处理,其余部门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3.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2—3人办理,并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

3.7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案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办案,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

3.8对一般投诉案件受理部门要在3天内给予答复,最晚不得超过一周。

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做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3.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3.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解、引导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3.11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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