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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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
第1章编制依据2
第2章工程概况3
第3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计划3
第4章污染防治条例7
第5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制度9
第6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措施15
第7章组织机构16
第1章编制依据
1.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1.2国家法律、法规
1.2.9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部建城(1994)330号文。
1.3地方法规、规章
1.3.3《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文件);
1.3.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的通知》(南岸建通{2013}30号文件)。
1.4标准规范
1.4.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企业标准
1.5.1“三合一”体系ISO9001-2000ISO14001GB/T28001;
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目标责任书。
第2章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地勘单位
7
施工单位
8
建筑概况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7895.64㎡
62、63、69、72#楼
409、58㎡/栋
68、70#
590、03㎡/栋
71#楼
406.99㎡
建筑高度
62-63#、68--72#楼
10.2m
建筑层数
62-63#、68--72#楼
3F
9
结构概况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结构形式
剪力墙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抗震等级
四级
基础设计等级
丙级
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类
第3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计划
3.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合格的要求。
3.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3.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
3.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3.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3.8、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9、实行奖罚、暴光制度,定期奖励。
3.10、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方案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3.11、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由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
3.12、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
工地围墙、大门封闭;地坪硬化达到100%;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3.13、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1
建筑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土壤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造成土壤变质
项目部废弃物管理规定
2
泥浆及生活污水排放
废水排放
堵塞城市管道
影响居民生活
二级沉淀,三级排放
3
道路楼层清扫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4
脚手架清理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5
木工作业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6
垃圾、材料运输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7
露天材料堆放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8
土方外运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第4章污染防治条例
4.1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4.2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随建筑物墙体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
建筑垃圾应当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
4.3市政工程建设以及维护施工需要开挖的,应当分片或者分段开挖。
废料和弃土应当于当日清运;当日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当进行覆盖。
4.4拆除建(构)筑物应当对裸露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者绿化。
4.5?
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4.6?
?
绿化建设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6.1待用泥土或种植后当天不能清运的余土以及48小时内未种植的树穴,应当予以覆盖;
4.6.2对行道树池进行绿化或覆盖;
4.6.3绿化带、花台的种植泥土不得高于绿化带、花台边沿。
4.7?
易产生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7.1对地面进行硬化;
4.7.2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4.7.3在货物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4.7.4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7.5及时清除散落物质,保持堆放场及道路清洁。
4.8?
运输建筑垃圾、泥浆和易撒漏扬散物质,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
4.9?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规划设立,并遵守下列规定:
4.9.1与城区道路、居民社区相连接部分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4.9.2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按控尘规范要求进行洒水或者冲洗;
4.9.3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9.4对非作业区进行绿化或者铺设防尘网。
第5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制度
5.1项目部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5.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5.3、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单位的联系。
5.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重庆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环保考核者,不得上岗。
5.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5.8、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5.9、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现场派专人负责,由专职保洁人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
5.10、沉淀池管理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杂工班组定期清理,并由安全员形成记录。
5.11、砌筑粘结剂库管理:
砌筑粘结剂为防扬尘污染重点控制点,由材料员负责日常的保洁和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管理。
5.12、专用建筑垃圾间管理
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结构施工班组负责管理,并由安全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13、木工间管理
木工间由安全员负责,木工机械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木工间
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由材料员负责,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锈蚀,锈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16、基础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
5.17、结构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5.18、装饰施工阶段管理:
5.19、总体施工阶段
第6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措施
6.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6.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6.3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措施:
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第7章组织机构
7.1、由项目部成立工作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7.2、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