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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裁相关知识汇总及警示

国际制裁相关知识汇总及有关警示

2014年6月

一、国际制裁的定义及方式

国际制裁是世界上某个国际组织或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外交目的对其他国家、团体或个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性的手段。

国际制裁一般包括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三类:

外交制裁,通常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

外交制裁是一种国家行为,仅限于外交领域。

比较常见的方式有召回大使、断绝外交关系、中止交往、降低外交级别等。

军事制裁常见的方式包括军事封锁、武力打击、摧毁设施等。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

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甚至军火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

常见的方式有:

一、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的措施,包括扣压和冻结其、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

二、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限制或停止兑换,对其在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

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均属非武力制裁。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国际制裁可分为单独制裁和集体制裁:

单独制裁是由个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

集体制裁是国际社会,包括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或国家集体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组织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制裁对象的不同,国际制裁可分为个人制裁、实体制裁和材料制裁:

个人制裁:

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具体人物进行制裁,包括旅行禁令、冻结境外银行账户资产、中止金融交易等。

实体制裁:

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具体企业、部门、组织、团体进行制裁,包括禁止贸易往来、金融结算、国际海运、海外资产冻结等。

材料制裁:

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特殊商品、原料、物质等进行禁运或贸易。

包括武器禁运、石油禁运、奢侈品禁运,以及与此相关的培训与技术等。

二、实施国际制裁的主要组织

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

(THESANCTIONSCOMMITTEEOFUNITEDNATIONSSECURITY)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实行强制性制裁是为了对某一国家或实体施加压力,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迫使该国或该实体遵守安全理事会规定的目标。

因此,制裁是安全理事会强制执行其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制裁的范围包括:

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和(或)一些更为具体的定向措施,如军火禁运、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外交方面的限制等。

联合国关于强制措施的决议,对包括非会员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

(THEOFFICEOFFOREIGNASSETSCONTROLOFTHE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

OFAC直接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其使命在于管理和执行所有基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经济和贸易制裁,包括对一切恐怖主义、跨国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进行金融领域的制裁。

经特别立法授权,可对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资产进行控制和冻结;同时负责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制裁事宜上,与美国的欧洲盟国进行紧密合作。

今天的OFAC仍然是美国最重要的针对特定国家、地区和人员进行的经济和贸易制裁的政府部门。

近年来,随着世界性的反贪腐、反洗钱运动的深入,OFAC的政策和指令,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尤其是美国和与美国金融业有密切联系的金融机构无法忽略的经营原则。

OFAC的经济与贸易制裁范围共分成六大部分,分别是:

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Sanctions)

反恐怖主义制裁(Anti-terrorismSanctions)

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裁(Non-ProliferationSanctions)

反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制裁(NarcoticsTraffickingSanctions)

古巴制裁(CubaSanctions)

其他项目制裁(OtherOFACSanctionsProgrammes)。

针对这每一个制裁范围,都有严密的美国联邦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予以支持,而且OFAC都被授权许可对可疑财产予以扣押或冻结。

这六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制裁范围共同组成了一个体系庞大、涉及行业众多、惩罚力度极强、影响跨越全球的美国经济和贸易制裁网络。

OFAC效力范围

OFAC对其管理范围内六大部分的经济和贸易制裁不定期地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根据评估的结果并结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会发表一系列的制裁名单。

这些名单上的全部国家、地区或个人或是被认为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造成威胁的,或是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国际法、属于国际犯罪。

同时,这一系列的制裁名单,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被制裁者的姓名罗列,而具有美国法意义上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

一旦被列入任何一个名单,则被列名者就陷入了一个无形无影却又无处不在的制裁大网,至少在美国势力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他的所有金融行为都面临着被拒绝、他的全部财产都面临着被限制转移的巨大经济风险。

美国OFAC制裁名单(SDNlist)的法律效力。

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

除了美国境内的个人与团体外,也包括境外的个人与团体。

我国金融机构无需遵守美国的制裁政策,但如果业务处理流程涉及美资银行也同样会有被冻结的风险。

欧元结算其实也不一定安全。

迫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许多主要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都已实施美国OFAC制裁名单。

因此与受制裁国往来的资金即使以欧元结算也不安全。

在实务中欧元的支付都是通过第三方国家进行才得以收付的。

为了避免来自美国政府的政治压力和法律风险,所有美国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都被要求必须首先要对自己的交易对手进行OFAC名单的审查,只有当交易对手不在OFAC的名单之内时,才可以与之交易;反之,则必须中止交易。

三、欧盟对外行动署EEAS

(EuropeanExternalActionService)

欧盟对外行动署是《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建立的一个全新专职外交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职责是在更广范畴内负责欧盟对外关系事务,包括对外国际制裁。

欧盟的国际制裁实践由来已久,1980-2012年间,欧盟共对36个国家实施过国际制裁。

这些国家包括苏联、阿根廷、伊朗、伊拉克、南非、利比亚、叙利亚、中国、缅甸、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波黑、塞尔维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美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苏丹和南部苏丹、阿富汗、白俄罗斯、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印度尼西亚、津巴布韦、摩尔多瓦、科特迪瓦、海地、乌兹别克斯坦、朝鲜、黎巴嫩、索马里、几内亚等。

欧盟的国际制裁通常以整体名义实施,成员国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尊重欧盟的决议并帮助其实现制裁目的。

一般情况下,这些制裁措施应及于所有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包括领土、领空、以及处于成员国管辖之下的航空器和船舶、具有成员国国籍的任何个人、根据成员国法律组成或建立的任何法律实体。

其制裁涉及欧盟与第三国外交、经济、合作关系的中断或削弱等手段,其制裁通常是非武装性的,具体方式有:

武器禁运、化学品禁运、贸易禁运、冻结资金及财产、全面经济制裁、限制人员往来、中断外交关系、中止援助、以及禁飞等。

四、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监控名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如公安部。

二是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三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四是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制裁政策与名单的法律效力

监控名单对我国国民来说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进入监控名单内的个人与团体,我国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论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函都不能参与,例如:

联合国1747号决议决定将伊朗赛帕银行(BANKSEPAH)列入被制裁实体之列,该银行即便有担保函也不得处理。

三、当前正受到制裁的国家名单与查询方式

1、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国家

目前受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国家与地区,以及与贸易相关的制裁范围:

序号

国别

制裁内容

1

阿富汗

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及各类相关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

2

中非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向中非共和国供应、售卖、移转和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3

科特迪瓦

向科特迪瓦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4

刚果民主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及物资。

5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供应、售卖或移转禁制项目,包括所有军火或相关的物资;相关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文件和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文件中列出的任何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或技术等;和奢侈品;及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采购上述(奢侈品以外的)物项。

6

厄立特里亚

直接或间接向厄立特里亚或由根据有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的指认人士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7

伊朗

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列入于相关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文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文件,或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或国家认定的所有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及常规武器。

从伊朗采购上述物项(常规武器除外)及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8

伊拉克

向伊拉克出售和供应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即所有类别的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包括所有类型的常规军事装备〔包括供准军事部队使用的装备〕及该等装备的任何零件、部件或其生产资料。

惟该等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并不包括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第1483(2003)号内指明的有关单位所需的武器及相关的物资。

9

黎巴嫩

向黎巴嫩出售、供应或交付任何军火及相关的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及准军事装备),及该等物品的任何配件;惟该等军火及相关的物资并不包括经黎巴嫩政府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号决议所述的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所批准的军火及相关的物资。

10

利比里亚

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利比里亚活动的人供应、出售、转让及载运军火及相关物资。

11

利比亚

直接或间接向利比亚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12

索马里

直接或间接向索马里或由根据有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的指认人士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武器或军事装备。

直接或间接自索马里输入任何木炭。

13

苏丹

直接或间接向苏丹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查询方式:

1)联合国制裁委员会:

该页面提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所有最新版定向制裁名单的链接。

凡名单中所列个人和实体都受制于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各项措施,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对列名的个人和实体采用这些措施。

每一份单独名单均由安全理事会相关委员会留存:

通过屏幕左边的链接便可查看刊登在每个相关委员会网站上有关每一份名单的详细信息,包括适用的有关措施的说明、列名标准、寻求除名的程序或免除执行措施的规定。

每份单独名单的编制及现在的留存均有其本身独特的政治背景。

本页面的创立是为上联合国网站查看每一份单独名单提供一个切入点。

2)香港律政司网页

有关现正在香港实施的联合国制裁措施的最新情况,请参阅内的香港法例第537章

2、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国家与地区

截止目前,受到美国OFAC制裁的国家和地区与行为清单如下:

OFAC制裁清单

被制裁国家与行为

制裁计划更新日期

巴尔干相关制裁

白俄罗斯制裁

缅甸制裁

中非制裁

科特迪瓦(象牙海岸)制裁

反毒品贩运制裁

反恐怖主义制裁

古巴制裁

刚果(民主)制裁

伊朗

伊拉克相关制裁

黎巴嫩相关制裁

查尔斯·泰勒制裁利比里亚前政权

利比亚制裁

马格尼茨基制裁

不扩散制裁

北朝鲜

粗钻石贸易管制

索马里

苏丹制裁

南苏丹相关制裁

叙利亚制裁

跨国犯罪组织

乌克兰相关制裁

也门相关制裁

津巴布韦制裁

制裁名单不定期更新。

OFAC制裁名单包括敏感国家名单和受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

OFAC根据美国外交政策,针对反恐反洗钱形势,对这些名单进行不定期的更新,保持与美国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美国OFAC制裁查询方式:

3、欧盟对外行动署制裁国家与地区

2014年1月29日更新资料,欧盟目前正在实施的制裁国家和地区包括(20家):

阿富汗、基地组织、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缅甸、中非共和国、中国、民主刚果、科特迪瓦、埃及、厄立特里亚、几内亚共和国(科纳科里)、几内亚比绍、海地、伊拉克、伊朗、象牙海岸、朝鲜、黎巴嫩、利比亚。

详见附件:

欧盟对外行动署制裁方式查询:

4、中国人民银行制裁清单

查询方式:

四、影响与相应措施

1、国际制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制裁对国际贸易开展的具体影响如下:

贸易禁运限制了可贸易商品范围

在贸易禁运的商品中,最常见的是武器装备,如主战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火炮系统、战斗机、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

此外,根据禁运的范围大小,还可能包括其他商品,如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中,限制任何原产于伊朗的货物和服务对美国出口(但信息和信息材料、价值低于100美元的礼物、旅游携带用品等除外),除非事先征得OFAC的同意,限制任何美国人或美国机构对伊朗出口货物、服务和技术。

制裁缩小了可选择的贸易对象

通常制裁会落实到非常具体的对象上,如政府、银行、贸易公司、航运公司、生产企业等,一旦与这些被制裁对象进行贸易,贸易企业本身也会被制裁国列入限制贸易的黑名单。

增加申请许可环节

在贸易制裁中,通常出于人道主义意图的商品是允许向被制裁国出口的,如食物、衣服、药品等。

此外,未在限制之列的货物、服务或技术也允许向被制裁国出口,但贸易企业需要先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出口。

增加运输风险及成本

国际制裁对运输的影响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限制与被制裁的运输企业进行合作;第二、限制实施制裁的国家的船舶、飞机经过或停靠被制裁国港口或机场,限制被制裁的国家的船舶或飞机停靠本国港口或机场;第三、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加大;第四、由于需要绕航,或保险费提高等原因,运输成本将大大增加。

货款支付受到限制

金融制裁常与贸易制裁一并实施。

在金融制裁的内容中,通常限制本国的金融机构履行与贸易限制内容相关的一切支付,以贯彻贸易限制。

制裁多由美国所发起和主导,由于美元在国际上的地位,实施制裁后,与被制裁国家或企业的往来将无法用美元进行结算,金融机构也被限制对受制裁对象提供融资或信用保证等,因此,支付方式、支付渠道、支付货币、支付金额都受到极大限制。

今年,国内某贸易公司以T/T对外支付运费时遇到麻烦。

原来,该公司在支付时无意透露了船舶的名称,该笔支付的货币又是美元,而该船舶的所有者是伊朗的一家公司,因此该笔支付无法通过美元的清算系统顺利得到支付。

另一个案例是2009年,国内某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一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伊朗的某开证行要求付款。

但国内银行向开证行索偿后,开证行先是改变偿付行,后又要求改变偿付币种,最后多番交涉之后才收到款项。

国际制裁对支付的重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货物保险受到限制

一方面,贸易制裁的措施还包括从严管理、限制,甚至禁止涉及目标国的各项商务保险服务,因此制裁国保险公司无法为运往被制裁国的货物提供保险服务;另一方面,若与安全局势严峻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或者货物的运输航线经过这些国家或地区,风险加大,保险成本必然大大提高。

货物检查更加繁琐

由于贸易货物成为恐怖主义活动的利用工具,西方发达国家不得不将关注的范围从客运扩大到货物运输,动用更多力量检查运输中的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移动中的货物不构成安全威胁。

一旦发现货物存在安全问题,则将沿着供应链的整个链条追查各环节的保管人信息。

归纳起来,国际制裁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影响可归结为几个方面:

第一,增加贸易成本:

主要体现在:

(1)信息搜寻成本:

如了解被制裁国哪些个人或机构被制裁,所选择的贸易对象是否在被制裁名单;所要出口或进口的商品是否为禁运商品;

(2)价格成本:

如保险成本更高,据统计,2008年驶经索马里海域的船只多支付4亿美元作为额外保险费,这意味着每航次保险费平均由2007年的900美元涨为2万美元;(3)辅助成本:

如被征收歧视性关税、申请许可证的成本等。

第二,减缓贸易流通速度:

主要体现在检查环节。

由于更加重视流通中的货物的安全,各环节中对于货物的检查力度必然加大,影响货物流通的速度。

第三,加大贸易风险:

包括政治风险、运输风险、支付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就市场风险而言,安全问题也加剧了贸易行情波动。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局势更加迅速、流畅地传导到其他国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更加及时、深刻和全面。

如利比亚战乱开始之后,不仅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高,其他能源、黄金、白银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也随之上扬;但美国宣布击毙本拉登之后,美元走势趋强,而石油、黄金、白银、玉米、大豆、小麦等则纷纷下跌。

贸易行情的波动比以前更加激烈而频繁。

2、贸易企业的应对策略

面对复杂的国际制裁形势,贸易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安全问题对从事贸易活动的影响,并积极制订应对策略。

及时了解国际制裁局势的最新发展,提高风险意识

索马里海盗、中东、朝鲜、古巴、北非、中亚……世界诸多地方都存在或酝酿着安全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会爆发以及何时何地会爆发、其爆发又会发生怎样的影响都难以预测。

但作为企业,应及时了解这些信息,以及安全问题爆发后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及这些措施对从事贸易活动的具体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避免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贸易伙伴签订长期协议、货物运输尽量避开这些地区是降低风险的选择。

如果要与这些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则应慎重行事,制订全面可行的贸易方案。

应选择合适的贸易对象,进行必要的信用评估;及时了解该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变化。

美资银行一般都有OFAC的审查软件,并且信息较全,更新及时,可以搜索出任何与制裁国家有关的信息。

如果对于单据中涉及的信息无把握,可以通过电话先与代理行进行确认。

及时更新贸易知识,按照国际贸易新惯例、新做法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与国际接轨。

关注行情及汇率变化

国际制裁已成为影响国际商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

国际制裁可能直接影响某种商品的供给、需求,还可能间接影响到对避险商品的需求。

更有甚者,有些投机商更是借此推波助澜,制造混乱,操纵商品价格走势,使得国际商品价格的波动频率及幅度都远甚以往。

此外,各国汇率也受此影响,如击毙本·拉登后,美元汇率走强。

因此,贸易商应及时关注商品价格及汇率变化,做好保值措施。

重视保险

国际制裁带来多重的贸易风险,包括政策性风险和商业风险,为此企业应特别重视保险工作。

就政策性风险而言,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商业性保险方面,许多保险商已调整策略,推广海盗险。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ICC中只有A条款的承保范围涵盖“海盗行为”,B、C条款承保范围并未涵盖。

重视支付的安全性

国际制裁对支付的各要素都可能产生影响。

以国际制裁的影响为例,在国际制裁的严重打击下,有些国家被迫实行外汇管制,使用外汇要经过审批,贸易付汇被限制;制裁限制了被制裁的贸易伙伴对外支付及收取款项的权利;支付途径被严格管制,不得不通过第三国银行,使得支付路线延长,增加支付成本,延长收款时间;支付币别受到严格管制,增加了币别转换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因此,就支付而言,首先要了解的是一笔贸易在支付方面的安全性;另外,可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方式,尽早收付或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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