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560861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际法相关基础知识点.doc

国际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发的主体:

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能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国家责任:

在传统国际法上主要指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国际强行法: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5、外交保护:

是指一国针对其国民因另一国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的损害,以国家的名义为该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6、庇护:

一般指领土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的行为。

7、引渡:

指一国将处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将其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8、人权:

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9、国际仲裁:

解决国际争端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解决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争议双方根据所签条约或者约定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仲裁法庭进行仲裁。

10、领海: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海岸线底端起算向海上延伸12海里的海上区域。

11、毗连区:

不属于国家的领土,但国家可以行使部分主权,比如海关、卫生、文化、检疫等行为,从领海基线起算向海上延伸12海里的海上区域。

12、专属经济区:

不属于国家领土,国家拥有勘探、开采、捕鱼等经济上的权利,从海岸线底端起算向海上延伸200海里的区域。

13、无害通过:

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二、简答

1、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五)国际组织的决议

2、国际法的主体及其特点

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之原则。

(二)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原则。

(三)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之原则。

(四)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之义务。

(五)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七)各国应一秉诚意履行其依《宪章》所负义务的原则。

4、国际法主体的特点

(一)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二)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5、国家的组成要素及其领土取得方式

组成要素

(一)定居的人民,可以是单一民族,也可以是多民族,人口不论多少,生活在一个共同的社会。

(二)确定的领土,领土可大可小。

(三)政府,组织成政体的社会,区别于原始部落或其他群体。

(四)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的最高指挥权,国际上是独立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的能力。

领土取得方式

(一)先占,一国有意识的取得无主土地主权的占领行为。

(二)割让,包括强制性割让(战败国将自己领土的一部分划归战胜国的方式)与非强制性割让(国家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和平谈判的结果)。

(三)时效,指一国对他国进行占领之后,在合理的期间内他国没有提出抗议,或虽有抗议但已停止,从而使该国取得他国领土主权的领土取得方式。

(四)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占领另一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并在战争结束之后将该部分领土并入本国领土的领土取得方式。

(五)添附,包括自然添附和人为添附。

6、国家责任的构成

(一)可归因于国家,即指该行为可以视为国家行为。

(二)违背国际义务,该国际义务包括条约、国际习惯以及其他国际法渊源中的义务,而且应当是现行有效的义务。

(三)无排除不当性的情况,若在他国同意或者因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下所实施的不当行为则构成排除不当性。

7、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辨析

(一)相同之处:

都是为所有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而且他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

(二)不同之处:

首先,强制法的概念出于《条约法公约》,因而其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是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国际法各个部门。

其次,强制法是有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法来发展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已经明确规定在国际法律文件中。

最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特征是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从而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强制法虽然被各国公认具有强制性,但其特征不明显。

8、简述国家豁免权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包括管辖、诉讼程序、强制执行的豁免。

(一)国家主权豁免权可以放弃。

(二)国家主权豁免权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国家通过宣言等方式明确表明放弃该国家的主权豁免。

(三)国家主权的豁免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国家放弃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其他豁免。

9、简述外交特权

(一)使领馆馆舍及财产不受侵犯。

(二)使领馆的档案文件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侵犯。

(三)使领馆通信自由不受侵犯。

(四)免纳捐税、行动自由。

(五)使领馆人员的人身不可侵犯。

(六)使领馆人员的住所、财产、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七)使领馆人员的司法、行政管辖豁免。

10、联合国的宗旨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

(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三)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四)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11、简述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2、简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能

(一)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三)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四)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五)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六)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七)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八)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九)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13、简述国际的取得和丧失

(一)取得

原始取得,包括依血统取得、依出生地取得、依混合主义取得、自愿申请入籍;继有取得,包括由于婚姻入籍、由于收养入籍和依其他方式取得。

(二)丧失

自愿丧失,包括申请退籍、自愿选择某一国籍;非自丧失,包括依收养认领婚姻方式丧失、剥夺国籍。

14、简述国际人权宪章的组成

国际人权宪章的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个旨在废除死刑的任择议定书》

15、国际争端解决方式有哪些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传统解决方式,包括战争、平时封锁、干涉、反报与报复,谈判与协商、调查与和解及斡旋与调停;

(二)现代解决方式,包括政治方法、国际组织的方法以及仲裁与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