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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床科室管理制度资料

临床科室接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

迅速、准确、全面、规范接诊患者,提高全程优质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

医院门诊、住院病区接诊患者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生、护士排班表,安排值班人员。

2.由在班护士负责为新入院患者安排病床,在班医生或主管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并作出诊疗计划。

3.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由接诊医师负责接诊时医疗文书的书写。

(各级人员职责详见《医院管理职责》)

四、工作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制定一段时间之内的医生、护士排班表。

2.值班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立即准备床位用物,填写床头卡片、诊断小卡片及病历牌,并通知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向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及时测量患者生命体征,主动了解患者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等;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详见《患者的接待管理制度》

3.医生接到护士通知后15分钟内前来了解病情(病情危重者立即前来诊视),结合病史检查、作出初步诊断、治疗措施及进一步检查的措施,并写医嘱、检查单及病历记录。

对疑难、重症患者,应由经治医师、主治医师共同检诊。

4.办公室护士根据医嘱逐一处理,长期医嘱转抄于服药单或治疗单、饮食单(卡)内,临时医嘱则督促有关护士按时完成。

5.新入院患者如系病危,当值医生、护士应按抢救常规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及护士长,做好患者家属的谈话记录及发出病危通知书。

抢救时应及时书写抢救记录。

6.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血、尿、便常规及其他必要检验(如呼吸系统疾病的痰常规检查,发热病的血液细菌培养送验等),一般在24小时内送检,急诊1小时内,便秘患者在解大便后24小时内完成送检。

7.病案书写按《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规定施行。

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临床医疗质量检查程序及职责,保证临床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过程控制。

三、职责

1.由科主任、质控员负责本科室的科内医疗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

2.由上级医生负责本小组下级医生的日常临床医疗质量过程控制。

3.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各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

四、工作程序

1.日常检查

(1)临床主治医师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对下级医师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审签出(转)院病历。

(2)主治医师要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3)科主任要督促各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2.周期检查

(1)由本科室科主任和质控员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表》,每个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医务科。

(2)医务科每季度对病历、申请单、处方进行抽查、评分,并公布检查结果。

(详见《医疗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工作需要等暂离值班室时,应标明去向。

二、认真做好值班室的检验工作,急诊优先,做到快速、准确、服务优良。

三、值班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汇报,以求妥善处理。

四、下班前做好签收标本的工作及交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搞好清洁卫生。

五、值班人员如有擅离岗位或失职行为应严肃处理;做好事应表扬或奖励。

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

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

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的取得:

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士),经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3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图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毛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保存1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处方保存5年,到期请

示院长批准销毁。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

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

季不得超过48小时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

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

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

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检诊制度医院诊疗

一、检诊程序

1.当班护士对入院新病人的接待安排,要核对入院通知单,热情地陪同病人到床边,并先进行体温、脉膊、呼吸、血压、体重等一般测量,告之责任护士姓名,简要说明病人住院须知等有关规定,留好家庭或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可联系家属姓名,填写病历牌、床头卡;

2.通知分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凡属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并与门急诊联系,了解已做抢救治疗的情况过程和注意要点;

3.分管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诊,作出初步诊断,下达医嘱(实习医师应待住院医师复检后遵住院医师医嘱执行);

4.凡遇入院新病人较多时,科主任或值班主治医师要组织动员全科(甚至向院方汇报后组织全院)医护人员投入检诊抢救,防止延误抢救时机。

二、检诊内容

1.认真采集病史,问诊时对病人要亲切、和蔼、同情和耐心,对病人陈述的病情要分清主次、去伪存真,加以归纳、整理、分析、综合,按规范格式写成病史,其内容要求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婚姻、住址、职业、就诊和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其可靠程度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史、生育史)、家族史等;2.全面做好体格检查,对每个入院病人都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体格检查,运用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基本检查方法对病人作出临床诊断,体格检查时,医师的举止要端庄,操作要细致,动作要轻柔,内容要全面,防止草率粗糙,检查时要依次暴露各被检查部位,力求系统全面,一定要按顺序进行(从上到下,从简到繁,从一般到特殊),可避免重复或疏漏,要随时观察病情进行反复检查以作补充或修正,确保体格

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期采取适当医疗措施的及时性;

3.常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检查和胸部X线透视等;

4.特殊检查,根据各科要求进行全面血生化、各种电生理(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检查、超声、内窥镜、CT、磁共振、免疫检查、放射性核素检查等,以及心功能、肾功能、肺功能测定等,都要根据相应诊断需要,要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以免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查房制度

一、要按规定做到按时查房。

二、要作查房前的充分准备。

三、要严肃、认真、全面、细致、详细地检查病人体征,重视病人主诉,提高查房质量。

四、查房中要发扬学术民主,要重视下级医护人员的意见,但又要集中统一按上级医师意见执行。

五、查房中要重视与病人的思想沟通。

六、要将查房情况和上级医师意见及时记录在病历上。

七、查房结束后及时整理医嘱并分头负责执行。

八、查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损害病人的行为和言语。

附:

各种查房方式的具体规定

一、晨间查房

1.晨间查房是最重要的一种查房方式。

可分为两类:

(1)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它是与病房管理的三级医师负责制相适应的;

(2)科主任(主任医师)、主诊医师二级查房制,它是与病房管理的主诊医师负责制相对应的。

2.三级查房制

按规定,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凡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①要解决疑难病例;

②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

③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④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⑤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⑥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

①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②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

③倾听病人的陈述;

④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

⑤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⑦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

①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

②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③检查当天医嘱的执行情况;

④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⑤检查病人饮食情况;

⑥主动征求病人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3.主诊医师查房方式

在欧美国家普遍采用。

其主要特点是主诊医师每日至少查房1次,住院医师只有执行医嘱的责任,没有作出治疗意见的权力,科主任(主任医师)要对全科全面负责,除每周查房1~2次外,凡经治医师有重大问题请示时必须随叫随到,使病人的医疗始终处于“主诊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负责之下。

4.护士长每周要组织护理人员进行1次护理查房

主要检查护理质量(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质量),研究解决护理方面的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二、午后查房

主要由住院医师对自己所分管的病人进行一次重点巡视,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重点是观察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手术后病人或明日将施行手术的病人,在此

基础上做好向夜班医师的交班准备。

三、夜间查房

由夜班值班医师进行的一次重点巡诊和对重危病人进行的连续查诊,通常实行“三唤制”,当一唤有疑难问题唤请上级医师二唤(通常为主治医师)时,应及时到位,特别重大问题应请三唤(通常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这种“三唤制”可在大内科或大外科通用,即三唤医师可负责大内科或大外科几个病区的夜班呼唤。

四、危重病人查房

这是指对病房内的危重病人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作出有效处理。

五、教学查房

通常在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由教授、副教授事先挑选典型病例,确定查房中心主题,进行现场示教观摩和讲授。

六、院长查房

1.查房目的

院领导和有关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同时专门组织院长查房的形式,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及时研究解决。

2.院长查房分业务查房和行政查房两种:

(1)业务查房

①由院长(本人是医师者)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率领,由医务科、护理部和有关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

②主要是检查病房的诊疗质量、病房业务管理情况、医疗制度执行情

况、病房感染管理情况、病历书写规范程度、医务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反映和意见、病人对医疗质量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等。

(2)行政查房

①由行政副院长率领,院办公室、总务科、保卫科、基建科、膳食科、财务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②主要是检查病房的行政管理、医疗秩序、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病人饮食、后勤保障服务、医疗费用、物资管理和供应、病人对医院的医德医风的意见和建议、病人满意度等。

3.各相关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都应参加,查房结束后,分别由医务科或院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必要时在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周会上通报情况。

会诊制度

一、会诊注意事项

会诊时要注意做到:

1.严格掌握会诊的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进行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或不急于马上会诊就轻率决定并未作充分准备的会诊;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要提高会诊的质量,一方面要保证派出会诊医师的质量,应有较好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会诊时要详细了解病情和检查病人,另一方面病房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虚心接待会诊医师的来到,主动介绍病情和请教问题,说明要求会诊的目的和中心主题,双方进行讨论交流和沟通;

4.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5.主治医师要根据会诊意见作为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并将对诊治情况修改补充之点向病人通报说明;

6.会诊记录要纳入病历保存。

二、会诊的形式

1.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或由主治医师邀请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要求会诊目的和主要议题,通过广泛讨论,以期明确诊断治疗意见。

2.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已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指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一般要在接到会诊单后2天内完成,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原则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作专科检查的轻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病人本人直接到有关专科进行会诊检查;

(6)凡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应由医护人员陪同护送前往。

3.全院会诊

凡特别疑难的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诊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报院医务科同意后召开;

(2)一般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院医务科,由医务科决定会诊日期,并通知有关科室;

(3)全院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也可由医务科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

(4)全院会诊时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由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作总结归纳,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5)全院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会后将会诊摘要记入病历病程录;

(6)凡遇重大事故或案件或重大医疗纠纷的全院会诊,必要时应邀请上级卫生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参加。

4.院外会诊

凡本院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人需其他医院专科帮助诊治者可进行院外会诊。

(1)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或由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请院医务科同意后与有关医院进行联系;

(2)院外会诊应填写会诊单,由医务科盖章后送有关医院,病情紧急时可由医务科出面以电话联系,可缩短等候时间;

(3)应邀医院应派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4)会诊时由科主任或经管主治医师负责接待主持和介绍病情,其他方式同科间会诊;

(5)随着邮电通讯的发展,现已形成远程电视图像电话会诊,甚至Internet网上会诊,使院外会诊开辟了广阔天地;

(6)凡需院外会诊的轻症病人可由病人自持会诊单前往会诊,但应事先预约联系落实,凡病重者必须派员护送;

(7)院外会诊中还有别的常见的形式是邀请院外专业人员来院帮助手术,或要求转院者先请对方医院QD来院会诊然后再作转院前准备。

5.急诊会诊

上述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都有一般和急诊会诊的区别。

凡病情危急者在会诊单上必须注明“急”字,必要时要电话联系或派专人急送会诊单直接邀请,应邀科室或医院应立即派医师前往。

6.院内外大会诊

凡遇重大医疗纠纷或特殊病种、特殊病例者,可进行院内外大会诊。

(1)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医务科同意,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后进行;

(2)应提前将有关病历摘要等资料送交被邀科室和医院;

 

 

病例讨论制度

根据临床医疗和教学安排需要,病例讨论可分为:

疑难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

一、疑难病例讨论

1.对本科疑难病例必须形成一种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的制度;

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由经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疾病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讨论记录摘要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入病历病程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

1.对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重点是检查手术前准备情况、确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后需重点观察或监护事项、护理要求等;

4.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

5.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尤其是第一次承担新手术的医师,术前病例讨论尤为重要。

三、出院病例讨论

1.出院病例讨论一般由病区诊疗小组负责人主持,也可由科主任主持,每月1~2次;

2.经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3.对已出院病例依次进行回顾性审查,审查内容为:

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

③查病历页次排列是否规范;

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4.通过出院病例讨论,对出院病历归档作最后审查。

四、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2.尸检病例,除按一般死亡讨论外,还应待病理报告后再正式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报请院医务科派员参加;

4.由原分管该病例的住院医师整理讨论意见摘要,经主治医师审改后记录进病历;

5.每个病房要专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以备上报查阅。

五、临床病理讨论

1.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临床病理讨论是一种促进加强医院业务技术管理和提高病房医疗质量的好形式;

2.临床病理讨论的特点就是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挑选的病例通常是已死亡的病例;

3.可以是本院的病例,也可以是院外的,可以一科举行,但通常是多科联合举行;

4.如果挑选本院病例,则由科主任主持,经管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通过讨论,由病理科宣讲病理诊断结果;

5.如果挑选院外病例,作为全院性业务考核性质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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