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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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终稿

L&A

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YHA2009-020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HYHA2009-020),择优选择承包商,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洽谈。

一、招标人名称:

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座10楼1017室

三、项目内容:

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厂区位于肥城市石横经济版块泰临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汇丰路以北。

设计规模4万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A2/O功能的一体化氧化沟+高效纤维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设备材料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

(4)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时间:

2009年3月5日—3月15日,9:

00-17:

00(北京时间)

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资料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外地企业进泰备案证(如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的原件供查验,同时准备上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代理机构存档。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3月26日上午10:

00时

递交地点:

肥城市石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七、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现场勘察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

另行通知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络方式

联系人:

葛明明孟亚丽邮编:

250011

联系电话:

7、82661997传真:

3

E-mail: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五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1.招标人

系指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

3.4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7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8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3.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修改

6.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写

7.投标文件组成

7.1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地企业进泰备案证明(如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项目组人员资格或职称证书;

(6)近三年竣工的类似项目一览表(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8)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评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7.2商务文件及要求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包括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所有费用);

(3)设备选型、技术参数一览表;

(4)主要设备的厂家(代理商)授权书;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其他辅助材料说明。

(6)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分析。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质保期外维保费用、人员管理费用、药剂费用等因素,提供一份详尽的污水处理厂吨水处理成本分析。

(7)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二年。

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或设备更换,并保证所更换部件的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12个月。

(8)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证体系,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出具制式保修单。

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接到返修通知单24小时内必须组织返修,逾期返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9)中标人应对工程提供永久维护服务,质保期外可按成本费用收取维修费。

(需严格执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装工程各专业有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10)中标人应提供详尽的全员免费培训计划,并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手册五套。

7.3技术文件:

(1)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设备型号、产地、数量、安全文明施工、设备安装验收计划、现场服务、质量保修、优惠条件;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及进度图表;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7.4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

8.投标报价

8.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8.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中标人的投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和生产制造、进口设备材料(如有)所有各种税费、检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输费、到场装卸费、鉴定费和设备安装费、配合费(设备安装费用的3%缴纳给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验收费、保修费以及人员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8.3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8.4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8.5投标人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人对同一种设备、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6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8.7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8.8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方案、设备选型等情况编制。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9.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10.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2“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

11.投标文件装订

1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2.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准备八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七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

13.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3.2.2正本或副本

13.2.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3为方便公证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公证员备查。

13.4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3.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09年3月26日10:

0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开标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开户单位: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帐号:

118-8191-155226)。

1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4投标人的投标被视为废标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20日。

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未响应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起止时间:

2009年3月26日上午9:

00-10:

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肥城市石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4楼会议室

16.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签收

17.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

17.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8.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参加。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公证。

开标会上,将由公证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时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的下列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缺少证件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如因故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市地级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19.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

20.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2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21.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1.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保密性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3.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3.2.1投标文件不完整;

23.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3.2.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23.2.4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23.2.5投标文件载明的污水标准、项目验收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2.6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设备型号,施工组织方案等不符合或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2.7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23.2.8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3.2.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23.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综合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投标报价,并考虑运行成本及质保期外维保费用;

(2)拟采用设备、材料的质量等级、产地、型号、价格;

(3)投标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及成本效益比对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情况;

(6)工期;

(7)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

(8)质量保证及服务条款;

(9)其他优惠条件。

24.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标小组成员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细则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项目

评分标准

(一)

报价

40分

所有有效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的算术平均值的97%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少于五家(含五家)时,所有有效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7%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

将每个供应商的报价与A值比较,与A值相等者得40分;

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含1%)扣1分;

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含1%)扣0.5分;扣完为止。

报价和评标基准值的差值不为整数的,按线性插值法计算得出。

(二)设备选型先进性

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设备选型情况,综合考虑主要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等因素,对投标人的设备选型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优:

20-30分;良:

10-20分;差:

0-10分。

(三)

施工方

案设计

10分

1、施工方案要求完整、科学、合理得3分,每缺一项0.2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水电计划用量、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劳力安排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施工进度网络图、冬雨季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

2、总体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内容正确,切实可行。

得0-2分;

3、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得0-1分;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可行;质量控制点安排合理、科学、有效。

得0-1分;

5、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劳动力、材料及设备供应计划可靠,能确保工程进度。

得0-1分;

6、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得0-2分。

(四)

项目班

子配备

5分

1、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工程要求得0-3分。

2、施工项目经理是国家一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得2分,二级项目经理得1分,二级以下不得分。

(五)

社会

信誉

15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2、投标单位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者加3分。

3、近三年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规模20000立方米/天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备注:

1、同一工程仅在一家投标人计取(联合体投标承揽的项目,仅计取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2、每一计分项目均不能重复计分;

3、以上评分细则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奖项、证书、报告)必须出示原件。

注:

1、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标书予以评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总分相同,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投标人总分相同、报价得分相同,设备选型先进性情况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25.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6.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2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6.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26.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26.5投标人串通投标;

26.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6.7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公证费;

26.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2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授予合同

27.授予合同前调整设备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可依法对设备规格、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28.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结果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及时给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完毕,经采购人、用户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

七、投标费用

31.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

3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金额的1‰的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

3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八、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项目说明

一、项目简介

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肥城市石横经济版块泰临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汇丰路以北。

设计规模4万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A2/O功能的一体化氧化沟+高效纤维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设备主要由

(一)工艺设备、

(二)电气设备、(三)仪表和自控设备三个部分组成。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清单、施工图纸中所列明的所有设备进行响应。

具体清单、技术要求如下:

(一)工艺设备

Ⅰ、工艺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污水管

1

钢筋混凝土管

DN1200

m

24

2

钢管

DN1200

m

6

3

钢管

DN800

m

259

4

钢管

DN600

m

154

5

污泥管

6

钢管

DN200

m

278

厂区排水管

1

HDPE管

DN600

m

472

2

HDPE管

DN400

m

26

3

HDPE管

DN3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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