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8088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docx

《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管理制度.docx

管理制度

第三章政工科工作制度

第一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度(人事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客观规律办事,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科室人员做到互通情报,协调工作。

(三)经常深入科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合理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荡,遵守纪律。

(五)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竭诚服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8)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10)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11)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12)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二、人事聘用制度

(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

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院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根据公司文件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部门主管的权限:

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六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院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八条院确定人力资源计划,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力资源部、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

(1)适用范围:

被聘人员必须是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2)推荐对象:

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

人员,或调到现岗位,通过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胜任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择优聘任。

聘任人员,必须岗职相符。

(4)为了宏观调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指数,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原则上应控制10-15%淘汰比例。

聘任程序: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由各科室申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按照技术人员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5)凡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调离或脱离现岗位者,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

(6)专业技术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按照有关政策办事,对于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岗前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培训;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培训;

(3)医德规范培训;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本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

(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培训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四、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标准(年薪制、月薪制、日薪制、未定级人员)

(1)工资总额:

总医院根据公司制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审批月度和年度工资总额。

(2)管理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和效率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两低于”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并上下浮动和先提后用的原则;坚持按计划审批、执行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坚持既考虑当前的平均工资水平又考虑长远工资水平增长的原则。

(3)挂钩形式与挂钩指标内容:

实行工资总额与科室经济责任指标挂钩。

(4)新增效益工资为各挂钩指标实际应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之和。

(5)单列工资:

以下因素可从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1、当年新增的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招工、成建制(或成批)调入人员的工资;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调资增资;3、年薪增资和其它应核增的因素;4、核减成建制(或成批)调动人员的工资;5、其它应核减因素。

(二)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形式:

1、副总师及以人员执行年薪制度;2、其他职工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2)个人工资总额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岗位系数;2、年功工资=本人缴费年限×15元;3、辅助工资:

指继续执行的部分津贴;4、各种奖金。

(3)岗位绩效工资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易岗易薪。

(4)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设置、岗位系数和工资基数组成,工资基数暂定为800元。

(5)岗位绩效工资按照院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每月由核算办核算计发。

(6)各种奖金

包括综合奖金和单项奖金。

为了合理、规范、有序地发放奖金,更好地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

(1)新工培训学习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分配具体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人员,其试用期工资标准按本岗位试用档工资标准执行;取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上岗工作见习期均为一年,其见习期临时工资分别为:

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每月16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1400元,按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分配的专科毕业生每月1200元;退役义务兵自分配上岗工作之日起,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临时工资按同岗位绩效工资的试用档工资执行;4、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转业军人、退役志愿兵不实行试用期,按其所从事的岗位或工种规定执行。

以上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定岗后,执行同岗位职工定级标准。

(二)对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以下规定实行最低收入保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日工资标准:

用于计发职工因某种情况暂时不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加班工资和扣减因事假、旷工时的工资,日工资标准=基础工资/21.75天

(四)职工上岗期间的工资支付:

岗位绩效工资:

职工正常工作时,对当月效益和业绩考核完成后做工资表,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岗位绩效工资的浮动部分,一表完成。

年功工资:

月有资工数不足十五天者不发。

辅助工资:

按公司有关规定办法计发。

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的日工资标准;公休日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日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日工资标准。

(五)职工婚、丧、产、探、计划生育和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支付: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婚、丧、产、探和计划生育休假,各种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带薪年假天数按出勤计算工资待遇。

(六)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效益增长,集团研究制定了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

五、人员调配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经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政工科应掌握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积极向院领导建议,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令后,应于调令规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动,如驻地较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和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必须以工作为重,服从组织安排,如无故不服从组织调动,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离退休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政工科负责掌握,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到年龄随时按月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三)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政工科将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并向老干部部门介绍其关系。

(五)政工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待、相关津贴等事宜。

(六)离退休部门负责离退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的内容。

职工人事档案是关于职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

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职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职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职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职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职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职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二)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医院政工科对接收职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三)职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职工进入医院后,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职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职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四)职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职工人事档案为医院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

医院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医院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医院要认真做好职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职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医院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节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医院职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医院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

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主任核准。

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部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职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一般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职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届期满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兴企、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保障企业与时俱进的重要力量。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考核是对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

通过考核可以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条、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考核人的情况,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做到全面、公正、合理。

考核内容和对象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

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政治和业务方面的考核,以注重政治表现为前提,以业务考核为重点。

包括:

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科技奖励、学识水平、论文论著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考核的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本届任期内(二00九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各级行政领导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政工专业)。

任期内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变动的,要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科(部)室进行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把好考核质量关。

公司机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室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本次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组织审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

详细总结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所在单位考核小组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者做出定性和定量考核。

(3)、各单位全面考核后,写出考核总结,提出考核意见。

(4)、行政领导签署意见。

考核机构

第九条、为了加强领导,使考核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还要成立5—9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技术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每个被考核者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四档: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考核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单位(本系列)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考核表要装入本人技术档案。

有条件的单位,输入微机保存。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优秀或称职的可作为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尤其对那些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特别显著,有重大发明,重大创造的,要予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对基本称职的要予以告诫,并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实行缓聘。

对不称职的要解聘、低聘或不聘。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考核后,要拿出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设岗和聘任方案,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压缩现有人员的15—20%,不予聘任。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还应作为本单位评选先进,表彰、奖励优秀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责任制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本届考核,严把考核质量关。

坚决杜绝搞“差不多”考核、搞“平衡”考核、“走过场”考核,要使本届考核按期高质量地顺利完成。

通过这次考核也使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政工科(劳人组)负责。

员工考勤表由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

每月月底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政工科计发工资、奖金。

员工考勤表留存政工科。

科室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考勤假工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职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每月按制度工作日安排出勤。

由各科在月底上报政工科。

2、职工考勤

由各科室专人负责管理,月底交至政工科。

政工科将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

四、休息休假

(一)探亲假管理

(1)执行探亲假范围:

1、凡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3、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础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矿区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础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矿区负担;6、《探亲规定》所指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因种种原因(如病、事假、出差等)团聚时间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均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但请病、事假并符合条件者可按照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7、对职工探亲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8、新招收的职工上半年到期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规定,下半年转正的,从下年度一月一日起享受。

(3)探亲假审批步骤:

1、职工本人向科室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后到政工科开具探亲假单;2、职工本人到本科室由科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工科章;3、职工本人将审批的探亲假单交到本科室。

月末单位据此按规定给予职工应享受的探亲待遇。

探亲路费由单位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4、对于第一次享受探亲待遇的职工需出具相关证明。

探望配偶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户籍证明、配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证明。

探望父母的出具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

(二)年休假管理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和条件:

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且上年度出勤正常的职工。

(2)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职工包括: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职工累计工作20年以下,上年出勤未达到187天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上年出勤未达到166天的。

4、职工当年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5、留用察看期间的职工;6、因劳教、判刑、拘役恢复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

(3)休假时间的规定:

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休假期间遇有节假日,可相应延长天数。

(4)休假时间一般在本年度内安排,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休息,跨年度作废。

年休假人员的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5)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休假统一由劳人部门管理,建帐建卡,逐人逐年登记,逐级审批,实行请销假制度。

(7)年休假审批手续:

1、职工本人向所在区队(科、室)提出休假申申请,经所在区队(科、室)批准后开具职工年休假单到劳人部门审批,并加盖审批专用章;2、职工本人将经劳人部门审批的职工年休假单交到本单位。

月末单位据此按规定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三)病假管理

为加强病休职工的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职工健康,特规定如下:

1、职工病休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医院和各矿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疗单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4、职业病、精神病、结核病患者的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5、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建议,须经职工所在单位指定的行政部门或人员认可。

但病假建议书一次或连续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休假,必须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劳动人事部门有权向医疗单位提出复查,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做出复查结论;

6、发放病假建议书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病休期限,对未列出的病种,可参照相似病种的病休期限提出病休假期建议;

7、医生首次出具病假建议书,不得超过最长病假期限。

如病假期满,仍需休息治疗的,门诊病例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七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三十天。

住院病人出院后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十五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九十天。

如确仍需病休的,必须经医院科主任签名,医院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假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8、超过六个月仍需继续病休治疗者,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病假建议书和同级劳鉴会的意见,审批办理长期病休。

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的职工,可一次续假六个月。

9、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

10、单位要加强对病休职工的思想教育,积极做好伤病职员的医疗康复工作。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对可复工的职工,发给复工通知书,职工必须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复工,单位应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11、病休超过应享受的医疗期间仍不能复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医生违反本规定开具病假建议书,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

对骗取医生签发病假建议书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1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和不按期复工者,应停发病假工资,并以旷工处理。

14、职工在病休期间从事有酬劳动或参与其他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即停发病假工资,不予报销医疗费,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单位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异地休假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予路程假。

符合晚婚的,按规定享受婚假18天;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按规定发给。

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五)产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