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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生规划纲要

 

长春市民生规划纲要(2008--2012)

(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二)主要矛盾和问题

(三)发展趋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一)就业与再就业

(二)收入分配

(三)社会保障

(四)住房保障

四、满足群众发展需求

(一)城乡教育

(二)公共医疗卫生

(三)公共文化

(四)生活环境

五、确保群众公共安全需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

(三)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

(四)畅通居民法律诉求渠道

(五)强化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六、重点项目

(一)教育设施项目

(二)文体休闲设施项目

(三)医疗卫生设施项目

(四)公共福利设施项目

(五)生活环境设施项目

(六)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三)完善社会管理,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四)畅通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五)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前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民生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改善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党委、政府施政的最高原则,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中央和长春市委、市政府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就是本规划编制的指导方针,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战略意图,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是市委、市政府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是全市民生工作的总纲。

规划依据:

中共长春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长春市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属相关部门民生计划和专题规划。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主要指标。

规划内容:

民生领域涉及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集中体现为基本需求、发展需求和安全需求,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生活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内容。

规划范围:

长春市六区三市一县,覆盖城乡的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

以近期(2008—2012年)为主,部分展望远期(—2020年)。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趋势

(一)发展基础

劳动就业形势总体向好。

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五年累计开发就业岗位47万个,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年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90万人次。

200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全面完成了国有企业转制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

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2007年全市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8.83%、83.4%和71.9%。

城乡基础教育稳步提高。

实施了薄弱校改造、贫困学生帮扶等重点工程。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初中辍学率低于东北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

城区优质高中教育比例达到95%,农村达到75%。

全市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5年前翻了一番。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百万居民进医保”、“百万农民进新农合”提前超额完成攻坚目标。

社区卫生机构发展到117家,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传染病发病率、新生儿死亡率等各项健康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1岁。

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

举办5届文化艺术周和书市、3届国际雕塑展和民间艺术博览会、2届电影节、1届亚洲艺术节,特别是第六届亚冬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全民健身蓬勃开展,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市。

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亚冬会场馆、雕塑公园、伪满皇宫、长影世纪城等一大批公共文化项目建成使用。

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总体趋于好转,全市连续4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平安长春”建设扎实推进,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畅通工程”在全国评比中名列第3位。

食品药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初步建立了全市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民生行动计划全面落实,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7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80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82.6%和51.9%。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增加5.78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2.5平方米,增加3.9平方米。

(二)主要矛盾和问题

人民生活总体上还不富裕。

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发展还不平衡,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支出压力增加。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来自下岗失业人员、以大学生为主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三方面的就业压力叠加。

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仍需加强。

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民生领域遗留问题难度加大。

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影响群众利益的矛盾有的还比较突出。

(三)发展趋势

社会需求总量增长。

到2012年,长春市人口总量将达到760万人以上,城市化率将超过50%,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城市人口的增长,社会需求量相应增长。

伴随着新生人口比例的降低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由2007年的11.3%增长到13.8%,从而带来更多的老年服务和社会养老需求。

公众需求提高并呈现多样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总体已由温饱向小康迈进,人们将更注重生活品质,追求自身发展,并呈现多层次和多样化特点,这种需求水平的提高还会催生出许多新的民生问题。

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提质增速。

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为解决好民生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07年长春人均GDP为3695美元,2012年预计达到7500美元,将会推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进入更好更快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会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民生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我市属于欠发达城市,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处于同类城市的后列,解决民生领域欠账的任务还很艰巨,帮扶相对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人群的担子还很重。

我们必须提高对解决民生问题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做大经济总量,极大增加社会财富。

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评价作为第一标准,把中低收入人群和弱势困难群体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基点,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实际利益以及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注意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联动性。

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在统筹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坚持循序渐进,加快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动,动态地解决好民生问题。

必须坚持加大投入,注重公平。

重点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矛盾突出的领域倾斜,逐步缩小城乡、行业以及不同人群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三)发展目标

遵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未来五年,实现老百姓收入大幅增长,实现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基本覆盖,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实现城乡居民住房面积稳步增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大变样,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和谐、开放、美丽的新长春。

主要指标:

劳动就业。

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

社会保障。

2012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90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8%以上,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以上。

居民收入。

让更多市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中等收入者比重稳步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宽裕。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13%以上,2012年达到23500元左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以上,2012年达到6400元,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人民生活。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实现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7.5岁以上。

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

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

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民住宅砖瓦房比重达到100%。

公共服务。

建立较完善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体系。

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130万立方米,饮用水末端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彻底解决城市二次供水饮水安全问题,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城市年供气能力达到200万立方米,污水二级处理率达到85%,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

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率稳中有降,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药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率达到100%。

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住房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需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之网,住房是民生最现实需求。

(一)就业与再就业

拓宽开发安置渠道。

实施积极的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年新增创业项目不少于9000个。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新创办民营企业8300户,新创办个体工商户4.2万户,促进民营企业岗位的批量开发和规模就业。

进一步加强社区就业的网点建设和再就业基地建设,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达到90%以上。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建设拉动就业,积极改善就业结构。

解决困难群体就业。

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在普遍解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再就业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夫妻双方失业、一户两代人失业、单亲扶养子女失业人员以及贫困残疾人等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

充分挖掘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保持在1.5万个以上,实行岗位空缺和新增用人申报制度,优先保证困难群体即时就业。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加快土地流转经营速度,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实现身份转变。

加大劳务输出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扩大常年性和技术性输出人员的比重。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和专场招聘活动。

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中高层次人才到市场交流。

配合驻长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创办高校毕业生创意产业研发基地,认真做好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援助工作。

健全职业培训网络。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对“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实用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

加快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

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

针对未能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凡是有培训愿望的全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到2012年,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0万人次,城镇劳动力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创业培训达到5万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二)收入分配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秩序。

加大工资指导线调控力度,完善操作办法。

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左右的目标。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

要通过结构优化增收,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要通过降低成本增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促进秸秆等副产品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要通过非农就业增收,提高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

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三)社会保障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积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巩固以国有、集体、三资、股份制为主体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成果,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及其它有经济收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随着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落实,将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关系从原企业中剥离出来,由社保机构承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

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构建社会保险综合协同对外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到2012年,年均新增参保5.6万人,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占85%以上。

离退休人员达到50万人,年发放养老金80亿元,年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500元左右,比2007年增加5360元,离退休人员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95%。

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过渡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满足各类群体养老保险的需求。

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提高城乡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为方向,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水平。

重点解决好城镇60岁以上人员、在校中小学生以及“4050”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农村在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的同时,适时增加补贴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

扩大就诊定点医院数量,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适时将农村儿童免疫、农村妇女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纳入新农合作诊治项目。

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把大中专院校、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等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畴。

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充分发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将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大力推进各类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问题。

以民营、股份制和三资企业为重点扩大生育保险,努力实现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确保职工生育期间基本待遇得到落实。

构建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的多元模式。

高度关注和解决最困难群众和群众最困难问题,实施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与城市低保制度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

设立贫困老劳模、见义勇为致伤者救助专项资金,适时调整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老兵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和救助办法,适当提高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为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

加大对助学和助医项目的投入,对孤儿和贫困中、高考学生实行“有一助一”。

到2012年,整体救助水平达到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

开创福利事业新局面。

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体系。

创新完善社会捐助机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和志愿者活动, 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组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

(四)住房保障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适当提高低保家庭廉租房政策保障范围,2008年起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

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住房拥挤户的住房困难,到2010年底,对城区人均住房面积11平方米以下家庭通过租金核减、租赁住房补贴的办法全部解决。

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按照“适当补贴、有偿使用”的原则,保障范围由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到2012年底,解决住房困难户数达到3.95万户,其中:

低保家庭2.37万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应保障家庭分别为0.69万户和0.89万户。

逐步健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保障低端、调控中端、引导高端”的思路,建立起由“实物配租式廉租房——租金补贴式廉租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为形式的梯级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无缝隙覆盖”。

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危旧住宅综合整治,加大住房建设规模,努力增加有效供应。

2012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

认真扎实、全力以赴地帮助老百姓解决用气、用水、用电、用热、如厕、行路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重点解决好城市开发拆迁建设、居民二次供水、小区临时用电、燃气供应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基本建立以长春水务集团为主、产权单位为辅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以热电联供为主、区域大锅炉房为辅的供热体系,以天然气为主、煤制气为辅、液化石油气为补充的供气体系,以区域污水处理厂为主、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为辅的城市污水处理体系。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对公共交通实行公益性补贴,调整、延长和增设多条公交线路,在主要街路上新建公交候车亭200座,更新公交车辆1000辆,出租车总量保持在现有水平,形成以大公共和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客运交通结构。

建成区人均占有铺装道路面积13平方米,建成区无障碍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四、满足群众发展需求

教育、卫生、文化和人居环境是改善民生的发展需求。

教育是人的成长起点和未来发展机会的基石。

医疗卫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前提。

文化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城乡环境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城乡教育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

加强农村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

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教,鼓励和组织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着力推进城区薄弱中小学改造,实现市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基本均衡,实现所有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严格规范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健全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优化升级。

支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逐步实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专业设置和实习实训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

重点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提供职业培训助学金,全力推动县级职教中心的达标建设。

积极兴办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到2012年,职普招生比例达到1:

1,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万人左右。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以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大市为出发点,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幼儿教育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县级和乡镇所在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优先举办学前教育。

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办好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启动“长春市社区教育工程”,在城区建立5个社区学院、5个社区培训中心、百所社区培训学校。

在农村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建设20个示范性农民夜校,完成“村村有夜校”的目标。

(二)公共医疗卫生

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完全建成并基本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40/10万以内。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7‰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7/10万以下。

保障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和避孕药具供应,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

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

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

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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