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发展党员基本要求 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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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基本要求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党员管理制度

发展党员基本要求

1、思想成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的动机端正,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成绩优秀,学习勤奋认真。

对获奖的同志优先考虑,特别是获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奖励的同志优先考虑。

3、待人诚恳,群众基础好,能起带头作用。

4、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生活严谨。

有处分未撤销的同志暂不予考虑。

6、党委培训结业,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思想报告。

7、对于一些表现比较突出的同志,如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和能力比较强的干部,或在各种比赛中频频夺奖、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志,可以作为入党优先考察的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一、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训制: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征集党员意见的形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党组党总支组织安排。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在接收新党员时,把经支部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机关公开栏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应及时进入下一程序,公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

在接收新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标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象包括: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支委会将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部审批,由党总支部讨论同意后报建设工委审批,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申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发展党员基本流程

   一、确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凭介绍信和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到机关工委组织科领取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党组织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积极分子考察表内。

二、确定发展对象

1、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本年的发展对象必须是前一年年底上报机关工委的发展计划中的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机关工委要对发展对角进行短期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对准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层党组织经考察合格后,凭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介绍信到机关工委组织科领取发展对象考察表。

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好后,报机关工委组织科进行预审,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登记表

(3)积极分子考察表

(4)发展对象考察表

(5)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

(6)思想汇报

(7)各党小组讨论该同志入党情况的原始记录

(8)征求党内处群众对吸收该同志入党的问题的意见的原始记录

(9)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该同志入党情况的原始记录

(10)团员入党推优表

(1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登记表

4、上报材料经机关工委组织科预审同意后,由各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无

异常情况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意见。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会议议程: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人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产表决。

3、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经基层党组织审议后,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4、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委员会汇报。

5、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机关工委(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到机关工委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4、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在三个月内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备注:

1、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以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间为准。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积极分子培养人(联系人)一般应为入党介绍人。

4、培养人、介绍人、党小组、党支部等推荐、考察意见,应分别详细填写,不能简单填写“同意”。

5、党小组、党支部、支委会、群众座谈会等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与会人员应分别发言,上报机关工委审查的会议记录应是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

6、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内容填写应前后一致。

附表: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有效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员队伍质量,推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和范围

   党支部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列为公示对象。

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以上对象,均应按本办法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和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及次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介绍人和培养人姓名、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2.举报受理部门。

在公示中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并公布受理电话。

   3.举报要求。

反映情况时原则上要用真实姓名,坚持实事求是,不允许无中生有,借机报复。

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同时,组织上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公示方式和时间

   各党支部应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两周前,在本单位较醒目的地方或宣传栏,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

   四、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分四个步骤:

   1.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公示;

   2.党委安排专人受理来访和收集、反馈反映的意见;

   3.党委落实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4.党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吸收入党或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

   经公示后,如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失实,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然后将有关材料报局党委审批;对确有一定问题的,应暂缓发展入党或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对反映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公示中所反映出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党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按《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

各党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打击报复,又要注意保护要求入党的同志,反对借机中伤,诬告陷害。

党员入党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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