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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2

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 ..................................................................3

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 ..................................................................4

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 ..................................................................5

第六章 教育经费 ............................................................................6

第七章培训流程 ..........................................................................8

第八章资格证管理 ......................................................................9

第九章教育培训奖励 ................................................................11

第十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知识技能,并影响

其积极的工作态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行统筹、分级负责、分类分层次实施:

总行培训部整

体统筹全行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各部

门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

(二)全员受训、全面覆盖、整体提高:

培训的组织力求覆盖

面涵盖全体员工、全行各层次、各业务条线,以达到整体提高的

培训目的。

(三)助推业务、提升能力、树立积极工作态度:

以促进业务

发展、提升全行员工知识与技能为重点,结合树立员工的积极工

作态度,针对本行业务发展重点,组织、安排全行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仅含合同制及派

遣员工,不含外包岗位员工)。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第四条本行培训组织体系由总行培训部、总行各部门及

各分支机构各自培训职责所组成。

本行建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分类培训、分层次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总行统

 

筹规划全行整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行管理层人员、总

行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全行性质的综合性培训、专业培训、学历

(学位)教育和出国(境)培训。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中组织的学

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培训班,由总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本支行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培训工作职责随本

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总行培训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培训体系,制定和实施培训工作发

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行培训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培训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控制。

(四)负责收集本行各级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和管理。

(五)牵头全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后评价。

(六)负责课程研发与内、外部讲师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七)负责内外部培训资源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搭建各岗位学习地图;负责

培训中心及企业大学的搭建和实施工作。

(九)负责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推进学习型文化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

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部门管理条线的岗位培训需求;

(二)收集年度培训需求,并送审管理条线的培训需求及预

算,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培训规划与总行培训部共同制定

本条线员工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条线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编写或选用相关培训教材;

(五)负责培养并选派条线专业内训师;

(六)对本条线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七)对培训中形成的资料报总行培训部备案。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

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培训需求;

(二)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年度培训需求,并报总行培训部审

批。

垂直管理的业务条线、部门须将培训需求上报总行垂直管理

部门集中上报,不在支行申报;

(三)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及培训项目,负责组织本机

构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做好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工作,落实跟岗、轮岗培

训事宜;

 

(五)负责选派员工参加总行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

(六)负责建立本级机构员工的培训档案;

(七)负责培养并建立本级机构的兼职内训师队伍;

(八)对本级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总行培训

部备案;

(九)负责总行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育培训纪律:

本行应为员工安排培训时间、提供

培训机会,支持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培训工作

安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员工必须参加本行组织的岗位培

训,非因疾病、单位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应当参加的

培训。

如确有原因需请假的,通过 OA 流程报总行培训部审批。

参训员工不遵守培训课堂纪律的,按本行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

第九条本行培训课程体系的内容包括:

岗位学习地图培训、

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

其他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岗位学习地图培训是指根据员工岗位能力素质要

求绘制的学习路径地图,按照入职培训、进阶培训、提高培训三

个阶段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

本行鼓励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研究生(含)以上的学历或硕士(含)

以上的学位教育、与岗位工作有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

培训前经事前审批并取得证书的可以予以奖励,培训前未经审

批的不予奖励;资格证管理按岗位相关度分为基本上岗资格证、

重要紧缺资格证和一般资格证,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本行可选派管理人员、

优秀员工参加外派培训。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采用单位选派、统筹

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出国(境)培训:

公派出国(境)培训,按照本行员

工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技能培训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上培

训板块中未包含的技能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

训班、外派培训及出国(境)培训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擅自组

织或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报销、奖励。

 

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

第十六条培训师资体系包括内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

类内训师)和外部培训机构师资。

 

第十七条内部培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类内训师)由

本行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兼任,具体管理按照本行内部培训师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部培训机构师资是指通过本行聘请的外部培

训机构或授课讲师。

各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某一项

目、某一课题等推荐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部门对培训机构师

资进行集中评估,建立并更新外部培训机构库,按照本行采购流

程选定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其课酬根据培训预算及采购结果确

定,在培训后通过培训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九条外部培训机构管理:

我行对培训机构的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核心课程、机构师资情况以及与我行历史合作情况进

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我行业务需求的机构纳入培训机构库管理

 

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

第二十条培训支持体系包括网络培训学院、模拟操作系

统、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教育经费等。

教育经费的管理按

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培训学院:

通过网络培训学院为全员提供

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培训数据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模拟操作系统:

与本行业务经营直接相关

 

的各类业务模拟操作系统,通过业务模拟操作系统的应用提升

员工岗位技能。

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总行科技信息部统筹维护、管

理。

第二十三条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

包括课件、讲义、图书、录音、视频、录像等形式的实物和电子版

本,是本行的重要档案和知识产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保

密规定。

内部教材由总行培训部及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发并与本

行相关机构、人员共享;外部培训教材:

本行聘请外部培训机构

进行培训的,外部培训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部门归档管

理;本行员工参加外部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或返回本行 1

周内将相关培训资料交培训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培训设施设备: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依

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总行行政事务部统筹、维护

和管理。

 

第六章 教育经费

第二十五条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使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由计提预算及使用预算两

部分组成,按年度总额控制,按月编制。

各一级支行、总行各部

 

门要编制次年培训项目年度预算(教育经费年度使用预算)交总

行培训部审核。

计提预算根据预算年度的工资因素测算编制,全

行教育经费按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 2.5%按年度计提,根据年度

培训计划,由总行培训部会同总行财务会计部确定总行及分支

机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如果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不敷需要,

需开支的项目报本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开支,以保证培训

实际需要。

教育经费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使用预算

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

本行审定后一般不得调整。

第二十七条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仅

限于列支如下范围:

(一)本行员工岗位学习地图培训、学历或学位教育培训、专

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技能培训等的相关

费用;

(二)本行内、外部培训机构师资的课酬;

(三)本行各类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网络培训学院等培

训支持体系的购置、使用、运转费用;

(四)培训需求调研、组织、实施、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培训

流程体系相关费用;

(五)培训相关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

 

第二十八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批管理:

教育经费使用实行

分级审批,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对纳入年度预算的教育经费

开支在使用前要编制财务项目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不在年度

培训预算中的项目不得任意开展,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

导、培训部门负责人及培训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总行

培训部是教育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

实施和控制。

各一级支行要将实施情况每年向总行培训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教育经费审批权限:

单笔 2 万元以下的教育经

费开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审批;单项、单笔 2 万元(含)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培训项目由总行培训部审批后,培训费

用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 5 万元(含)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须报总行培训分(协)管领导审批

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 20 万元(含)以上

的教育经费开支,由总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

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在培训前必须经所在部门、分

管领导和培训分(协)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

流程审批,对事前未经审批的上述培训,一律不得在教育经费中

列支。

员工参训须使用《员工教育培训审批表》;审批部门按员工管

 

理权限分级登记员工的个人费用台账,并定期上报总行人力资

源部、培训部。

上述培训单人费用超过 1 万元(含)的,员工须于培训前与

本行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延长服务期;员工业余参加本行业务

相关的学习,培训费用超过 1 万元(含),且自愿于培训前与本行

签订《培训协议书》延长服务期;员工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或学

位资格证书考试,经事前审批,可凭发票按相应的上限标准进行

奖励;员工业余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学历或学位教育,经事

前审批,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可凭发票对相关培训费用按照相

应的上限标准进行奖励;由本行集中支付的外派培训、集中办班

培训等取得证书的不再另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培训协议书》的签订:

员工参加学历或学位教

育、资格考试的培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的,单人培训

费用或奖励的当年(自然年度)累计达到 1 万元(含)以上的,根

据费用金额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约定延长服务期:

(一)当年累计金额 1 万元(含)以上、5 万元(含)以下的,约

定延长服务期 3 年;

(二)当年累计金额 5 万元以上、10 万元(含)以下的,约定延

长服务期 5 年;

(三)当年累计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延长服务期 8 年。

 

累计金额以提交申请时的金额计算,本行实际支付的金额

不得超过申请金额。

《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保密协议和违

约赔偿等相关事项,作为劳动合同的专项补充协议,按员工管理

权限分级签订,实行分级管理,《培训协议书》纳入总行培训部网

络培训学习管理系统,《培训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原件由

总行人力资源部归档,一份原件由员工留存。

第三十二条集中办班、外派培训的费用支付应按照《培训

协议书》的约定,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一周内汇总填写明细,

连同录取通知单或邀请函、员工教育培训审批表、本行选派名单、

考试考核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由总行培训部审核后办理

支付手续,相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

受训员工在返回本行后,其

学习资料有义务在全行分享,且有义务将所学内容,在本行安排

下向有关人员讲授。

计划外的外派培训仅限于监管部门(人民银

行、银监系统、银行同业协会、中国银联、政府相关部门及条线

工作主管部门)发文并组织的培训。

 

第七章培训流程

第三十三条培训需求调研:

培训需求由各分支机构、总行

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分析可为培训课程设计、开发或培训计划

制定提供初始依据。

 

第三十四条培训预算送审:

各分支机构、总行各部门,依

据本行当年的培训重点及业务需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项目

及费用预算,并统一向总行培训部送审培训预算,依据审核结果

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第三十五条培训计划实施及监督:

总行培训部、各分支机

构、总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总行培

训部负责对培训计划的监督管理。

培训实施原则上依据本行批

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及下

一步工作意见,向培训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培训实施

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纸质或电子文档、PPT 讲义、

录音、视频等培训过程资料,并交由培训部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十六条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实施单位应通过培训评估

提高培训效果,征询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师的意见,

以改进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学员原则上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

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应将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

于工作中;总行培训部对培训效果加以评估、汇总,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总行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形成的培训档案,经组织人员整理后报同

级培训部门进行分类归档;培训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

 

员工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供考核、上岗、

转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参考。

培训档案分

为培训项目档案、阶段性工作档案。

培训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资料:

培训通知(含课程表)、签到表、学员手册、培训评估表,

《培训档案归档材料清单目录》;阶段性培训档案包括:

《培训总结

表》、培训简报、培训总结。

各分支机构每半年向总行培训部报备

培训项目档案,至少应包含培训方案、签到表、考试成绩汇总表、

培训现场照片,同时报备《培训总结表》。

 

第八章资格证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适用本办法的资格证书仅限于与本行业务密切

相关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

各类资格证的种类将根据业务

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新,新增加或变更类别的资格证

书,须经业务管理部门和培训部门分管领导共同确认;

第三十九条资格证书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业务相关度分

为基本上岗资格证、重要紧缺资格证和一般资格证。

(一)基本上岗资格证:

是指监督管理部门或本行统一要求的

从事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属于从事相应岗位必须取

得的资格证书,基本上岗资格证涉及的各岗位员工实行执证上

岗管理,相关岗位员工须在三个考试期间内取得规定的资格证,

 

未取得基本上岗资格证的不得从事相应岗位。

(二)重要紧缺资格证:

是指与本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且人

才紧缺的资格证,在岗位人员总量 20%内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实

行优先鼓励制度。

(三)一般资格证:

是指除上述两类资格证之外的,与本行业

务工作有关,但不属于本行重要业务,或目前人员不紧缺的资格

证,此类资格证不做特殊要求,由员工自主学习并取得相应资格

证。

第四十条 对各类执证人员实行总量监管制度。

各分支机构及各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执证资格计划,统

筹安排辖内员工考取各类资格证,并报备总行培训部。

各分支机

构及各业务部门涉及的各类基本上岗资格证、重要紧缺资格证

的执证人数,应达到要求数量。

一一一各分支机构、总行各部门作为所辖岗位的管理机构,

必须强化基本上岗资格的总量监督管理。

为确保业务工作的开

展、适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基本上岗资

格证涉及的岗位人员应达到在岗位人员总量的 100%。

一一一 各分支机构及总行相关部门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应达到

岗位人员总量的 20%。

 

一一一鼓励员工积极考取一般资格证,一般资格证的执证

人数不作强制监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涉及各类资格证书,由员工自行参加相

关学习、考试,本行不集中组织培训。

 

第九章教育培训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育培训奖励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及资

格考试奖励。

在岗员工自费参加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研究生(含)

以上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

在满足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教育培训奖励。

教育培训奖励采取一次性奖励制度。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

证书后对相关培训费用按本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相应标

准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在岗员工自费参加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研究生

(含)以上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教育,根据员工所属层级,在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一)新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入学资格,且

经过事前审批的;

(二)提出申请的上年度考核等级为 B 级(含)以上(操作层

 

员工须考核等级须为 A 级),且近三年本行年度考核没有 D 或

E 等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员工(若入行考核时间不足三年度的,须

至少参加过一个年度考核,且考核等级无不合格或不称职);

(三)员工在申请当年以及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组织处分

的违规、违纪记录,或未在纪律处分、组织处分的处分期内(以责

任追究委员会出具资料为依据);未处于淘汰观察期(淘汰观察期

以人力资源部界定为依据)。

第四十四条学历(学位)教育奖励标准如下:

(一)操作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0.6 万元(以考试报名、

培训费用为准,下同);

(二)执行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三)管理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四)高级管理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五)学历(学位)教育奖励按年度进行总量控制,审批人数

不超过本层级人员总量的 8%。

当年超过 8%的申请人员,可在次

年享有优先申请资格,但申请年度的上一年考核等级也必须为

A 或 B 级;

(六)员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培训前需填报《员工教

育培训审批表》,经审批通过的,凭报名费、学费、考试费、书费

等培训相关发票,按上述条款的核定上限金额进行奖励。

发票金

 

额不足上限金额的,按发票金额支付。

第四十五条资格考试奖励标准:

员工取得相应资格证,按

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基本上岗资格证:

相应岗位员工获得的基本上岗资格证

数量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每多取得 1 个基本上岗资格证奖励

100 元。

(二)重要紧缺资格证:

对业务发展急需的、且在岗位人员总

量 20%内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实行优先鼓励制度,经事前审批,获

得相关证书者,凭报名、考试、书费发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

元的现金奖励,(除国家规定要求相关培训课时方可报名外,资格

证的培训辅导费不得申请奖励);在超过 20%的优先鼓励比例以

后取得证书者,最高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

按实际发生费用奖励。

特殊岗位超过本办法优先鼓励比例的而

进行非定额奖励的,须经总行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批准。

(三)一般资格证:

1、参加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计算机工程专业等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证书者,奖励 500 元;取得中级证

书者,奖励 800 元;取得高级证书者,奖励 2000 元;

2、参加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一般资格证考试并取得证书者,

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奖

 

励;

3、其他非相关岗位员工参加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或本行

规定的各类基本上岗资格考试,每取得 1 门证书者,奖励 100

元;其他非相关岗位员工考取重要紧缺资格证、一般岗位资格

证的,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按实际发生

费用奖励。

第四十六条教育培训奖励流程

(一)员工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员工教育审批表;培训

项目说明资料;学历或学位教育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

1、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学习内容

是否与员工岗位工作相关;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如下情况进

行认定:

员工级别,年度考核等级,是否存在纪律处分、组织处分

的违规违纪记录,是否处于淘汰观察期;3、培训部门负责对申请

资料是否齐全、培训协议的签订情况、申请金额上限执行标准、

按比例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4、重要紧缺资格证的审

批,须由条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是否为本条线员工、是否为条线

员工总量的 20%之内。

(三)按管理权限报经总(支)行分管领导审批。

(四)报经财务审批流程后支付。

申请财务申请时,员工应于

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本级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财务申请

 

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员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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