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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治理亮点工作汇报材料

散煤治理亮点工作汇报材料

  第1篇:

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总结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总结

  一、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流程。

  

(1)成立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设立7个工作组,并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级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168个,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包保村居、包保用户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不发生用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情况。

  

(2)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区散煤治理工作9月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2016年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内容、部门责任和要求时限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部门、职责分工、执法内容及时限。

  (3)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册等4万套材料,在各村主干道张贴宣传横幅,安排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供货单位在多次开展试烧,营造了清洁煤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散煤治理的概念深入人心。

  二、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下达的****吨的任务实际完成****吨,共****户,其中*********。

  三、奖补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为加快推广进度,区指挥部加强了对清洁煤推广工作的督导,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

为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奖补政策。

  第2篇:

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减少我区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

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全区范围内实现无煤化,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实施“气代煤”。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

  —1—

  2.全面实施“电代煤”。

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

  3.取缔散煤经营行为。

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和落实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对“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使用散煤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和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支持政策等内容,引导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摸底排查

  详细准确掌握全区散煤销售使用情况。

按照市定时间节点,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的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囤积的散煤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回收,并—2—

  科学安全集中放置、统一封存,后由区政府进行统一回收。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严禁散煤流入。

由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和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城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五、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对公共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个体商户、家属楼院门卫室等不执行补贴政策。

  

(一)放宽阶梯气价。

对统计台账上的“气代煤”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二)放宽阶梯电价。

对统计台账上的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散煤治理是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

各街道办事处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摸清工作底数,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加

  —3—

  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三)建立机制,加快工作进度。

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日报制度。

按照已建立的台账明细,各街道办事处每日将辖区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囤积散煤回收及散煤用户“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情况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体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事处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情况及对散煤用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强化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

  附件:

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

  附

  件

  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雄区政府副区长闵武杰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胡冰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军区商务局局长

  张家俭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

刘建伟区监察局局长

  赵伟峰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文修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李珉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延军区城管局局长

  李国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峰区交通局局长

  陈华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慧文区商务局副局长

  辖区各公安分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

  第3篇:

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发改委发表日期:

2015-08-12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

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

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

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

政府"搭台",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

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

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

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

静海、西青区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

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2016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

2015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企业。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

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

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

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

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

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

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

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

市散煤分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

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检查组、资金保障组。

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

2.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

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

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

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宣传组。

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制定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

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

  

(一)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

通过需求计划调查及充分调研,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按照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淘汰原有燃煤设施,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5年6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商业活动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家用散煤治理任务中,和平区、南开区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

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将自查总结情况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以备考核,综合组将考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动。

  1.会议制度:

市散煤分指挥部每30天召开例会,每10天召开调度会。

月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散煤分指挥部各成员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旬调度会由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主持,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

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填表(附件2)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

  3.考核制度:

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对其他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实行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公布。

  

(二)大力宣传,技术服务。

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落实资金,确保供应。

农村散煤治理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补贴资金2︰1︰1的原则筹集。

全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各区县人民政府。

其他散煤治理工作补贴资金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区县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区县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

  第4篇:

亮点工作汇报2015年亮点工作汇报

  2014年,我院在卫生局和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真抓实干,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针对医院的实际情况,院领导班子及时理清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方向,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卫生服务上,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取得可喜成绩。

  一、基础建设方面。

  2014年我院在原徐州民政医院的基础上,通过租赁房屋对门诊楼的扩建等工作已按照卫生局等单位的要求装修完毕,并与2014年10月份投入使用。

  二、科室建设方面。

  负责管理天桥社区公卫工作的预防保健科,已按照区卫生局、市疾控等单位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数字化的信息平台已按照到位,并与2015年1月份投入使用。

  健康小屋、妇保门诊、儿保门诊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完毕,现已投入使用。

  三、人员配备方面。

  我院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建了3个全科服务团队。

  四、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方面。

  在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我院通过2014年的积极准备,与2014年12月30日已与新华医院圆满完成社区公卫管理工作的对接工作。

  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础,巩固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创建江苏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再创一个新亮点。

  一月份全院动员,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铺开。

  我院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建了3个全科服务团队,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进社区入家庭开展主动上门建档随访工作。

采取在小区门口设立社区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站的方式,把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体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社区居民进行基础体检,并向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发放自制的免费健康体检卡,切实让社区居民看到社区卫生带来的好处。

  二月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创建江苏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和日常社区团队工作紧密结合,使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面提升。

  积极动员医务人员和社区居民参与活动中来,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增添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创建星级活动,把我中心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充分发挥我院的中医按摩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江苏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在醒目位置增添20处中医宣传版面,营造古色古香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以各种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传播中医药文化;在全院范围内普及针灸、刮痧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把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的必填项,建立中医药防控传染病的工作机制,使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月份通过街道办事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部门协作机制,有效促进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积极与社区建立密切协作关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健康教育和建档随访等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儿童到预防保健科一次享受到接种疫苗及免费查体两种公共卫生服务,可确保儿童健康管理率;预防保健科与街道计生服务站密切配合,由街道计生服务站向孕产妇发放免费体检卡,持卡到我院免费体检的同时开展随访工作,可确保孕产妇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月份优化就医环境,营造花园式医院。

  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通过精心规划、舆论引导,形成了全院上下联动,共同参与医院室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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