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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项上墙基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例会。

会议由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

四、每季度末月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斗笠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顾问:

肖俊镇党委书记

主任:

肖志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主任:

谢向荣镇政协联工委主任

曾拥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齐花(常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邓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聂娟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彭和军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肖寿根镇副镇长

黄兴中镇人大副主席

刘红兵镇人大副主席

(注:

如遇人员调整,则以镇党委、政府的任命安排为准)

 

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镇党委担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生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党纪责任追究。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5、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

 

(二)镇政府担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2、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公共预算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4、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

  

  6、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每年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②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分工。

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④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⑤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镇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①担任镇安委会主任,对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③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

④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小康社会测评、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⑤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培训。

⑦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①担任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承担综合协调指导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②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③协助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受镇长委托负责本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

⑤统筹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⑥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⑦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⑧受镇长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党政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①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③督促其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兑现。

⑤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⑥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⑦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四)、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经镇党委、政府授权,负责统一协调全镇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市安监局授权,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协调上级安监部门对汇源煤气、国产水泥进行日常安全的监管和宣传工作;负责煤矿井上地面部分的日常监管,协助市煤安办对井下部分的日常监管。

2、财政所: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3、斗笠山群工站、甘溪群工站、斗笠山社区:

负责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和村(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非法生产、经营情况排查,并及时上报安监等部门,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生产予以打击取缔;协助辖区内公路安全,及时排查、汇报公路边坡、路况安全隐患等;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房的排查、警示、报告及日常监管;参与和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规划建设管理站:

负责城乡建筑(包括危房改造)安全;负责液化气网点日常安全管理及宣传工作;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对烟花爆竹的整治打非活动;指导、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和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汇源煤气公司厂区围墙外斗笠山镇辖区内煤气管道的日常安全监管。

5、纪检监察室:

负责查处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及责任人,依法监察各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6、党政办(机关事务所):

负责对镇办公大楼及机关宿舍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防火防电,确保人员、资产的绝对安全;负责协助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7、综治办: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负责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驾驶行为的安全管理;协助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行为。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招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协助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付及其争议的仲裁工作。

9、交通运输管理站:

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源头企业的治超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治超工作;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公路、铁路、危险地段和危桥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广播、文化站: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镇域内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经营点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11、民政所:

负责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镇域内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除煤矿以外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13、环保站: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控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4、卫计办:

负责公共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儿童防疫疫苗的安全接种和乡村医生安全行医的监管职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15、斗笠山派出所:

负责全镇公共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协助打击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协助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民用爆破物品、剧毒物品和火灾事故的预防、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丢失被盗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案件;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的现场秩序;协助交通运输管理站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违法行为;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液化气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市煤安监办驻斗笠山监管组:

负责全镇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下达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17、国土所:

审查经非煤矿山主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的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和资源条件;负责查处非法采矿和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矿产权属纠纷,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进行矿山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负责各砖厂、煤矸石加工厂的日常巡逻监管定期检查,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做好镇村厨师的培训体检、卫生防疫和集体用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9、中心学校(学区):

负责全镇学校的整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负责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校园内的商店和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组织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20、斗笠山镇医院、矿区医院:

负责安全、职业中毒等各类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上报工作。

21、水资源管理站:

负责水库、山塘、水电站等防汛安全宣传、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汛期安全;负责水源保护的宣传和安全监督管理。

22、林业管理站: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和野外用火案件查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安全指导;负责林业产品、附属产品及木质制造、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3、畜牧管理站:

宣传、预防、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防止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负责河道电鱼、毒鱼、炸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地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4、农机管理站: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机安全作业和协调维修服务;协助搞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

25、斗笠山农电站、香花台供电所:

负责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规用电行为,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断电措施,并监督保障相关安全。

26、杨家滩工商质检所:

负责我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以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吊销安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打击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委员会(简称交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消安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

其中交安委下设校车办,具体业务由分管教育的领导和交通管理站负责开展;消安委具体业务由派出所和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开展;食安委具体业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中心学校和畜牧站负责开展。

 (五)、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分类管理台账。

所在区域内各类企业、商场、市场、网吧、游戏室(姓名、许可证照号码);各类道路公里、河流、水库、山塘、林地;摩托车、货运车、客运车、私用轿车、农业机械、校车(姓名、车牌、动力号码);学校、学生人数等。

  

(2)制定村民安全公约,依法规范村(居)民安全行为。

  (3)在特定时段组织对特定人数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和管理。

  (4)对管辖区进行巡查(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发现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

  (5)协助安全生产执法。

参与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

  (6)协助事故处理善后。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六)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专职机构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要监督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命干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6)组织领导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7)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8)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10)组织好车间、班组的经常性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1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职工轻伤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职工重伤、死亡和火灾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和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委会全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三)会议一般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部门的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

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镇党政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经常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持证上岗率为100%。

(四)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监督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五)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教育率达100%,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五、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督促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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