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凌云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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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凌云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副本

凌云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自查报告

自2012年以来,我县始终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县域内校际间均衡发展作为教育重中之重工作扎实推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党政重教不懈怠,取得了显著成效,于2017年5月顺利通过区级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验收。

此后,我县继续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按照市级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核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校园校舍建设,增添教学仪器、图书、信息化设备,促进校际间师资力量均衡。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体系》,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十八项指标进行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初中9所180个教学班,在校初中学生9667人,在职教职工676人;全县有完全小学40所415个教学班,在校小学生17601人,在职教职工1026人;教学点61个185个教学班,在校小学生3390人,在职教职工228人;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三残”在校生81人,在职教职工21人,全县随班就读的“三残”学生52人。

2016年11月通过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督导评估,2017年3月通过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核,2017年5月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对我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我县县域内100%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九项指标综合评估得分都达90分以上,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2016年11月顺利通过了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督导评估。

(二)小学、初中均衡差异系数情况。

通过对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职工与学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测算,我县初级中学差异系数为0.18,小学差异系数为0.31。

达到了申报自治区级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表》评分标准,我县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大方面18项指标自评分97分,已达到自治区级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要求。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我县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发放公众满意度调查表共809份,回收有效问卷数743份,其中学生家长374份,占50.95%。

公众对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办学条件差距、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等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96.4%;实地走访357人,实地走访满意度91.04%。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完成情况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包含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大方面十八项指标,总分100分。

我县认真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体系》开展自评活动,自评分97分。

(一)入学机会(该项总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

1.随迁子女就读。

县人民政府致力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问题,出台《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

通过整体搬迁凌云县高级中学,改建成凌云县第二中学,扩大第二中学办学规模,新增初中学位1500个。

利用原二中新建民族小学,新增小学学位1200个,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县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化解县城学校超大班额。

成立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等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接收比率达到100%。

此项赋分5分,县级自评5分。

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制定下发《中共凌云县委办公室凌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凌云县关爱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印发《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学校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此项赋分5分,县级自评5分。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普查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协助县残疾人联合会、卫计局做好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工作。

教育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残疾儿童少年确认、登记、组织入学工作制度》、《凌云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1.22平方米,超过国家评估指标。

每年坚持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全县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资助帮扶。

2016-2017学年度,全县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24人,入学104人,入学率达到83.87%。

此项赋分5分,县级自评5分。

4.学校招生工作。

我县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印发《凌云县建立和实施教育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凌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修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凌云县优质普通高中保送生、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通知,转发百色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14年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分配部分招生指标到全市初中学校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全县每所小学、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并下达招生计划,规范做好编班工作。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无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录取新生现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按自治区当年规定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

但县城学校因进城务工子女较多,还存在少部分大班额现象。

此项赋分5分,县级自评4分。

(二)保障机制(该项总分25分,自评得分24分)

1.责任制度。

我县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制定《凌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政策措施,纳入县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根据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方案,县教育局成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充实机构,到各乡镇先后开展11次专题培训,通过组织各学校校长按照评估标准自查整改、组织各学校校长到全县初中、小学现场观摩分析现状,还到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凭祥、来宾忻城、贵港覃塘区及迎区检、迎国检的本市德保县、田阳县观摩评估组评估,并指导各学校认真开展推进工作;我县十分重视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县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健全维护学校稳定的长效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此项赋分4分,县级自评4分。

2.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规划工作。

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4-201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46606万元、56700万元、5826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88%、21.66%、2.77%;2014-2016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分别为28009.2万元、34559万元、3663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45%、23.38%、6.01%;2014-2016年小学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5057.2元、6740.5元、7663.7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25%、33.29%、13.7%;初中阶段生均教育事业费分别为6158.15元、7313.84元、8818.7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63%、18.77%、20.58%;2014-2016年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1262.57元、1649.55元、1959.4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57%、30.65%、18.79%;初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1625.21元、1813.95元、2611.3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1%、11.61%、43.96%;2014-2016年教师人均工资分别为49340元、58492.4元、68030.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97%、18.55%、16.31%。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逐年增长。

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8.24%、19.33%、17.11%,达到自治区规定比例。

2014~2016年,我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分别为474.57万元、446.96万元、540.08万元,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我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用于义务教育,13870元、16150万元、12069万元,分别达到84%、92%、86%。

此项赋分10分,县级自评10分。

3.规范经费管理。

我县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

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下拨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

义务教育学校无新的债务。

此项赋分3分,县级自评3分。

4.学校标准化建设。

我县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编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并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落实“四个优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把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建设列入“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都把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建设列入报告内容、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向全县党员、人民群众作出完成建设工作任务承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优先。

坚持义务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014年以来,斥资1.58亿元实施县城学校布局调整工程,搬迁凌云高中,县二中搬入原凌云高中,原县二中新建成县民族小学,改扩建下甲镇初级中学,并把力洪民校初中部撤并入县二中,把朝里民校初中部撤并入下甲镇初中。

新增县城初中学位1500个,新增县城小学学位1200个,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大班额、大通铺问题。

既满足了我县高中教育需要,也满足了县城初中、小学学位需求。

多渠道投入2.754636亿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一是投入经费1.587116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100812平方米,新建改建后校舍建筑面积达33.45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达12.92万㎡;二是投入7339.05万元资金实施校舍维修及附属工程;三是投入2616.65万元实施学校运动场建设;四是投入1719.5万元实施校园文化、美化、硬化工程,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优雅整洁的校园环境。

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4533.45万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

其中装备多媒体教室568(间),村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多媒体教室配置率达到100%;配置计算机教室54(间),村完全小学以上配置率达到100%,计算机增至2360台,村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生机比达到15.1:

1,初中达到12.9:

1;2014年以来依托“全面改薄”项目,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村级以上学校接入互联网学校数47所,占学校总数的94%,未接通宽带网络的教学点全部安装数字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新购置图书488713万册,全县村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共有图书995171册,其中初中409625册,小学585546册,全县生均图书初中42.4册,小学33.3册;其中购置科学、数学、理化生等教学实验仪器和体音美教学器材一批,总价值796.8万元;全县完全小学以上学校教学仪器器材配备品种数、件(套)数都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327万元,新购置学生床架5818(套),学生课桌椅6900套,完成了“全面薄改”目标任务,学生课桌椅配齐率达100%,消除了“大班额”、“大通铺”问题。

三是落实涉及教育项目建设手续办理优先。

涉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办理学校建设土地证,2013年优先安排凌云高中搬迁建设用地;县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建设;财政部门优先安排项目建设预算评审和办理设备采购相关手续;审计部门优先安排竣工审计;住建部门优先安排报建报监,在规范要求范围内给予优先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落实师资配备优先安排。

在教师配备方面优先安排满足义务教育编制。

在全县人员编制偏紧的情况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精神,认真清点核实,结合实际,按照足额配备、分步实施思路优先安排教师人员配备工作。

2014年以来共新招聘教职工370人,其中:

事业招考170人,全科教师28人,特岗教师146人,招聘特岗教师转岗26人。

已明确再增用编制255人,2017年9月即可招聘到位。

然而我县属于贫困大石山区,土地资源匮乏,少数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此项赋分8分,县级自评7分。

(三)教师队伍(该项总分35分,自评得分34分)

1.落实待遇。

我县重视教育发展,通过各个途径提高落实教师待遇,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凌云县教育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凌云县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落实改善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对全县除县城学校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每人每月乡(镇)中心校200元、村完全小学300元、教学点4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副校长全覆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教师周转房588套,解决学校教师住房不足问题,逐步改善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此项赋分4分,县级自评4分。

2.教师配备。

我县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并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以公开招聘形式选拔,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无“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的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均衡配置教师,学校内学科、班级教师配备合理。

2014年以来共新招聘教职工370人,其中:

事业招考170人,全科教师28人,特岗教师146人,招聘特岗教师转岗26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现初级中学在校学生9667人,教职工676人,师生比1:

14.3;完全小学学生17601人,教职工1026,师生比1:

17.2;教学点学生3390人,教职工228人,师生比1:

14.87。

已明确再增用编制255人,已进入报名招聘环节,2017年9月即可招聘到位。

我县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力配足教职工,本级财政供养工勤人员243人,安全协管员95人。

全县初中、完全小学设置、聘任中级教师岗位727个,符合任职条件598人,聘任598人。

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初中达47.07%,小学达42%。

存在主要困难是中级以上教师岗位有岗位无符合任职条件教师,此项赋分14分,县级自评13分。

3.教师交流。

我县建立完善促进县域内城乡校长、教师队伍定期交流制度。

印发《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岗位责任制度》、《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凌云县中小学教师轮流支教工作方案》、《凌云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2014年以来共378人,年度交流平均达10.88%。

其中2014年教师轮岗交流108人,占专任教师10.52%;2015年教师交流人数为1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10.59%,2016年教师交流人数为15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11.42%。

此项赋分9分,县级自评9分。

4.教师培训。

印发《凌云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做好公用(培训)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凌云县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和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凌云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凌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稿)》、《凌云县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作为教师培训经费,三年来通过分期分批选派各类教师外出培训5379人(次),费用资金388.44万元,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5.01%。

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

其中2014年参加培训1730人(次),培训经费125.65万元;2015年参加培训1658人(次),培训经费120.29万元;2016年参加培训1991人(次),培训经费142.5万元。

此项赋分8分,县级自评8分。

(四)质量与管理(该项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执行课程计划。

教育局印发《凌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工作的通知》《凌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此项指标满分3分,县级自评3分。

2.提高巩固率。

成立凌云县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凌云县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实施方案》、《凌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凌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问责制度》等文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县、乡两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认真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县县域小学阶段巩固率达99.86%,初中阶段巩固率达98.67%。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75%,完成百色市下达92%的目标任务。

此项赋分6分,县级自评6分。

3.体质健康。

我县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计划,努力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县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96.1%以上和92.7%以上。

此项赋分2分,县级自评2分。

4.规范办学。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资源均衡。

不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升学指标,不公布学生成绩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县域内不设重点校,学校不以学生文化课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按就近入学为原则,公办义务教育无择校现象。

此项赋分3分,县级自评3分。

5.课业负担。

我县把学生兴趣活动和特长培养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各义务教育学校无利用节假日补课,无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现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无滥订滥发教辅材料现象;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回头看活动,积极响应国家“减负”政策,学生课内外作业科学合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考试、测试,每个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水平性检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此项赋分3分,县级自评3分。

6.督导评估。

印发《建立和实施教育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关于选聘凌云县教育督学责任区督学的通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各乡镇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凌云县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印发《凌云县教育局督学责任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出特色。

此项赋分3分,县级自评3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我县教育基础相对薄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大石山区,土地资源匮乏,个别学校运动场面积比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个别学校教学和教辅用房还不达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还有一定的困难,农村交通条件便利,更多群众子女要求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愿望与农村适龄儿童减少学校办学规模缩减形成新的矛盾。

县城学校还有部分大班额现象。

(三)由于我县地处偏僻,学校点多面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优秀教师外流严重,招聘教师难。

还存在教师结构还不够合理现象和教职工总数虽达标但专长任教师还不足的现象,增用教师编制255人,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需要到2017年9月才能全部到位。

六、今后目标和举措

(一)保持教育持续投入。

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三增长”政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资金需求。

同时,把握扶贫开发攻坚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持续加大教育投入。

(二)扩容城区学校。

抓紧实施城乡结合部学校扩容工程,扩大城区学校办学容量。

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在镇洪新区征地54亩,投入6000万元新建一所办学规模1800人的标准化完全小学,并争取2017年9月开工建设。

(三)优化教师队伍。

继续按照“按需择优选招”原则,面向专科以上毕业生选招高素质专业化的青年优秀教师,充实教师队伍。

同时,深化师资交流机制,探索教师竞聘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举措,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力度,整体提升教育水平,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凌云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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