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8/2ea53694-b9ea-4635-95cf-af903183e3db/2ea53694-b9ea-4635-95cf-af903183e3db1.gif)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第三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四条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避技术标准要求。
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提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说明。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说明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说明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必须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等。
2.设计图纸。
涉及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图纸。
(二)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
(三)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提交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采用新材料的,应提交产品说明,包括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包括性能参数等)。
(四)应用实例。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提交两个以上、近年内采用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应提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等。
(五)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除上述四项以外,还应当说明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包括:
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第六条提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期间可根据项目情况和工作实际采取会议、函询等方式开展技术研讨,技术研讨的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结论性意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参考(见附件1)。
第七条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研讨应明确下列问题:
(一)特殊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专家评审的内容是否有遗漏。
第八条经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不具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情形的,按照工作规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载明原由;经研究具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情形的,载明内容和理由,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见附件2),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经审查不属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范围或不符合专家评审要求的,应批复申请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见附件3);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应当在完成材料审查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第十条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建设、设计、技术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7人,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3/4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专家组推荐产生。
第十二条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其中:
1名为业务处室操作人员,1名为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原则上应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勘察设计-特殊消防设计)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填写《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库回避单位表》(见附件4)、《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见附件5),并由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审(见附件6);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介绍特殊建设工程的有关情况;
(二)设计单位介绍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方案,重点介绍特殊消防设计的理由、依据、相关资料,所采取的技术强化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
(三)专家组成员查阅材料,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中涉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和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质询;
(四)专家组成员讨论(建设、设计、技术服务等单位人员应回避),发表个人意见,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见附件7);
(五)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当场宣布评审结论(见附件8)。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独立出具的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签字,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专家评审结论应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3/4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结论为同意。
专家组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名,并附专家独立出具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对评审通过,但需要补充完善的意见,由提供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是否落实。
未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调整修改,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专家评审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所用专家的工作情况给予评价;将专家组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特殊消防设计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可邀请参与该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第二十条专家参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对受托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事项有知情权;
(三)参加专家评审事项的讨论、质疑,对专家评审事项发表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专家参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应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二)自觉维护专家组的声誉,对提出的意见负责;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专家评审情况和结果,不得泄露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商业秘密;
(四)严禁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不得接受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馈赠;
(五)按要求签订《专家个人承诺书》(见附件9)。
专家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专家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厅机关相应处室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入库专家按程序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单位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专家评审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单位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公正,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所需的专家评审津贴补助等费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评审专家不得收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专题研究、论证等工作程序可参考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川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图;
2.X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关于报请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参考模板);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关于报请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参考模板);
4.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库回避单位表(式样);
5.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式样);
6.直接邀请相应资历专家审批表(式样);
7.专家评审会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式样);
8.X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9.X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个人承诺书(式样)。
附件1
四川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2
X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关于报请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
(参考模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XX(建设单位名称)书面申请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经我局(委)认真研究,并于XX年XX月XX日组织召开了XX项目的技术研讨(非必要),认为该项目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X项情形。
现报请组织召开该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报请专家评审及特殊消防设计内容
……
三、拟采取的技术措施
……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XX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关于报请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
2.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相关资料。
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关于报请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的批复
(参考模板)
XX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你单位《XXX的请示》(文号)收悉,我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报请组织召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相关内容……,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我厅不同意组织召开该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
此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库回避单位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回避原因
备注
建设单位(签字):
注:
回避原因主要为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
操作人(签字):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专业类别
专家编号
专家姓名(单位)
是否参加
建设单位(签字):
备注:
操作人(签字):
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直接邀请相应资历专家审批表
工程名称:
工程基本情况:
经办业务处室意见:
该项目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议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拟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审,专家详细信息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学术(或荣誉)称号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业务处室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分管厅领导审批:
年月日
注:
“学术(或荣誉)称号”栏选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
附件7
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
专家信息
姓名
电话
单位
职称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评审情况
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是
□否
设计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
□是
□否
设计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
□是
□否
特殊消防设计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
□是
□否
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和合理
□是
□否
评审结论性
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第页,共页签字:
附件8
X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考模板)
XX年XX月XX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XX组织召开了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该项目建设(XX)、设计(XX)、咨询(XX)、评估(XX)等单位参加会议。
来自高校、设计、研究单位的XX名代表组成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工程建设单位XX介绍了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单位XX介绍了该项目的消防设计方案。
专家组经审阅资料、质询、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建设与设计概况
……
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内容
……
三、专家评审意见
……
提出以下……
1、应修改意见:
……
2、建议修改意见:
……
其他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上述意见仅适用于本项目。
专家组组长:
成员:
XX年XX月XX日
附件9
XXX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
个人承诺书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程;
(二)保证客观公正,对专家评审意见负责;
(三)积极参加专家评审活动;
(四)不泄露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不泄露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的事项,专家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对外公开专家组评审结果;
(五)不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不收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任何费用;
(六)与建设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专家评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