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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

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

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

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

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

在同—槽(沟)成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

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再挖土工程量按地槽、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O.10m,双面加0.20m计算。

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1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计算。

持力层扩大头部分的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18.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9.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允许超挖厚度:

次坚石按0.20m计算,特坚石按0.15m计算。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22.地基强夯(包括低锤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以m2计算.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二、调整系数

l、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景乘1.15系数进行换算。

2、运输夯填所需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2系数进行换算。

3、运输夯填后的剩余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0.8系数进行换算。

4、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600m2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05系数进行换算。

5、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6、机械填土碾压的最佳压实系数为0.93,即干密度为l.6t/m3,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0.93,干密度超过l.6t/m3时,按填土面积增加一次原土碾压。

7、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1.35系数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进行换算。

9、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1.25系数进行换算。

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的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规定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

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4、原土翻夯可分别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5、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计算。

6、地基强夯需洒水或钻孔注水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定额中的土质级别分甲、乙、丙三级,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和下表中的鉴别方法确定:

在鉴别中,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质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并结合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确定土质级别;按土壤力学性能确定土质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上表中确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要有5m的土层厚度,应达到上表中确定的指标。

对于难穿过的土质,如碾压夯实填土、建筑垃圾填土,夯实灰土,橡皮反弹土,固结黄土,硬比重粘土,礓石粘土,老粘性土,砂砾层及砾(碎)石层,亦应按上表鉴别方法确定土质级别。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身断面积以m3计算。

3、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接头个数另列项目计算。

4、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及灌注砂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0m乘钻头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6、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m3计算。

7、灌注桩定额内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制作工料。

采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时,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另列项目计算。

8、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9、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应另按钢筋混凝土工程以t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定额项目内均不包括机械行驶道路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压实和施工后的隆起土方处理,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定额内的型钢与电焊条用量与设计规定用量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走管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是按不用辅助起重机械确定的,如需用辅助起重机械时,可另行计算。

4、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2计算。

5、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3计算。

6、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计算。

7、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43。

8、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地槽深度大于1m)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1。

9、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

三、其他说明

1、打桩定额适用于方桩断面30×30~50×50cm。

桩长25m以内。

2、打桩定额是按只打不送(不包括送桩)和既打又送(包括送桩)两种情况分别制定的。

打桩不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不包括送桩的定额;打桩要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包括送桩的定额。

第三章砖石砌筑及轻质墙体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与墙身(柱身、筒身)的划分:

(1)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不同材料的接合面和设计室内地坪的高差在±0.3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烟囱、水塔基础与筒身采用砖砌时,以砖砌体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基础与筒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以不同材料的接合面为分界线。

2、砖、石基础工程量以m3计算。

基础的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大放脚基础以上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也不增加。

附墙柱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基础大放脚部分的工程量可按附表1、2、3、4计算。

3、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工程量以m3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过人洞、空圈的体积,以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柱、砖平、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0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突出墙面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砖垛、砖压顶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所依附墙身体积内计算。

墙体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墙体高度应按设计的高度计算。

墙体的厚度,应按下列计算: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计算厚度|

(2)空心砖规格为:

190mm×290mm×190mm(大九孔)、190mm×190mm×190mm(小九孔)、190mm×190mm×190mm(十二孔)、190mm×240mm×90mm(三孔),计算厚度均为190mm。

(3)多孔砖规格为:

190mm×240mm×90mm(DM1)、190mm×190mm×90mm(DM2)、190mm×140mm×90mm(DM3)、190mm×90mm×90mm(DM4)、190mm×190mm×40mm(DMP),计算厚度均为190mm;190mm×90mm×90mm(KP)计算厚度为190mm,240mm×115mm×90mm(KP)计算厚度为240mm。

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0m2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每一孔洞横截面大于0.10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5、砖平、钢筋砖过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10m乘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m时,高度为0.24m,大于1.50m时,高度为0.365m)计算;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50m,高度按0.44m计算。

模板、支撑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计算;钢筋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6、贴砌砖墙工程量应按贴砌厚度以m3计算,贴砖面用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

7、空花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非空花部分的墙体(实体积),应按不同墙厚以m3另行计算。

8、空斗砖墙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空斗墙外形体积以m3计算,墙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外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按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9、砖柱工程量按柱高乘柱断面以m3计算。

柱断面的长宽尺寸按相应墙体厚度的标准砖计算厚度确定。

10、砖砌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不包括翼墙、花池。

台阶与平台连接处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为界线。

11、砖检查井、砖化粪池及砖水池不分壁厚均以井池壁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砖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2、砖烟囱筒身不分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计算。

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13、烟囱及烟道内衬工程量按不同内衬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14、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分界线,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计算。

15、砖水塔工程量以砖塔身和砖水箱壁的实砌体积合并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洞口面积)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及砖出檐等并入砖水塔体积内。

16、空心砖、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工程量按砌块墙的实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洞口面积)、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砌块墙中嵌砌的砖砌体应另按零星砖砌体计算。

17、块石墙、方整石墙、柱工程量均应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砖体积,将实砌砖体积按零星砖砌体计算。

块石墙身背面镶砖的工料已包括

在定额项目内,其镶砖体积应并入块石墙身内计算。

18、块石台阶工程量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19、轻质墙体的工程量,均按墙图示尺寸的净长乘净高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门、窗框外围面积)及0.30m2以上的孔洞面积。

二、调整系数

1、圆形烟囱的砖基础及水塔的砖基础应按砖基础定额计算,人工乘系数1.20。

2、块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5.

3、砌筑圆弧形块石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0。

三、其他说明

1、砖墙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用工和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实砌砖围墙、室内外地沟及女儿墙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3、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上按砖基础定额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不同厚度的砖墙定额项目计算。

4、框架间砌砖墙按砖墙定额项目以m3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并入框架间砖墙内计算。

5、砖砌锅台、炉灶、台阶挡墙、梯带、厕所蹲台、小便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灯箱、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块石墙的门窗立边及窗台虎头砖等,均以实砌体积按零星砖砌体定额计算。

6、墙体内放置的拉接钢筋,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定额项目计算。

7、砖烟囱、砖水塔支筒、砖水池中的圈梁、过梁、雨篷、门框等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轻质墙体项目,适用于框架填充内外墙和室内隔墙。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钢筋及预制构件运输、安装四部分分别计算。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其他均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吊装孔及预应力构件中的预留孔道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3、现浇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及板计算工程量。

4、现浇混凝土柱的体积应按柱高乘柱的断面积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合并在柱的工程量内。

柱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面。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

(3)框架柱的高度,有楼隔层时,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的楼板上表面,无楼隔层时应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

5、现浇混凝土梁的体积应按梁长乘梁的断面积计算。

梁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与柱连接的梁应从柱侧面算起。

(2)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应从主梁的侧面算起。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其体积并入梁体积内。

(4)凡加固墙身浇捣在砖墙上的梁和圈梁应合并计算,砖基础上的圈梁或地梁均按圈梁计算。

(5)直接以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并承受墙身荷载的梁按基础梁计算。

(6)地沟墙上的混凝土压顶应以长度乘压顶的断面积计算。

6、现浇混凝土板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以实体积计算:

(1)有梁板是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梁的体积之和计算并应扣除柱身在板内所占体积。

(2)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是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阳台板、雨篷板以及伸出墙外部分的牛腿均以实体积并入与阳台板和雨篷板相连接的板体积内计算。

(5)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线。

(6)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现浇挑檐、天沟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应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应以梁侧面为分界线。

7、现浇直、圆形墙及挡土墙,应将墙上的圈梁、过梁、暗梁、暗柱和突出墙外的垛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及0.30m2以外孔洞的体积,0.30m2以内的孔洞体积可不扣除。

8、现浇地沟的沟底、沟边、沟顶工程量合并计算。

9、现浇台阶工程量按台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0m计算。

10、现浇楼梯工程量(包括楼梯踏步,楼梯休息平台及楼梯与楼层连接梁。

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1、现浇混凝土烟囱的基础与筒身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基础包括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依附于筒身的牛腿,烟道口等工程量并入筒身计算。

12、现浇混凝土水塔的基础、塔身、水箱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筒式塔身与基础,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与基础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

筒式塔身,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按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依附混凝土筒身的平台,雨篷、门框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的梁、柱、平台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塔身以上为水箱,水箱包括塔顶、箱底、箱壁、环梁及平台等,塔身与水箱以箱底环梁底为分界线,环梁底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

塔顶、箱底、箱壁、环梁及平台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3、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池柱、壁基础梁、水槽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4、现浇混凝土贮仓的立壁、漏斗、底板、支柱、顶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立壁上的圈梁并入漏斗体积内计算。

顶板的梁和顶板工程量合并计算。

15、现浇混凝土化粪池的池底、池壁、池盖等工程量合并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桩应按桩长(包括桩尖的全长)乘桩身横断面计算,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

17、使用集中搅拌(预拌)混凝土前台震捣、养护的工程量应分别按相应基础、柱、墙、梁、板及其他小型构件的体积以m3计算。

楼梯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扣除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长度乘钢筋单位长度的理论重量以t计算。

2、在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除定额规定的四种接头(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挤压)以及基础面和楼板面上的柱、墙按设计规定计算钢筋接头长度外,其他一律不再计算钢筋接头工程量。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设计长度计算。

4、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预留孔道长度和锚具种类增加或减少下列长度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减少0.35m。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增加0.10m。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丝端杆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按预留孔道长度(不增不减)计算。

(4)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粗头,另一端采用JM12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增加0.9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自锚法混凝土自锚头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应增加0.35m。

(6)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12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或铜绞线长度应增加1.00m。

(7)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12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或曲线孔道时,预应力钢筋或钢绞线长度应增加1.80m。

(8)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应增加1.00m。

(9)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或曲线孔道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应增加1.80m

(10)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应增加0.35m。

(三)预制构件运输

1、预制构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2、各种构件按下表规定分类:

(四)预制构件安装

1、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除倒锥壳水塔水箱按不同容量以座计算外,其他均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2、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3、预制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浆、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4、预制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的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二、调整系数

1、井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已计算在定额用量内,不再另外计算。

2、预制构件预应力钢筋定额中不包括锚具的材料用量,锚具的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锚具用量增加1%损耗后,另列项目计算。

3、构件安装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机、塔式起重机分别制定的。

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将轮胎式起重机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05计算。

4、单层房屋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将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和卷扬机安装时不乘此系数。

5、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空心板接头灌缝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混凝土和2.2工日。

三、其他说明

(一)混凝土

1、在预制混凝土板安装后,需补浇板缝带的混凝土按现浇平板安装计算。

2、构件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定额中未列出的构件,按小型构件定额计算。

3、烟道按地沟定额计算。

4、烟囱、水塔、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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