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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滨海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科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科技成果转让、质量工程、科技竞赛、开办学术讲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额定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享受校内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分值是教师及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发放奖励性绩效的依据。

第二章关于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的规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

其定额见下表。

表1:

教师及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

岗位级别

以科研为主教师

以教学为主教师

正高

45

15

副高

30

10

中级

15

5

初级

6

2

第五条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双肩挑人员中享受校内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人员的科研额定工作量为同职称以教学为主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的40%,或完成学校或市厅的重要工作报告、规划纲要、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决策方案、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划报告的记分标准由科技处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其他领取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人员、图书系列和教辅人员的科研额定工作量为同职称等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的50%;实验系列教师的科研额定工作量为同职称等级以教学为主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额定工作量为同职称等级以科研为主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的300%。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由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争取校外科研经费(年度进款额)、科研成果(鉴定、专利、获奖、转让)、发表论著(著作、教材、论文)、学术活动、质量工程、科技竞赛等方面构成,各项计分均以科技处备案数据为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G=ΣfX+ΣfJ+ΣfC+ΣfL+ΣfH+ΣfI+ΣfK

其中:

G个人科研工作量;X承担科研项目分;J争取科研经费分;C科研成果分;

L发表论著分;H开展学术活动分;

I质量工程分;K科技竞赛分;

f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分配系数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表2: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分/项)

项目内容

分值

国家级

 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国家级教改课题

400

上述项目的子课题

150

部级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湖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北省级教改项目

200

湖北省委、政府决策咨询项目

湖北省委、政府调研课题

120

厅级

湖北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

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湖北省教委德育专项和体育专项

湖北省各厅(局)研究计划项目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研究)会

滨海市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00

 

校级

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湖北省教育科学学会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滨海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学校科研立项重点项目

学校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80

学校科研立项一般项目

学校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滨海市委、政府决策咨询项目

滨海市委、政府调研课题

湖北省教育厅调研课题

50

学校教科研指导项目

30

横向

各类横向项目

100

注:

①横向科研项目,指本校教职工以学校的名义,接受企业、事业单位、非政府机构委托的研究课题(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②子课题项目须有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子课题立项的正式文件方予以计分。

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以分解任务形式下达的带经费的子课题,按横向课题计分,无经费的子课题不予计分。

表3:

争取项目经费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成果名称

折算标准

分级标准

争取科研经费分

理工科类项目

50分/万元

国家级项目

30分/万元

省部级项目

10分/万元

其他项目

文科类项目

60分/项

国家级项目(10000元以上)

40分/项

省部级项目(5000元以上)

20分/项

其他项目(3000元以上)

注:

项目经费按到账经费金额和时间予以计分。

表4:

鉴定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成 果 水 平

单位

分值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或先进

2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或先进

100

鉴定成果省内领先或先进

50

市厅级及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

30

 注:

鉴定成果必须到政府科技管理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表5: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序号

期刊类别

标准分值

1

Nature(自然)(英)Science(科学)(美)

2000

2

在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00

3

在被EI、A&H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200

4

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发行的期刊

40

5

国内公开发行期刊一般期刊

3

6

国际学术会议(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10

7

全国性学术会议

3

注: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表6: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分/次)

序号

期刊类别

分值

备注

1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0

 

2

EI(工程索引)(期刊收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80

3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

30

4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5

5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10

人大复印资料为全文转载,其他为论点摘录

6

人大复印资料、专业性检索刊物、中文核心期刊

3

论点摘录

表7著作及艺术作品类计分标准

成果名称

折算标准

分级标准

备注

出版著作教材

4分/万字

学术专著(理工类)

1.外文版按每5字符为一个汉字折算;

2.再版的按1/10计;

3.以上所指均为正式出版物;

4.主编、副主编记分,其他成员不记分。

3分/万字

学术专著(文史类)

2分/万字

编著、译著、工具书

3分/万字

国家规划高校教材

1分/万字

普通高校教材

0.5分/万字

其他教材及教辅

艺术作品

30分/页

国内核心期刊

不到一页的按半页计

3分/页

国内公开发行期刊

2分/项

封面、封底设计及各种插图

表8:

授权专利计分标准(分/项)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分值

300

150

80

注:

各类专利暂不区分职务和非职务,一律计专利的教科研分。

表9:

教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分值(分/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科研

4000

3000

1000

500

教学

3000

1000

500

300

省部级

科研

1000

500

300

200

教学

500

300

200

100

市厅级

科研

150

100

80

50

教学

100

80

50

30

校级

100

60

40

20

注:

只奖励排名第一到第八的成果获得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配系数)。

表10:

论文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奖励分值(分/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政府

80

50

30

学术组织

40

30

20

省级

政府

40

30

20

学术组织

30

20

10

市(厅)级

政府

30

20

10

学术组织

15

10

5

注:

论文获奖只计第一作者分,如同一篇论文获得其他奖项,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奖。

学术组织论文奖只记一级学术组织奖励分,其它学术组织论文奖不计分。

表11:

著作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分值(分/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优秀著作奖(含国家精品教材)

政府

200

100

60

学术组织

100

60

40

省(部)级优秀著作奖

政府

100

60

40

学术组织

50

30

20

市(厅)级优秀著作奖

政府

50

30

20

学术组织

30

20

10

注:

多人合作的著作只奖励排名前五名作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如同一著作获得其他奖项,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计奖。

学术组织论文奖只记一级学术组织奖励分,其它学术组织论文奖不计分。

表12:

美术类作品、文艺汇演获奖计分标准

奖励类别

计分标准(分/副)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文化部举办全国美术作品展、文艺汇演

200

100

60

中国美协举办全国美术作品综合展、文艺汇演

100

80

40

省文化厅举办全省美术作品展、文艺汇演

80

50

30

省美协举办全省美术作品综合展、文艺汇演

50

30

20

表13:

学术报告工作量分值

类别

学术报告等级

分值

备注

学术报告

1.在国家级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30

1.应邀做各级学术报告需经部门和学校批准或备案;2.提供开展学术报告的有效材料。

2.在省级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20

2.在市级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5

3.在学校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10

4.面向院部作学术报告

5

第八条质量工程工作量核算标准。

表14:

质量工程工作量分值

名称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400

100

30

专业教学资库建设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教学团队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注:

①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品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三年为一个周期,分值平均计算。

②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品牌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是在前阶段已建成的基础上升级的,故在计分时应扣除前面已计的分值部分。

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按申报时的人员确定,其后不得随意增补;中途如有调整,须由所在院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和科技处备案。

④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参与者实际所得分值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参与者参与工作量多少核定,其最高分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分值。

第九条竞赛获奖类工作量核算标准。

表15:

竞赛获奖类工作量分值

比赛类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技能比赛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200

150

100

80

指导学生获奖

150

100

80

60

省级技能比赛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150

100

80

60

指导学生获奖

100

80

60

40

厅级技能比赛

教师本人参赛获奖

80

60

40

30

指导学生获奖

60

40

30

20

►注:

①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获奖,必须在参赛之前到教务处登记备案并在审批备案时确定项目级别才能认可。

②团队指导其个人所得分值按照多人合作成果系数分配。

第十条技术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

有经济收益的技术服务项目。

其工作量根据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的资金情况,按以下标准分别计分。

资金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收入)额计算(见表15)。

表16:

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经费(收入)折算分值

备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金额(万元)×10分

由项目主持人分配,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各类培训收入

技术转让

金额(万元)×20分

注:

①技术开发与服务取得成果的,同时计教科研工作量;②为鼓励技术服务工作的广泛开展,在完成各项规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属个人行为完成的技术服务收益,到学校财务帐后计科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f

多人合作的工作量分配,原则上由项目、课题或相关事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工作量分配系数的总和为1.0,或者依排名顺序按如下办法分配:

     第一位第二位

二位合作

0.600

0.400

第三位

三位合作

0.500

0.300

0.200

第四位

四位合作

0.400

0.275

0.175

0.150

第五位

五位合作

0.375

0.250

0.150

0.125

0.100

第六位

六位合作

0.325

0.225

0.150

0.125

0.100

0.075

第七位

七位合作

0.300

0.200

0.150

0.125

0.100

0.075

0.050

第八位

八位合作

0.300

0.175

0.150

0.125

0.100

0.075

0.050

0.025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事项

1.上述项目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本校人员为项目主持人。

2.项目或成果奖励必须有相应级别的政府印章才能认可。

3.子课题项目须有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子课题立项的正式文件方予以计分。

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以分解任务形式下达的带经费的子课题,按横向课题计分,无经费的子课题不予计分。

4.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的认定,以合作(或委托)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按到校经费额度计分,计分标准为:

30分/万元。

5.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按批准文件或协议规定,将相应的经费转入我校后,按下列情况计算分值:

滨海职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校内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按同级标准计分。

滨海职业大学为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校内人员为排名前五完成人的,按同级标准的50%计分;其他排名情况,按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计算分值。

6.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根据个人在课题中的排序,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课题组总人数-排名+1)÷(1+2+3…课题组总人数)×同级课题分数50%

7.如果成果第一负责人的署名单位是滨海职业大学,其他参与者均为校外人员,则该负责人分配系数为1.0;若其他参与者中有署名我校人员的,则不考虑校外人员的影响因素,分配系数依次第进。

8.如果成果第一负责人的署名单位不是滨海职业大学,按工作量分配系数计算分值。

(著作教材类成果另有规定除外)。

9.各级各类无经费资助指导项目分值按同级项目分值的50%计算。

各级各类项目立项占30%,结题70%。

10.科技期刊的教育版、刊外号、增刊、专刊、内部期刊及其他无正确双刊号的非法期刊不记分。

11.同一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分。

第五章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与考核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的结算以年度为期,从当年的元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每项科研成果的计算时间以其对应的如下时间为准:

课题批准的时间、公开发表的时间、合同签订的时间、获奖证书上落款时间、课题结题时间等。

第十四条科技处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各部门按照《滨海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滨海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到科技处,科技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的终审和成果归档。

超科研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第十五条超额完成当年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核发超科研工作量绩效,超科研工作量分值为每分100元。

第十六条超科研工作量绩效的发放范围为该年度在岗的教职工,超科研工作量由科技处按《滨海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计算造册,根据经费额度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于年度末发放;超科研工作量绩效由学校拨专款发放。

学校返聘人员科研绩效由用人单位按科技处统计分值造册,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该办法解释权在科技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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