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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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中医科学院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版)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19年5月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机构………………………………………………………1

第三章:

博士后人员过程管理…………………………………………3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培养项目的申请与管理…………………………8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管理……………………………………8

第六章:

博士后人员工资、福利与住房管理…………………………9

第七章:

博士后人员档案、户口与组织关系管理……………………11

第八章:

出站报告创新点查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2

第九章:

博士后人员退出机制…………………………………………13

第十章:

博士后人员动态考核评定……………………………………15

第十一章:

博士后人员出站留院工作有关政策………………………17

第十二章:

传承博士后人员的特殊规定………………………………19

第十三章:

附则…………………………………………………………20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保障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及项目博士后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传承博士后人员同时遵照《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我院实行两级博士后管理模式。

一、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全院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落实我院博士后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博士后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工作,博士后人员进站招聘,在站监督管理及出站审核工作,组织申报各项博士后基金,开展学术交流,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及评优奖励工作,博士后公寓及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人事档案的保管、转送,户籍管理,开展与全院博士后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博士后流动点评估工作

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两年对各博士后流动点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数据填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两年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纳入《院所长目标责任书》博士后工作打分项,并通报至各博士后流动点。

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优秀博士后流动点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博士后流动点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该博士后流动点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资格。

二、博士后流动点

(一)博士后流动点的基本条件

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导师和稳定的合作导师梯队,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部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条件良好,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具备明确的博士后管理部门、岗位并配备专(兼)职博士后管理人员。

5.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专业,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二)各院所(中心)为博士后流动点

贯彻执行国家及我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及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各院所(中心)博士后管理规定,开展当年度博士后申请材料的初审及人事档案的函调工作,组织博士后人员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评审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博士后人员申报各项基金、开展学术交流及联谊活动,落实博士后人员在站工资、福利待遇,开展与博士后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过程管理

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一)申请做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年龄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做博士后人员的特殊规定

1.在职非脱产人员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本院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院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院在职职工,不得申请进本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集中进站的传承博士后人员除外。

4.留学回国博士优先吸收进站,并允许自主选择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需递交的进站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应递交学位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在进站后六个月内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进站六个月未能取得博士学位者将予以退站;证书系外文者,需提供中文译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申请博士后人员科研合作意向书》(附件2)各三份。

(二)补充材料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同意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及博士后人员出站工作去向的证明。

一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方可申请到我院从事二站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符合在站时间大于两年,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各一份。

与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聘的博士后申请人员,需递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协议书》(附件3)。

三、审批程序与条件

(一)招聘简章的制定与发布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报博士后招聘计划,经审核、院务会(常委会)通过,于次年一月中下旬在本院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当年度招聘简章。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对外发布的博士后招聘计划必须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当年度博士后招聘简章为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合作导师及招收人数。

因工作需要,当年度需增加招聘名额的合作导师,应在满足当年度基本招聘资格基础上,确定招收对象,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及拟申请进站人员材料,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筹当年度相关专业的招聘人员情况后批复,获批者方可招聘。

我院接受博士后人员进站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年三月、九月,办理进站手续时间为每年七月、十月。

(二)进站材料审核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负责组织博士后申请人资格与档案等材料的初审、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费用自理),初审合格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复审。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参加由申请合作导师所在院所(中心)组织的进站考核,考核合格者相关材料交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网上预审通过后,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放进站通知书及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三)进站手续办理

博士后人员在接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期进站并先后办理档案、户籍流转手续(在职人员不可办理档案及户籍流转手续),无故超过一个月未办理进站手续者,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进站的日期内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进站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进站,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在站管理

(一)站籍管理

1.聘用合同及工作协议的签订

以在职身份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需在进站一个月内应签订工作协议书(附件4),明确在站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年限、工作目标、课题要求、研究成果权属、相关待遇、违约处罚及遵守事项。

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合作导师、博士后人员各持一份。

以统招统分、无人事劳动关系身份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需在进站一个月内参照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工作协议(附件4),明确在站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年限、工作目标、课题要求、研究成果权属、相关待遇、违约处罚及遵守事项。

聘用合同需交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一份留存;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合作导师、博士后人员各持一份。

2.合作导师变更

(1)进站工作后,原则上不可变更导师。

(2)因特殊情况可变更一次合作导师,在站时间超过6个月,不可变更合作导师。

(3)具体要求:

填写变更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5),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同意,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合作导师签字,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合作导师。

3.在站出国(境)的相关规定

在站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导师同意、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批准及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国际交流派出项目除外);不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派出项目。

4.在站工作延期

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因科研工作的需要延长年限,应由本人与合作导师提出延期申请(附件6),经所在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审核同意,并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备案。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间的经费由本人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联合培养的博士后根据实际在站时间向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纳管理费。

5.港澳台及外籍博士后人员外事管理

由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按外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科研管理

1.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接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应成立以合作导师为核心的博士后指导小组。

鼓励并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探索性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独立研究工作能力,做出创新性研究成果。

2.进站后开展科研工作,由博士后指导小组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考核流程参见第十章博士后人员动态考核评定。

3.在站工作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专利和科研成果均属职务发明,其成果(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于中国中医科学院。

与企事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按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不允许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与科研无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除外),在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三、出站管理

(一)工作期满出站要求

1.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期满21个月时可以办理出站手续,工作期满24个月时必须出站。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需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2.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与原在职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有协议的除外)就业实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但应在工作期满离站前1个月,明确离站后的去向,办理户籍和档案调动手续,保证按时离站。

(二)出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合格后,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出站申请材料,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且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网上预审通过后办理相关出站手续。

(三)出站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7)

1.基本材料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聘的博士后人员需分别提供)、《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需盖人事或干部部门公章)、《博士后人员在站动态考核表》、《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创新点查新报告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在站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至少2篇)的杂志封面页、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复印件、出站汇报PPT及出站报告电子版。

2.补充材料

《博士后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均为一式三份。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培养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目前博士后培养项目涵盖了国家层面的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培优”计划等。

其中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程序遵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当年度颁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执行。

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停止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申请。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至少要申请一次博士后基金,未提交基金申请者出站考核不得评优。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时提交由所在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三份。

其它博士后人员培养项目遵照当年度相关申报文件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管理

一、日常经费性质、来源

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的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计划拨款和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的自筹。

二、国家资助名额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的申请和拨付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需按照《关于博士后国拨名额分配使用的意见》(中科人博[2014]66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划拨到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

三、日常经费使用范围及办法

日常经费的80%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对博士后人员有关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所需经费,凡有正常开支渠道的,不得在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中列支;另外20%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学术交流活动。

20%日常经费的使用由博士后人员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审核,所在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对此部分经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费用。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不可重复提取。

享受国家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应及时将剩余的日常经费退回至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合培养人员经费的拨付数额根据《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协议》内容执行,合作导师指导经费部分直接拨付至导师所在单位,管理经费部分主要用于流动站日常工作支出。

工作站或企事业单位与我院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的,支付给博士后人员的培养经费不得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

第六章博士后人员工资、福利与住房管理

一、工资福利管理

(一)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年度考核,其行政、组织等关系按所在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的规定管理或按工作协议执行。

(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比照所在单位同职级人员执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其中,合作导师给予项目博士后的补贴,临床类不低于3500元/月,基础研究类不低于3000元/月(不包含科学院发放的博士后补贴)。

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根据不同类型博士后人员的经费来源,与博士后人员协商确定其它福利待遇。

(三)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以在职身份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原所在单位缴纳者按照所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执行,坚决杜绝在职人员领双薪和多地参加社保情况的发生。

(四)博士后出站时,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有义务协助其办理个人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住房管理

(一)以统招统分、无人事劳动关系、留学归国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人员,进站6个月内可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国管博士后公寓住房,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公寓空置情况酌情安排住宿。

博士后在站时间满24个月,应结清公寓所需费用后退还住房。

租住国管公寓的博士后人员不再享受其它住房津贴。

(二)不享受单位提供住宿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由进站流动点及合作导师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流动点与博士后协商确定。

(三)凡个人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博士后人员,应与所在博士后流动点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博士后人员档案、户口与组织关系管理

一、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管理

(一)在职脱产来院做博士后的人员,档案及户口在原单位存放,不能转入设站单位。

如在站期间由在职身份转为无劳动人事关系身份的博士后人员,需将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入我院6个月以上。

管理采用双审核制,博士后本人提出转身份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院所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

博士后流动点如同意接收其行政、工资关系,需对其原单位人事档案进行核查。

院所出具转身份申请(含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同意接收函、档案核查情况说明)交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

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材料合格的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档案收到确认合格后,所在院所方可为其核定工资、办理社保,户口迁移出站时由全国博管会办理。

我院不办理正常出站时间不足6个月的档案转入手续。

(二)以统招统分、无人事劳动关系、留学归国身份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进站后,若将档案及户口转入设站单位,需先将档案转入设站单位,然后办理落户手续。

以北京市常驻户口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人员,我院不接收其户口和个人档案。

户口与人事档案采取“户档不分”的管理办法。

(三)党组织关系办理

需要转党组织关系的博士后,首先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将组织关系转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然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转入我院党委组织部,再持院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院所(中心)办理。

中共党员在站期间要按时向所属党支部缴纳党费,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党性文化修养。

二、在站期间档案及户口管理

(一)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的人员,在站期间若开具档案内相关证明材料,需凭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介绍信于每周一上午到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

(二)若外借本人户口页及(或)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凭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介绍信(附件8),于每周一上午到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

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出站档案及户口管理

具体办理方式与流程参见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相关条款。

未将人事档案转至我院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其进出站户口迁落手续及出站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未办理工作派遣手续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未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将上报北京市公安局予以户籍注销。

我院不提供出站超过5年的博士后人员档案资料查阅。

四、退站档案及户口办理

人事档案、户口转至我院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我院不提供退站博士后人员档案资料查阅。

未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将上报北京市公安局予以户籍注销。

第八章出站报告创新点查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出站报告须进行创新点查新

查新结果显示无创新点者,须修改出站研究报告或取消本次出站汇报会申请。

二、出站报告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结果有下列情形者,须修改出站研究报告或取消本次出站汇报会申请:

(一)总复制比超过30%,或核心段落(实验、讨论部分)复制比超过35%,或段落中单源引用复制比超过45%,或研究报告段落中多源引用复制比超过35%者,须修改研究报告并在7天内重新提交检测结果报告。

检测通过后方可举行出站报告会。

(二)总复制比超过50%,或主要章节内容存在有明显抄袭行为者,或创新性研究成果存在明显抄袭和剽窃行为者,取消本次出站汇报会答辩申请。

第九章博士后人员退出机制

一、一般退出情形

(一)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科研工作的,可主动提出退站申请。

(二)进站6个月内,经合作导师组认定不适合继续在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合作导师可单方面提出申请,终止工作协议,办理退站手续。

二、强制退出情形

在站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士后流动点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一)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者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者

(三)进站审批通过后三个月未办理进站手续者

(四)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者

(五)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者

(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被处以刑事处罚者

(七)无故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八)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者或连续请病假半年以上者

(九)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者

(十)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六年者

(十一)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表现不适合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

(十二)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报超期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三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

(十三)其它情况应予以退站者

三、退站程序

(一)本人申请退站

需填写退站表(附件9),本人及导师签字,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退站表一式三份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办理退站手续。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单方面提出退站申请

需填写退站表,合作导师组(不少于2位)导师签字,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退站表一式三份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办理退站手续。

(三)强制退站

符合强制退站情形者,经导师同意,由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退站申请,经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予以退站。

办理退站手续后不再享受博士后人员的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章博士后人员动态考核评定

一、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人员考核的整体工作,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负责博士后考核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

二、考核工作采取“全流程、多层次”的考核方式,由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考核专家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出站考核在统一时间进行科学量化评定,开题、中期及年度考核由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组织。

其中进站及出站考核每年度各流动点统一组织,考核时间提前一周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考核完成后一周内将考核表格一式三份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出站考核等级采取阶段评定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其中8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进站考核成绩占10%,开题、中期、出站考核成绩各占25%,年度考核成绩占15%。

进站及出站两个阶段考核成绩中,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考核专家组评定结果各占阶段考核成绩的10%、10%、80%。

开题及中期考核两个阶段考核成绩中,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考核专家组评定结果占各阶段考核成绩的20%、8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出站评优资格

(一)受到党、团或单位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四)在临床实践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五)在博士后人员五个阶段考核中任一阶段出现不合格者

(六)其它有损中国中医科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

(一)进站考核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每年集中两个批次办理,在每批次审核材料截止时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组织当批次全部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进站考核与体检,合格人员上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开题考核

进站后三个月内,应明确研究课题,制定出两年的科研工作计划,由博士后指导小组审查后,由各院所(中心)博士后流动点组织聘请与本专业研究工作相关的5至7名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院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开题考核,填写《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登记表》。

各院所可根据工作安排将进站考核与开题考核合并举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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