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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解读

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解读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与招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承包人(全称):

与中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与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名称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2.工程地点:

省、市、街、门牌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计划批文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拨、自筹、银行贷款等

   5.工程内容:

反应工程概况的各项指标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与招标范围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注意:

填写应与第6条“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不可冲突;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新增)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新增)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与投标书的工期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新增)

1.签约合同价为:

与投标报价、中标价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 形式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新增)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不得早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新增)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意】   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填写,要写工商营业执照,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协议书填写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中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避免所订立协议书与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影响合同效力。

     如:

常出现的投标价、中标价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招标工程内容”与工程承包范围不一致。

新增了电子信箱方便递交和留证。

关于协议书

【解读】

 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

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

合同协议书的生效一般在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

效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需求。

增加约定,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增加:

当事人落款处:

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

关于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解读】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原则上:

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使用应当尊重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

如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基本层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性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与起草初衷不符合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 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解读】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因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通用条款很难考虑到所有项目的特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特殊要求,有必要就合同文件的组成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对于工程实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注意】

    1、专用合同条款应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投标文件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由双方当事人确定。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内容不应背离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因此,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

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是否组成合同的文件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慎重签署,避免造成合同权利的失衡,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其它合同文件内容应体现与工程施工关联性的文件和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相关方

     【解读】

       合同当事人:

是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合同相关方:

双方聘请的辅助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

       如:

监理人、设计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分包人、 供应商等。

      1.1.2.4   监理人:

     名    称:

与监理合同中的称谓一致;

     资质类别和等级:

满足法定和发包人要求;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             

     电子信箱:

   必须填写            

     通信地址:

  必须填写               

    【解读】

     监理人地位和作用:

     ⑴法定必须监理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参与主体,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⑵在非法定监理项目中,可委托工程监理也可自行进行工程监理或聘请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

     监理人工作范围:

主要为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及依约完成工程建设,包括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文件传递中心:

确立了以监理人为工程文件传递核心的制度,监管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监理人的地

位和作用进行了安排。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与委托设计合同称谓一致

    资质类别和等级:

满足法定和发包人要求

    联系电话:

必填

    电子信箱:

必填

    通信地址:

必填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如:

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如:

小区绿地、道路、地面停车场及健身场所

等。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

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等。

   【解读】

    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及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之外的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一般来说,永久占地的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致。

    【注意】

     临时占地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尤其是涉及占用农地一定要审批。

      临时占地应注意可使用度,临时占地应在法定期满后,将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复原,其费用双方在相应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文号、名称或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原文版本、中文版本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应为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得低于强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该约定失效。

影响工程质量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承包人在审阅、对比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国外标准规范与国内强制性标准、规范不一致或技术要求低于国内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应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作出决定。

   (3)发包人明知所选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规范仍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予以拒绝,否则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4)标准执行

     首先执行双方约定的标准(前提是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次执行强制性标准、再次是推荐性标准,上述均没有标准的,可按合同法的规定,参考交易惯例执行。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是指该工程对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时为特殊要求,使用标准的名称复杂程度,费用承担应由受益方承担。

   【解读】

     当工程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时,或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并将标准名称和双方要求的要点和参数说明,承包人将为达到此要求增加的费用考虑到合同价款中。

      如本条款中未明确,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予见,并被视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了适用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功能技术所需费用,原则上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当事人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各项费用,或双方合理分担,具体应结合工程实际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一般按通用第1.5条款顺序解释。

     【解读】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决定合同内容和解释先后顺序。

对同一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即同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订立及履行中形成有关文件, 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合同协议书在解释顺序上要优先于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通用条款规定最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图纸、特殊图集等  。

     【解读】

     提供免费图纸,并保证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本文目的:

督促发包人及时全面提供图纸,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个人观点:

开工日期前第14天提供已经较晚了,应要尽量早提供,便于承包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如:

图纸会审,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电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或约定 。

     【注意】

       1、提交期限,最迟应在工程或相关部位施工前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期限为收到文件后七天内完成审批。

       2、承包人文件避免简单套用要有针对性。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满足使用要求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应符合邮递要求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应符合邮递要求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应符合邮递要求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解读】

      保证参与主体之间(三方:

发、承、监)能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便于有争议发生时尽快查明事实。

    【注意】

     通用条款规定:

如 变更提前3天通知对方。

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通用:

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和全部权利,以及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具体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照建设项目的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等。

    

  【解读】

      应保证出让土地具备开发所需的基本条件,如:

“三通一平”一般包括道路通行条件,但项目差别大,往往无法满足道路通行条件的情况比较常见。

     

(1)发包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和全部权力,包括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手续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协助修建。

     

(2)场外交通的边界约定:

区分场内、外边界便于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一般交易习惯:

建设项目用地内为场内永久占地           即:

一般以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内为场内,红线外为场外。

划分场内外交通边界,一是为区分发、承包方权利义务,二是区分发、承包方承担的费用。

  【注意】

   

(1)对于出入施工现场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因施工现场出入条件的不具备影响工程建设,

原则上发包人应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双方当事人也可在本条约定,将取得出入现场条件的义务交由承包人来处理,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

   (3)另场外交通:

发包人提供参数和具体条件,承担费用,承包人实施过程中的维护看管义务,尽到合理使用和合理注义的义

务。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是场外交通的一部分)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通用:

由承包人 承担。

   【解读】

      交易习惯通常:

办理超大超重件运输的手续和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通常已包含在签约的合同价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注意】

    

(1)有经验承包人在投标或签约时,应有合理予见由此项运输引起可能增加的难度和费用,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

    

(2)若因发包人提供的参数和条件不准确,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预估,应由发包人合理分担。

     对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

     1.11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应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可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应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可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也可双方具体约定

     【解读】

     1、明确著作权属,促进技术进展和创新,避免争议。

     2、通用条款规定:

原则上,发包人提供图纸,规范,文件等。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文件,著作权均属发包人,但承包人编制文件的署名权属承包人,而不属发包人,为实施工程承包人均有使用权,未经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不得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不得复制使用提供给第三方。

    3、通用条款规定,在合同签约之前已确定承包人施工过程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技术保密费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通用条款:

可调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双方具体约定。

     【解读】

      1、条款目的:

针对清单报价模式市场运用越来越多和项目建设特性、工程清单错误的情况无法完全规避,导致签约合同价低于实际工程造价的情况发生,产生争议和纠纷十分常见。

      2、清单是由发包人编制,再由承包人进行清单报价后发、承包人经谈判签订合同价,且承包人不得修改清单。

  所以,当发包人提供清单出现错误(三种情况)时,发包人应按本条通用条款予以修正,并调整合同价格。

  如:

出现清单缺或漏项、偏差超本条款约定范围、未按清单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之一种情形时,就要调整合同价款。

【注意】

1、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行为,发包人应先完成图纸设计、合法审查后再编制清单,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并合理预估工程造价。

2、承包人在招投标或非招投标项目合同谈判过程中。

尽可能早完成图纸与清单的比对,以保证清单和预算书的完整性、准确性。

3、如确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时,可通过设置暂估项目,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再行明确,以避免纠纷。

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补增项、或偏差超15%时合同可调,并按

①+15%以上时,增量部分综合单价应调低。

②-15%以上时,减量后剩余量综合单价调高。

③并相应调增减:

措施项目费。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必填

   身份证号:

必填

   职    务: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电子信箱:

必填

   通信地址:

必填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

如    具体明确,不得与监理人的工作职权交叉       。

【解读】

明确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发包人有责任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人担任其代表。

【注意】

1、授权内容要:

清楚完善,既要避免因代表权力过小而影响施工合同正常履行,又要防止授权过大导致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监督权

力失控。

2、在实践中,发包人需注意发包人代表权限与监理人权限的区别与联系,避免权限交叉。

一般情况下:

对于法律法规关于监理人对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理权限,发包人不应再授权给发包人代表,而对工程价格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事项可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以此限制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通用:

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几通几平等     。

                                                 

  【解读】 1、通用条款:

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专用条款:

双方约定可掌握在施工前合理期限内。

     施工现场包括:

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其他现场。

     2、施工条件包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和通用条款中列出四类: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内供水、电、气、热、排水、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资料、气象和水及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还有地质勘察报告。

【注意】

1、因发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和标准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

2、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条件,基础资料应与招标文件一致,若不一致或部分满足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共同评估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并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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