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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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篇一: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勤与休假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制度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
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
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
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
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六)经董事会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一寸照片4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三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
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
篇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员工是指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公司一经录用的的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保险;非合同制的临时工不予办理劳动保险。
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4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每月26天为满勤,满勤的员工有满勤奖。
第1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19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2)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4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晚育的(23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20条福利待遇
(1)职员入职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并同意录用者,须与公司签订二
年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项劳动保险。
若因特殊原因有不愿意入劳动保险的员工,公司每月给予适当补贴200元。
(2)职工入职后,对于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从第二年开始,工资待遇实行工龄补贴,每干
满一年,每月补贴40元。
第二年为每月补贴80元,依次类推。
(3)公司每年免费发放工作服,单衣和棉衣各一套。
对于工作不满半年时间的员工离职时,从
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费用。
(4)公司有免费班车接送,并备有食堂,在公司就餐者:
对于出勤20天以上的员工报销当月全
部餐费,各员工于每月月初到办公室领取100元饭票。
出勤不满20天的员工不予报销餐费。
第21条工资计付
每月付给工人的实得工资=日工资总额+加班费+满勤奖+工龄奖-各项罚款金额。
第22条新员工入厂未干满7天的员工一律不结算工资。
第23条后勤实行月工资制,满勤为26天。
满勤发放全额工资,并发放满勤奖50元/月。
因请假
出勤不满26天时,工资核算时扣除相应请假天数工资。
另对于请假时间包含周日休息日时,结算工资时该休息日为请假时间,不结算工资。
对于放假的工资核算:
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工资按出勤核算,对于非法定节假日的放假,不予核算工资。
车间实行日工资制,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
满勤为26天,满勤奖100元/月。
第24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25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6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聘后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均同步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日期。
第27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2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因绩效考核而减发的工资;
(6)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9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
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30条工伤的认定及处理
(1)工伤的分类:
a、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违法犯罪受到伤害的;
2)违章作业受到伤害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醉酒受到伤害的。
5)不服从领导安排而发生的伤害;
6)XX、许可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害;
7)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受到伤害的;
8)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
a)对于必须住院的:
住院期间支付企业规定的工伤基本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基本工资的
50%,对于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家人护理。
b)对于需休息不能上班的:
持医院证明(必须是市级以上)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休息期间
支付该员工基本工资的50%。
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
c)对于可以坚持上班的:
给予半天休息时间,当天工资100%支付,此后不出勤按事假记
工。
(3)对于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a)对于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保险的员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报销。
b)对于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的员工,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进行。
c)对于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员工的工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住院发生的或就诊
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对于自己要求的与工伤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特殊情况下的处置:
1)任何车间、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
篇三: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
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
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
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