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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我县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

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的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县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就业为宗旨,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劳动都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2015年,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技能人才结构明显优化。

到2015年,全县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5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3%左右,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明显增强。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从2012年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3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生点产业和中心城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我县支持的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开展本地区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3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现代职业培训制度。

统筹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以新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工、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普遍得到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地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

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同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的创业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就业培训范围,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

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人员,进一步参加改善或扩大企业培训,可按规定再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夯实基础,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

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职业院校的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用人需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要求,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探索搭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立交桥”,鼓励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普遍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按照政府适当补助的模式,充分发挥现在培训资源的作用,积极推动实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

到2015年,力争建立以初、中级技能培训鉴定为主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在县内提升改造2个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三)鼓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采取政府补贴、企业主办的模式,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傅带徒弟的平台。

到2015年,全县建立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

(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双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立和完善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时间倒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业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通道。

主要采取面向社会的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五、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规范培训机构的认定,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

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有关企业单位,通过专家组认定、招投标等方式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场发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评审,评审合格列为职业培训定点单位的,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培训单位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培训期限等情况。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取消培训不符合办学要求和办学条件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

(二)完善职业培训监管手段,有效规范职业培训行为。

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的监管手段,支持开发全县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严把职业培训质量关。

建立健全全职业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

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模式的培训。

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使用的无缝对接;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形成企业职业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任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人类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鼓励劳动者刻苦钻研学习,立志技能成才。

对在全县一类、二类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授予“天等技术能手”称号,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各单位也应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大“天等技能大奖”、“天等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激励技能人才辈出。

(六)切实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引导和组织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劳动者个人供需信息准确收集、快速发布、及时共享、按需匹配、有效对接的服务功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全县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和培训需求信息,协助搞好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对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的双重作用。

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

(七)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用人单位招录用职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岗位(工种)实行岗位培训、定期培训等强制培训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和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力度。

(八)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设置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

同时,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大投入,保障职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培训费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学费、实习材料费、住宿费等费用补贴,同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二)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现在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政府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重点保障重点产业用工订单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定向就业培训。

就业专项资金要逐步从保障型向促进就业型转移,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和比例,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不少于15%。

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开发全县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到2015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安排相应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社会各界为职业培训进行捐赠或提供其他服务。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要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人民政府或下属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监管。

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取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

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行为。

根据培训对象特别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学校方式基础上,研究建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载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加强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

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国资、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

县政府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县职业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行业主管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县政府每年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县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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