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处应急预案资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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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处应急预案资料doc

南靖县地方海事处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南靖地方海事处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渡口、渡船的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险情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序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我局应落实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交通执法大队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队防指”),作为负责领导我海事处的渡口渡船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海事处防台风、暴雨减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海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地海处防汛办”)。

2.2大队防指办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大队防汛办: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队防指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县海事各个渡口渡船工作,根据县海事处指令通知启动、终止渡口渡船防险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大队防指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制定各项渡口渡船及通航水域救灾应急措施。

(3)下达渡口渡船的防险命令,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防控抢险指令。

(4)按照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渡口渡船的防险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参与渡口渡船的防险及指导险情的恢复工作。

2.3.2大队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并及时向大队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2)及时传达大队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3)负责大队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4)负责大队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职责

(1)海事处:

及时了解掌握各个渡口渡船动态情况,按大队防指指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值班人员外,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防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并按照大队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大队相关领导分赴各灾害点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渡口渡船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渡船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县海事处应加强监测预警。

在紧急情况下,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2大队防指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3.2预案准备

大队防指相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各类险情应急预案。

3.3预防准备

3.3.1大队防指相关部门汛前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

落实抢险队伍,开展渡口渡船的抢险救生演练,加强宣传工作。

3.3.2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

3.4响应级别

县政府、局防指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大队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大队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渡口渡船的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按照大队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台风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2)地海处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

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地海处防汛办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渡口渡船险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情况。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海事处提早通知相关的渡口渡船危险作业。

(4)相关部门应在大队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县海事处防台风工作。

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指令,大队防指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各个渡口渡船的工作要求。

(2)抢险队伍做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险各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相关部门应在大队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渡口渡船工作。

4.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大队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县海事处信息工作。

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渡口渡船防险方案和措施。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大队防指根据局防指指令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大队防指根据局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渡口渡船防险应急响应。

4.2.6险情后处置

(1)大队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情况,大队防指向县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并争取县有关部门的支持。

(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渡口渡船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抢救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指。

4.3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2)大队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

(2)根据渡口渡船险情发展趋势,大队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渡口渡船险情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渡口渡船险情的防范工作。

4.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分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渡口渡船工作。

(2)抢险队伍按照大队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必要时,向县政府、局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大队防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

4.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大队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带班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岗在位。

(2)必要时,向县政府、局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大队防指对重大渡口渡船险情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局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局防指。

4.3.5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大队防指应根据局防指指令调整渡口渡船防险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大队防指应根据局防指指令宣布终止渡口渡船防险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大队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抢险工作。

(2)大队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

(3)根据县政府指示,大队防指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汇报险情,争取省、市里的支持。

(4)大队防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渡口渡船,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抢险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局、县局。

5 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险情统计

5.1.1做好险情以及因台风、暴雨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险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渡口渡船的重大险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2险情报告

5.2.1在第一时间将本部门、本行业渡口渡船首次统计上报到局大队,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险情变化情况。

最后险情应在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大队和上级人民政府。

(1)确认因险情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渡口渡船险情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大队防指相关部门要根据重大险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报告内容:

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建立防汛抗灾责任人“AB角”制度。

6.1.2相关部门落实渡口渡船险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电话必须在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6.1.3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上传下达、并做好险情统计、收集和信息上报,坚持每天呈报2次。

6.1.4大队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局通讯录。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交通保障

负责优先保证渡口渡船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7 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大队防指相关部门负责人、抢险技术骨干和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知识培训,并协助当地驻军做好防汛减灾知识培训。

7.2演练

大队防指相关部门、渡口渡船抢险技术骨干和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渡口渡船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队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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