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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http:

//221.194.113.151/tql/Article/ShowArticle.asp?

ArticleID=72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最近提出来的,上世纪50年代就曾用过这一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至少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21号文件即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中出现过这一提法。

但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背景和涵义与以前有很大不同。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

要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定势,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7)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9)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10)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

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

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中央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5年12月09日16:

01:

5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毛晓梅、齐中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中央作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

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报告中就提出:

“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概括为20个字: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呼应新时期发展战略转变的、统领全局的新提法。

这个提法不仅与十六大提出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同时强调的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四次重申的“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等思想一脉相承,而且也反映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完善。

(完)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08月01日08:

2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今年我国夏粮喜获丰收,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但是也要看到,新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主要是:

有的地方认识不够全面,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村庄建设、新房建设;有的地方急于求成,脱离农村实际,超越发展水平,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短期工作目标来要求和部署;也有的地方存在着畏难观望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等。

  对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应予以肯定,对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应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容全面、内涵丰富,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必须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从根本上说,经济是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中心。

否则,新农村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走偏方向。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自身特点,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关键就在于我们坚持实行并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必须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

当前在建设现代农业和进行村庄整治中,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土地、改变承包关系、侵犯农民土地权益。

同时,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占地,坚决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无论如何,不能建成没有耕地、没有农业的新农村。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

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消除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

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项改革。

  应当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减人、减事、减支与发挥政府职能的关系,乡镇机构该履行的职责、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逐步加强。

要加大对县乡政府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设新农村需要大量投入,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农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很多方面,都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畴。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国家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可以拿出更多的财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让农民更好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近几年,国家在这方面开始迈出重要步伐,较多地增加了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今后应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城市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动员城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新农村建设造福农民群众,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民群众。

广大农民群众是推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的创业潜能,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确保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

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取消一切束缚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良好环境,让亿万农民创造社会财富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让广大农村丰富的资源、资本和劳动力的活力竞相迸发。

要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

动员和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要注重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项目决策要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农民监督,不能包办代替,不能超越农民承受能力,更不能强迫命令。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使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人。

要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受益最直接、要求最急迫的现实问题作为着力点。

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和农业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改变农村面貌需要进行村庄建设,但这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的重点也应放在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上,切忌盲目照搬城镇小区建设模式和某些发达地区新村建设的模式,切忌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科学规律办事,坚持不懈地艰苦努力。

  我国各地农村差异很大,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必须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求一律,盲目攀比。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使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相衔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XX百科

总体要求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

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

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

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

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编辑本段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编辑本段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编辑本段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编辑本段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1]  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

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

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编辑本段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

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尊重。

编辑本段建设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

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编辑本段建设实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

  1.农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农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符合自身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3.坚持对内进行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坚持开放,充分吸收和利用外来的资金、人才以及一切可利用的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自己;  4.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编辑本段重大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

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

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

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

我们要深刻汲取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

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

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扭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

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

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

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

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本段政策解读

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

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

而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

  某些地区农村建设规划的误区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

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

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

城乡有别因地制宜有特色者生存。

我国城市规划历来得到政府、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呢?

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农村规划得到科学的发展。

  1、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

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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