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管理办法(.doc
《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版)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专业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据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着尊重事实、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各单位、合资公司职工以及生产辅助劳务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标准,定期对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基础管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出的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或考核意见。
(二)各责任单位负责将专业管理部门开具的重点事项《处罚通知单》发给本单位责任者,督促其按时交纳罚款,并做好相应教育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有关专业提出的处罚或考核意见。
(四)计财部根据专业要求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等管理工作。
(五)公司纪委负责对经济处罚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工会负责定期对经济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第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纠正,并处罚100元。
(一)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和标准穿戴劳动服护用品的;
(二)自行改变防护用品结构的;
(三)防护用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的;
(五)安全规程丢失的;
(六)抽考安全生产职责或安全规程不熟知的;
(七)未进行责任区域安全检查或记录不全的
(八)对以上行为未履行互保职责,不予制止的;
(九)对外部临时来公司从事业务接洽、参观学习、送运物资、运输成品、产品的人员,未履行安全告知并监督的接待人员。
第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纠正,并处罚200元。
(一)进入煤气区域作业不佩戴煤气报警器的;
(二)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拴挂安全带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有限空间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基础台帐的;
(五)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责任区域存在隐患的;
(六)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存在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设施无法投入使用的;
(七)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或参加体检未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
(九)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十)参加专业组织的活动,不服从指挥的。
第七条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纠正,并处罚500元,同时对单位进行专业考核或绩效考核。
(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手续,不进行检测、监护的;
(二)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指派无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四)检修施工未执行操作牌制度的;
(五)同一责任区域内发现多项隐患的;
(六)同一隐患重复发生的;
(七)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隐患处理的责任者;
(九)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工作的责任者。
第八条对下列行为之一者提出批评教育,并处罚1000元;同时对单位进行专业考核或绩效考核。
(一)指派未按要求时限完成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作业的;
(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
(四)外委施工、检修未签定安全协议的;
(五)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责任的。
第九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影响的或严重管理漏洞的,将依据有关制度条款处罚1000-2000元。
第十条违反上述条款情节严重的,或不服从管理的将加重、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外协单位、大包单位违反公司专业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协议条款在其承包费中扣除,由责任单位参照以上处罚标准落实本单位责任者的处罚。
第十二条因以上行为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各类事故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版)》(首京唐发〔2010〕130号)执行。
第十三条对个人或管理原因导致专业管理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专业部门要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在责任单位月度奖金中落实。
第十四条处罚程序
(一)各级安全专业人员发现上述问题时,应依据处罚标准,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达《安全专业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注明违反规定的条款,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
(二)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接到《通知单》1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单》送达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对其进行教育,并督促及时缴纳罚款。
(三)接到《通知单》责任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罚款存入计财部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回执交道本单位专业部门。
各单位应及时将银行回执及时上交安全管理部。
(四)安全管理部开具相应收据后,由各单位专业部门转交有关责任人。
第十五条交罚款时,每拖延一日,加重处罚50元。
第十六条所罚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安全评比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开展专业管理工作的基金。
第十七条安全专业处罚资金使用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使用资金申请。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情况汇总表》,报安全管理部统一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安全专业处罚通知单
2.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情况汇总表
安全专业处罚通知单
编号:
部号年月日
:
经查,你违反首钢京唐公司
规定。
根据《安全专业重点事项处罚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元。
请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罚款交银行。
签发单位:
(盖章)
注:
一式两份,交被罚款人一份,签发单位自存一份备查。
安全专业处罚通知单
编号:
部号年月日
:
经查,你违反首钢京唐公司
规定。
根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第条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元。
请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罚款交银行。
签发单位:
(盖章)
注:
一式两份,交被罚款人一份,签发单位自存一份备查。
安全专业重点事项经济处罚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处罚事项
责任者
单位
处罚金额
实缴金额
合计
注:
每月3日前报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