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源税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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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源税改革
暨南大学本科生课程论文-《中国税制》
案例题名:
成品油消费税扩围的影响分析
学生姓名(学号):
冼静雯2011050573
李颖怡2011050574
王佳彤2011050576
谌佳2011050570
课程指导教师:
王丹舟
年级-专业:
2011级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论文提交日期:
2013年06月20日
成品油消费税扩围的影响分析
摘要:
自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称从2013年1月1日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进行征税,将征缴范围扩大至除沥青以外的所有液体石油产品,这个消息成为成品油市场热议的话题。
本案例通过介绍成品油市场税费改革历程,揭示成品油消费税扩围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挖掘成品油税费改革背后的原因以及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通过这次的扩围透视消费税及资源税未来改革方向。
关键词:
液体石油消费税扩围税费改革资源税
0引言
一.石油与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中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1。
1我国石油资源现状
我国石油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资源量严重不足。
据2003年BP石油公司的统计,在世界103个产油国中,我国的石油可采资源总量和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居于第11位和第10位。
我国石油可采资源量150亿吨,现已探明的65。
1亿吨,有待探明84.9亿吨。
同时,我国人均占有石油资源严重不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二是我国石油勘探仍处于中等成熟阶段,截止到2003年底,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57%的剩余可采资源有待探明.从世界主要产油国140年来的石油发展历史表明,当资源探明率达到40%-60%这个中等成熟阶段的时候,储量增长是处在一个相对较长的稳定时期。
1。
2我国石油行业发展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在经历了1998年的重组以后,打破了上下游分割的行业性垄断,组建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个上下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加上原有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初步形成了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竞争格局.但是,这并不等于国内市场形成了有效竞争。
我国三大石油集团或公司基本上是按地域来组建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和下游批发市场也是按地区划分的。
在石油勘探开发环节,三大集团或公司“划地域而治”,除了三家大型石油公司外,还有一些小型地方企业。
成品油的批发环节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化集团拥有成品油批发权,并被授权制订批发企业布局规划,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从1999年起,两大集团公司以外的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由两大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
1.3我国石油消费状况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石油消费的第二大国,石油消费增长的头号大国。
据专家估计,我国总能耗将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1993年开始,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4年进口量突破1亿吨大关。
2007年进口量逼近2亿吨大关(1.968亿吨).石油进口依存度突破50%,指日可待。
到2020年,中国石油供需缺口将达4亿吨.
1.4税费改革
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改革措施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
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
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
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场景一】国税局里的讨论
赵某,A市国税局局长.2012年12月初的一个上午,A市国税局召开工作会议,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消费税扩围的有关通知。
2008年,中国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税务机关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
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
赵局长感言说:
“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相信你们都已收到有关文件。
这次消费税扩围主要是为了完善税务征收工作,打击成品油市场中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要对涉煤类液体物资如煤制油、煤制甲醇等液体能源项目陆续加强涉税监管力度.”
赵局长语毕,与会人员开始讨论。
1.5两会后的新政策:
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
新规发布:
2012年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
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液体石油产品从2013年1月1日起均征消费税.
新规亮点:
调整后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油及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此举意味着但凡涉及液体石油的物资,将集体被纳入征税科目。
不仅如此,国家税务总局还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该产品符合相应规定,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自2009年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执行以来,国内成品油市场上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调和油,它们在正规的汽柴油中添加其他化学原料和化工用油,以降低需缴纳的石油消费税,从而较正规的成品油成本至少低每吨千元左右。
国税总局称,扩征主要源于打击避税行为.而所有业内人士均明确指出,这是为了打击调和成品油,因为它是国内市场中最主要的偷逃石油消费税的产品。
调和油,顾名思义是两种、甚至更多的石油产品通过某种工艺被调和进汽油或柴油中.只要调和油能达到国标,那么它就可以合法的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了。
为了逃税,不法的经营业者一方面从国际市场以化工用油的名义采购燃料油等调和原料,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生产基地,生产销售调和油。
二.对各方的影响
2.1对两大油企的影响
2013年2月8日,中石化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被市场解读为该细则的“风向标"。
指导意见提出,对裂解C5、裂解C9、C10重芳烃等产品暂不征收消费税。
裂解C5、裂解C9主要用于生产石油树脂,C10重芳烃主要用于生产芳烃溶剂油,业内人士预计,石油树脂、芳烃溶剂油的价格有望因此回落.
继中石化内部下发对国税总局征收石油消费税的指导意见后,中石油近日也在内部下发了针对石油消费税的执行公告。
公告指出:
一是不能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应税范围;二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按47号公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不需申报消费税;三是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且作为化工原料供中石油集团所属企业专门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其他石化产品(不含消费税应税油品),暂不申报消费税;四是直接和间接销售给中石油集团以外企业、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无法确定用户用途且可用于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按其对应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及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如不能归类至汽油、柴油等7类消费税应税品目的,按照47号公告规定应比照石脑油申报消费税.
卓创资讯分析师隋丽娜指出,由中石油文件可知,调油原料依然是消费税的重点改革方向,但不能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应税范围,而中石油生产的原料供应给中石油调和汽油企业,可免税或执行内供价格。
目前国内汽柴市场的供应格局是,中石化占据45%的市场,中石油占据34%,中海油占据5%,地炼占据13%,调油商占据3%.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意味着调和燃油市场所有原料均将征收消费税,调和成品油市场利润将大幅下降,市场规模也将萎缩。
因此,该产业链上的生产厂商、贸易商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整个成品油市场也将面临洗牌的可能。
对此其表示,“对于成品油市场来说,调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成品油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必然大增,减少了两大油企的竞争对手,其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加牢固。
”在这方面,说得更为直接。
他直言,此次新政将实现成品油市场的整体提质,固然值得称道。
但与此同时,此举也进一步增强和巩固了“两桶油"的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市民每天期盼的成品油降价愿望或将落空。
【场景二】第六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
第六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五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邀请国内外石油巨头、石油进口商、石油批发、贸易、仓储物流企业、投融资机构等齐聚一堂,共商合作发展大计,探析两大石油巨头之外第三方炼油势力的发展态势,多元化竞争格局下,石化企业、地方炼厂、民营油企、贸易商的应对之策.
峰会上,地方炼厂跟民营油企纷纷叫苦连天道,因成品油市场低迷,销售不畅;同时受消费税影响,公司液化品成本上升,聚烯烃产品也持续低迷,各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将亏损。
辽通化工公司代表称,公司日前发布季报显示,公司1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约1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820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7。
79%。
公司并预计今年上半年仍将亏损。
为了减少新政策带来公司利润的大幅度下降,各地方炼厂积极讨论应对措施,为公司发展探索新道路。
经过数日热火朝天的讨论后,各地方炼厂决定调整炼油结构,或压缩低利润副产品的产出,或增加调油销售板块,或增加精炼、深加工的产品.
峰会结束后,与会者心急火燎地回公司,召开公司会议,商讨新方案。
(辽通化工公司的数据来自东方财富网)
2。
2对地方炼厂及下游企业的影响
2013年1月1日起,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新政将正式实施,一些地炼和经销商的避税空间将被有效封堵,但地炼加工原油和燃料油成本均将相应的提升500—600元/吨。
部分炼厂人士表示,新增成本只能被迫转嫁给终端消费者.为缩减成本,地炼企业在本月已经掀起囤积原料高潮。
疯狂的囤货行为,造成地炼原料市场出现供不应求、资源难寻的状况,价格也乘势高涨。
卓创提供资料显示,山东焦化料主流成交较2012年11月中旬主流价位已大涨205元/吨或4%以上,二次深加工装置亦面临亏损边缘,2012年12月初估算的焦化盈利理论仅剩20。
16元/吨。
2013年初,因担忧消费税会补交,各企业多持观望心态,销售方式以不开票销售或暂不对外销售为主。
据下游工厂表示,销售公司月底统一结算,如果月底结算加上消费税,那本月所销售产品则处于亏损状态,但因消费税细则并不明确,工厂多“按兵不动”,观望为主。
据华东地区炼厂人士表示,2012年芳烃溶剂油市场价格已涨至历史高位,但是下游需求却未见同步提升,终端厂家开工率甚至不如往年同期的50%,如若上游原料再征收消费税,生产成本将继续增加,虽然炼厂方面可以将成本转嫁到终端客户,不过涨至万元上方的芳烃溶剂油市场或将难以被下游接受,届时炼厂则面临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困境。
对于调和油市场而言,意味着所有的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调和油成本将会暴增。
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
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1369~1389元/吨。
而以华北地区调和油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
在增收消费税后,调和油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
3~416.3元/吨.而目前调和油93#汽油与山东地炼93#汽油差价仅在300~600元/
吨,征收消费税后单芳烃汽油一项的上涨就足以抵消调和汽油与地炼汽油的价格优势。
以对石化产品进行深加工的企业为例,原料加税后,成本增长将非常巨大。
据卓创测算,目前行业内芳构化深加工的利润仅为100元/吨左右,如果原材料加税1300~1500元/吨后,面临的亏损幅度将十分惊人。
“消费税新政会导致下游无法接盘,产品滞销,企业盈利情况也将是大幅萎缩,面临停工风险.”陈晴预计。
受此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炼能集中的山东地炼.据统计,山东地炼目前一次产能1.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6。
87%。
山东地区芳构化产能在447万吨,占全国总芳构化产能的55%。
一旦石油消费税扩容,这些企业都将面临亏损压力。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认为,此次新政对地炼而言,一方面其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其产品价格的提高也将降低调油商的接盘力度。
在产品面临滞销的情况下,预计炼厂将调整炼油结构,或压缩低利润副产品的产出,或增加调油销售板块,或增加精炼、深加工的产品。
另外,税新政关键是消费税征收从炼厂拓展到下游企业。
即对非生产企业,如果提供不了已交消费税的发票证明,其将需要按生产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这将遏制贸易商挂羊头卖狗肉行为.
芳烃、C5C9等化工原料也纳入征收范围,其下游产业链广泛的应用于油漆涂料、橡胶油墨、医药、染料助剂、胶粘剂等行业。
“每吨一千元以上的消费税必将导致整条产业链成本的增加,传导至终端需求,则表现为相关下游产品价格的上涨,比如洗涤剂、涂料、轮胎、胶水等下游产品或将水涨船高,价格也将会走高。
【场景三】民营加油站
石油消费税新政实施后,A市某民营加油站生意凋敝,门可罗雀与对面中石化加油站的车来车往形成鲜明的对比。
该加油站的老板跟他的妻子忧心忡忡地看着账簿上日益减小的营业额.
老板:
最近加油站生意惨淡,熟客大多都去对面的中石化了.
老板娘:
优惠幅度都取消了,价格跟中石化一样,熟客肯定都跑到中石化去了.
老板:
我也是迫于无奈啊,原先的成本优势没了,如果继续实行优惠幅度,那我们还有什么赚头。
老板娘:
哎,市场这么不景气,看来我们得裁掉一部分员工,不然真的亏死了。
老板:
不用这么灰心丧气,天无绝人之路,有些同行已经转向加气站的蓝海了,我们也可以把那个作为我们的出路之一。
老板娘:
我们又没涉及过那个领域,要在新领域中站稳脚跟不容易啊,还是先裁掉一部分员工节流看看情况再说。
老板:
再撑一阵子,看看情况再说。
数月后,由于成本优势丧失,该加油站无法对抗“两桶油”的围剿,最终入不敷出,只好结业。
2.3对民营加油站的影响
石油炼化环节消费税征缴新政的出台,令一直生存在“两桶油”夹缝中的民营加油站的境况更加艰难.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指出,由于目前不少加油站出售的油品是由此前并不征税的芳烃油品调配而来,销售时打折幅度较大。
新政之后税收的增加导致利润变薄,今后部分加油站的打折促销幅度将会大大缩水。
目前成品油市场上,民营油站大多使用调和油,主要是因为调和油的批发远低于两大公司的油品价格.如昨日珠三角地区粤四标准的93号汽油,调和油的报价为8780元/吨,但是两大公司的批发价格为9430元/吨,相差650元/吨,按照升价计算每升相差0。
5元/升.
“正是因为民营油站的进货价格明显低于两大公司旗下的加油站,所以民营油站有较大的让利空间.”廖凯舜表示。
记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些民营油站确实长期保持着较大的促销力度。
如位于广从路上的一家大型民营油站,其93号汽油长期保持着较两大公司旗下的加油站优惠0。
33元/升的价格,一些外资油站提供1~2毛钱每升的优惠幅度,主要也是因为其货源为调和油。
一旦新的消费税政策执行,据测算,达到粤四标准的调和油价格将提高近700元/吨,与两大公司的出货价格基本相当,民营油站的成本优势消失,促销力度也肯定会大幅降低。
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对于两大公司旗下的加油站来说,以前促销就不多,以后或更少。
而民营油站在没有了优惠幅度之后,优势自然大幅降低,日子也会更加难过了。
成本优势丧失,民营加油站如何站稳脚跟对抗“两桶油”的围剿?
这位业内人士袒露,尽管压力很大,但多数民营加油站仍旧不会放弃价格优惠这一竞争武器,但优惠幅度可能会缩小。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一些民营加油站已将目光投向加气站领域,加速抢占市场蓝海,也是民营加油站的出路之一。
2.4对消费者的影响
“只要不提价就好,最怕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
"闻听这个消息的市民李先生表示,目前这个新政对消费者的影响还不是很明确,但担心征收的消费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市民姜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消费税调整后,对企业影响不大,对消费者影响却是立竿见影,其最直接的后果很可能就是消费者的负担加重。
很显然,这与国家相关部门调整消费税的初衷相悖。
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国家出台配套的政策。
既打击了企业逃税行为,还能保证消费者能享受到政策的利好.
2012年油价几起几落,一直是消费者舌尖上的话题,进入11月份几近难产的油价终于在社会强大的压力下面世,就在稍微给消费者一点点安慰,国税总局一轮液体油品征收消费税新政,又让刚刚落地的心悬了起来,因为征收液体油品消费税意味着油价又要面临着涨价.看似几毛钱的消费税,但是对于长久固定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是小事,对于社会来说也不是个简单的事。
熟话说:
水涨船高,国税总局涨了几毛钱的消费税,必然会引起社会消费市场的强烈连锁反应,对于液体油品的卖家是不会甘愿承担这笔费用,必然会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因此,液体产品汽柴油要涨价,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也要涨价,卖家涨价,直接面对的就是买家增加消费,所以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消费税是由消费者买单。
2。
5对产品的影响
具体到调和油产业链上的各个产品,石脑油、MTBE、芳构化汽油等产品所受冲击较大。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石脑油资源中有85%以上用于调和,且多走化工产品的税票形式。
新政出台后,非化工用石脑油的消费税征收将更加规范,从而将提升石脑油的出厂价,用于作为调和油原料的石脑油资源供应将受到波及.
MTBE(甲基叔儿醚)也是如此。
目前国内90%的MTBE都用于调和高标号汽油,而受原料紧张以及汽油市场需求不足的打击,今年国内MTBE生产厂家的开工率普遍维持在35%—40%的低位.新政的执行将进一步降低MTBE的流通速度,国内MTBE厂家将面临上游原料不足、中游税收加重和下游需求乏力的三重打压。
芳构化厂家也面临同样的压力.之前,芳构化汽油多走化工轻芳烃税票渠道。
由于该产品与汽油品质十分相似,不排除后期按汽油消费税征收的可能。
且由于芳构化厂家装置偏孝
抗击打能力有限,芳构化汽油后期面临的压力更大。
2.6产业链大洗牌
此次新政的出台,意味着调和油市场所有原料均将征收消费税,调和油市场利润将大幅下降,市场规模也将萎缩。
因此,该产业链上的生产厂商、贸易商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整个成品油市场也将面临洗牌的可能。
对地炼而言,一方面其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其产品价格的提高也将降低调油商的接盘力度。
在产品面临滞销的情况下,预计炼厂将调整炼油结构,或压缩低利润副产品的产出,或增加调油销售板块,或增加精炼、深加工的产品。
而对调和油贸易商而言,调和油品价格的提高也将压缩其利润空间.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已有不少调油商表示,届时可能将调整调和原料的采购,逐步转向以国标原料采购为主。
不过,调和油市场的萎缩对于成品油市场而言,或许意味着“正规军"成品油的市场占有率将大幅增加,这或许将使两大集团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更加牢固。
三.资源税改革
【场景四】
2013年5月初的一个上午,《中国经营报》记者武某在舟山市参与了第六届中国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五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后,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
专家表示:
“如果通俗理解资源产品税改政策,就是各级政府觉得能源产品价格太低,政府从中获利太少,因此税改的实质,就是增加课税比例,增强各级国库入库流量.”他进一步指出,涉及液体石油类物资被集体征税或许只是一个开始。
“几乎每一个能源资源产品行业的原料,都存在一定的合理避税空间。
”他预期,伴随资源税改革继续深入,封堵企业合理避税空间将成为税改新的趋势。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资源税改革从油气行业率先开始,改“从量定额”的计征办法为“从价定率”,修改后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
原油、天然气计征办法的修改,首先很明确的是税费的提高,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境补偿成本,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油气企业资源税政策的统一,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
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的状况,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有利于避免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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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费提高后有利于促进油气资源开采企业的勘探开采潜力.不过资源税修改后,几大能源巨头的利润均得到一定的压缩.并且像中石化这样需要中石油和中海油内供原油的炼油企业而言,其炼油成本也相应的提高.几大巨头增加的这部分资源税将会不可避免的层层转嫁,最终承担这个压力的肯定将是终端消费者.
对于石油产业布局方面的影响,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几大能源巨头在增加税收的同时还有一定的“护犊子"毕竟像这种有原油开采和进口权的大企业而言,自产原油再加工是不需要缴纳资源税的,而对于并无原油开采进口的民营炼企而言,购买的国内资产原油无疑需要资源税的下嫁转移,那才是成本的大幅提升,也是对民营炼企生存的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