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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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74名。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成绩统计及日常工作。

办公室人员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计划:

74名。

 招聘职位:

详见《贵定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属黔南州的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公办幼儿园代课满五年以上(2007年9月1日代课至今没有间断)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我县招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3日上午9:

00至下午16:

00。

 报名地点: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泥坝新大楼,水怡花都对面)。

 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准考证领取地点: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黄泥坝新大楼,水怡花都对面)。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持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

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

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请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科目为:

《幼教综合知识》。

满分100分。

 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录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1:

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

3的比例,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或调整该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

 因计划调整或职位取消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

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实行5天的张榜公布。

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

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检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统一组织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

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议定。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进行合同鉴证。

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须在上岗后两年内取得,否则,由县教育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辞退。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0854-5225332(贵定县教育局)

                       0854-5233021、5233020(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4-5220484(贵定县纪委、监察局)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

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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